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辭職問題、辭職後勞動合同法律問題

發布 社會 2024-04-23
2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合同並辭職。

    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合同,無償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每年向勞動者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和經濟補償,勞動者滿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年支付; 不足半年的,按半年繳納。支付長達 12 年的費用。

    計算遣散費的勞動者工資,按照合同解除前12個月內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平均工資計算,包括小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合同解除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對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在這種情況下,你交了辭職信就拿不到錢,不交就沒關係,你有沒有口頭通知過,你每天有8小時,每週休息2天,應該是40小時,而不是36小時,只要公司給你加班費是合法的, 除不加班費外,免費加班。培訓費不得從工資中扣除,一般是約定的服務期,服務期一般會比合同期長,這樣你離開公司就要支付補償金,如果公司叫你去,你就不需要了,病假獎金問題沒錯, 獎金是屬於績效公司的,病假工資工作可以是最低工資的80%,所以要告訴你,這比最低工資低,到處都不一樣,只要你計算沒有80%是不對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這裡還有幾句話:

    辭職,當你提交辭職報告時,其實你已經放棄了繼續在單位工作的權利,用人單位有權要求你繼續工作乙個月,也可以在乙個月內的任何時間讓你離職,只要用人單位願意。 勞動者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就是給用人單位乙個緩衝期,因為用人單位是“被動解雇”的,需要時間找人代替工作,辦理交接手續。

    解雇,當單位解雇該員工時,當發出解雇通知時,該單位也放棄繼續使用該員工的權利,員工可以選擇工作到最後一天或提前離開,但必須明確交接工作。 此時,員工是被動的,因此國家規定需要提前通知,給員工找工作的緩衝期。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你已經提交了辭職申請,酒店會讓你提前離開,這並不違法。 因為前30天是員工允許的,至於用人單位是否需要讓你繼續工作30天,他們可以自己決定。 但是,在辭職當天,您的工資將全額支付給您。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酒店的重建法並不違法,所以。

    基於以下原因,不存在給予您經濟補償的問題:1、員工在合同期滿前離職的,應當履行《勞動合同法》第37條明確規定的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義務。 您已依法履行了提前告知的義務。

    2、酒店收到您的辭呈後,同意並要求立即辦理辭呈手續,即不再要求您繼續工作至30天後,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並無不當。 3、由於您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沒有經濟補償,但酒店應在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的同時支付工作期間的工資。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具體做法請諮詢當地12333勞動和社會保障****。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從法律上講,自您自願提交辭職信之日起乙個月內,酒店可以隨時找人接替您,為您辦理辭職手續。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員工白某提前乙個月向公司提交了辭呈,並明確了勞動關係的解決辦法。

    在此期限屆滿前,辭職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雙方仍應履行約定的合同義務

    只有雙方當事人表達真實意思並願意提前終止(需要保留書面證據)才可行,否則構成非法終止。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公司違法,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繳納社保,並支付一年工資的補償金。 保證金、定金等也是勞動法明文規定不能收取的,收取已經違法了,不退還?

    建議:書面要求公司在三天內結清上述合理合法費用,並與您簽訂《勞動關係終止協議》。 如果公司拒絕處理或拒絕您的合法請求,則不會申請仲裁,而是準備材料直接向勞動監察大隊報案。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首先,第一點是,無論如何,公司不繳納社保都是違法的。

    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每個企業的法律義務,這是不容商榷的。

    正式員工應提前 30 天以書面形式申請,這是公司通知您 30 天後可以離職的法律要求,這一點沒有爭議。

    辭職是員工的人身自由,公司不得以其他條件作為變相的籌碼,強迫員工遵守自己的要求。

    保證金和保證金都必須退還,由於雙方之間沒有實際的勞動關係,也沒有合法的合同勞動關係,因此應退還。

    勞動合同的限制是雙邊情況,也就是說雙方可以協商在特定時間離開,前提是談判,如果談判失敗,企業不同意,只能在30天期滿後離開。

    如果你沒有繳納社保,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委投訴,也可以向社保局、國稅局舉報,現在社保費由國稅局代收。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不為員工繳納社保對公司來說是違法的,但《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30天通知辭職。 兩者之間沒有直接關係。

    因此,您沒有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但是,您可以先到當地勞動仲裁處提起訴訟,以您已經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並解除勞動合同。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不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從法律上講,你可以隨時離職,收取你的押金和押金,這也是違法行為,不受勞動合同的約束,但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公司先違約了。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果公司不為員工提供養老保險,勞動監察機關肯定會要求其在你工作期間補足養老保險,然後按照相關規定解決其他勞動爭議。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五險,勞動者還應提前乙個月書面申請辭職。 離職後,您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作期間的全部五險。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完全可以推薦勞動仲裁來維護合法權益。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您應該在這樣做之前進行檢查。 如果您因個人原因自願辭職,而雇主沒有過錯,則您的辭職不具有遣散費。

    個人辭職不是他或她的就業中斷,他或她無權獲得失業救濟金。

    雇主要求你自願辭職的原因是為了避免支付遣散費。

    您可以與您的雇主協商,要求提供解雇證明,以便您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 但同時,你也可以用這個證據來仲裁和起訴用人單位,向你支付經濟賠償金,更有力的是,你甚至可以要求賠償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合同,所以用人單位不應該給你發這個證明。

    如果你已經寫了辭職申請,並且已經完成了辭職的後續工作,說實話,基本上沒有勝算。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基於以下理由,我建議您放棄訴訟。 分析如下:

    1、勞動合同期滿解除的,用人單位應向您支付遣散費。 薪酬=月薪(人民幣)×2個月(2年)。

    2、如你無過錯,被用人單位非法解雇(幫你補開除報告),用人單位應向你支付賠償金。 薪酬=月薪(元)×2個月(2年)×2次。

    3、如果要提起訴訟,是否需要聘請律師,律師是否收費? 你們收取多少費用? 如果律師能夠在自願的基礎上免費為您提供幫助,那就無話可說了。

    如果律師費,假設你贏了,雇主給你錢,你付律師費,還有錢嗎? 你沒有說律師需要收多少錢,你說了。

    4.如果敗訴,不僅拿不到用人單位的錢,還要支付額外的律師費。 你不妨認真考慮一下。

    5、《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根據失業保險的有關規定,即使你辭職並繳納失業保險金,也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你不確定自己會不會打贏官司,因為辭職書是你自己寫的,估計你已經籤了字,從證據的角度來看,白紙黑紙比你說的“辯護”更有證明力。

    勞動人事糾紛案件一般在45日內結案,超過15天的延期不收取任何費用。 法院需要幾個月的時間,估計費用在幾十元左右。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喜歡這種事情要很認真想,不要聽別人的,工作是你自己的事,你要是堅持乙個月不知道他會怎麼跟你,像這種讓公司開證書,如果你開證書就好了,就可以找公司好好談判了, 如果實在不行,錢不多,就不要動手,下次遇到這樣的事情,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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