關於勞動合同 40、關於勞動合同

發布 社會 2024-04-02
1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還行。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應當根據保險種類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 用人單位和職工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企業必須為其工人購買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促使對方違背其真實意圖訂立、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用人單位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免除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使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

    對於下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您可以依照本法第二條的規定適用: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時、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五)因勞動賠償、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取任何費用。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費由國庫擔保。

    因此,您不必承擔任何仲裁費用。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下列勞動爭議仲裁裁決自發布之日起為終局效力: (一)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的追償糾紛; 12個月不超過當地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的金額;(2)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在工時、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產生的糾紛。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上訴,但雇主不能。

    當然,您也可以舉報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試用期是雇主和雇員在建立僱傭關係並決定留下後,為相互了解而商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 僱傭合同中試用期的好處是:

    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可在不違反合同的情況下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和支付違約金。

    2.《勞動合同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 “就其性質而言,這項規定是一項授權規範,而不是一項義務。

    因此,規定試用期是法律賦予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而不是義務。 換言之,試用期是不需要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獨立協商。

    3.《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因此,勞動關係從入職第一天起就成立,即勞動合同必須在入職之日簽訂。

    但是,試用期的非強制性規定,無論是否同意,均不影響勞動合同的簽訂。

    4.《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違反法律規定履行試用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試用期滿時的月工資,按照法定試用期以外已履行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

    如果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可以要求簽訂合同,不想繼續在本單位工作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雙倍工資和加班補償。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應在乙個月內簽訂。 但是,試用期可以根據合同期限設定,最長可達 6 個月。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試用期開始時,新公司應與您簽訂勞動合同。 因此,試用期過後簽訂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我也遇到過這個問題,後來我查了很多法律規定,諮詢了一些人,最後得出的結論是,我要拿回我的工資,而且是全額,現在勞動法對工人的保護力很強。

    第一:公司無權延長已約定的2個月試用期,公司第二次延長或指定試用期是違法的,您甚至有權要求延長的雙倍工資;

    第二:既然公司是按照試用期給你工資的,也就是說公司認為你現在處於試用期,而你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所以適用期限本身就是乙個雙向選擇的過程。

    你可以和公司好好談談,如果對方堅持不給,你可以跟他們提一下勞動法在這方面的規定,這種事情會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你會贏,對方一開始肯定會嚇到你,你必須堅持, 最後他一定會付給你薪水。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1、公司有義務通知您轉正,導致您做出錯誤判斷,本公司的行為屬於違約,也屬於違法行為。

    2、公司要求違法,您有權隨時離職,無需辦理合同,因為公司的違法行為在先,您不受本合同條款的約束。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這並不意味著公司違約,試用期不符合用工條件,不能勝任該職位的,可以解除合同。

    在試用期內,您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終止僱傭合同。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1、你簽訂的合同應該是一年的勞動合同,有兩個月的試用期,而不是簡單的試用期合同。 試用期在2個月後結束,雖然你的工資沒有變化,但合同已經是正式合同了。 如果您的合同規定轉正後的工資高於試用期,您可以在您離開公司時要求公司支付差額。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試用期的工資和轉正後的工資,那麼你就不得不承認自己運氣不好,說明轉正後的工資和轉正前的工資是一樣的。 不管公司有沒有違約,你都可以按照我說的去看合同。

    2.因為你現在已經有了正式的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你應該提前30天通知公司,如果公司只要求你提前15天通知,你就已經拿到了便宜貨。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如果公司在到期後乙個月內與您簽訂合同,則沒關係。

    您目前與公司的關係是事實上的僱傭關係,而不是根據原始合同續簽新合同。 一方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視為終止事實勞動關係。 企業和員工都可以隨時終止僱傭關係,而無需提前 30 天通知另一方。

    除非公司超過乙個月沒有與您簽訂合同,否則您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與公司計算雙倍工資。

    如果公司現在不用你,你還是可以得到補償的,因為你已經工作了三年,所以你可以得到三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最好現在就讓你的老闆或人力資源部門簽字或不簽字。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否則,您將根據《勞動合同法》獲得補償。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我不知道你和這家公司簽了多少次合同,但如果只有一次,那就沒有補償了。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是的,如果解雇要求您支付三個月的補償金和其他費用。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果合同到期,雇主沒有說是續簽還是結束,而你自己一直在工作,那麼新的僱傭合同就開始了。 如果公司解雇你,你將獲得前三年的遣散費,這次還有違約金。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您可以要求您的雇主與您簽訂無限期僱傭合同,或者您可以要求上一年 11 個月的工資翻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續簽勞動合同的。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您好,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賠,第三年應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公司不簽字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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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者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雇主應建立雇員名冊,以備日後參考。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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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在尋求幫助,你是在看律師的記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