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負責從高處墜落,誰負責從高處墜落

發布 社會 2024-04-05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這種情況。 首先,看電信員工是故意的還是過失的,即故意或過失地追趕受害者危險奔跑,如果是這樣,那麼他將承擔刑事責任,當然他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二是看建築物是否有安全措施,是否有警示標誌、護欄等,如果沒有,可以追究建築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安全保障責任,並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

    民事賠償的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

    第十七條 被害人遭受人身傷害的,對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費、必要的營養費等一切醫療費用和因喪失工作造成的收入損失,由受害人承擔賠償義務。

    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受害人因生活需要增加和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包括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必要的費用; 護理費用,以及因護理和繼續護理而實際發生的隨訪費用。

    被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救助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受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費以及交通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受害人親屬因辦理喪葬事宜而產生的住宿費及工費損失。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您好,這種情況是意外事件。 如果我們考慮別人是否負責,主要取決於在追求他人的過程中是否有明顯的過錯。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沒有明顯的疏忽,電信員工不承擔責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 墜落物體的所有者是否負有任何責任?

    從高處墜落的物體可能是所有所有者的責任。 一般而言,高空物體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除能夠證明其不是侵權人外,還應當賠償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滲水的使用者,即業主。

    《民法典》第1254條禁止從建築物中投擲物體。 建築物丟擲的物體或者建築物墜落的物體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證明其不是侵權人外,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予以賠償。 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在賠償後向侵權人追償。

    二、高處投擲物品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從高處墜落的物體的組成要素是:

    1.主題元素。

    犯罪的客體是複雜的客體,是指國家對社會治安的管理秩序,其中,公安是指不特定人數的人的生命、衛生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客觀要素。

    這種犯罪的客觀方面是肇事者從建築物或其他高度投擲物體以造成傷害或財產損失。

    3.主要元素。

    本罪主體為年滿十六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因素。

    這種犯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從高處投擲物體的行為的結果具有過失的心理狀態,包括過失過失和過度自信的過失。

    3. 墜落物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高空墜落物造成嚴重後果,情節嚴重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找乙個法律網提醒你,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之2。

    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處投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罰金。 有前款行為並構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審判、量刑從重的規定執行。

    《民法典》第1254條禁止從建築物中投擲物體。 建築物丟擲的物體或者建築物墜落的物體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證明其不是侵權人外,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予以賠償。 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在賠償後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管理企業和其他建築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情形的發生; 未採取必要擔保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擔保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和其他機關應當及時依法查處,查明責任人。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侵權行為人應當對墜落物的死亡承擔責任。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架子、懸掛物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 所有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其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業主、管理人或使用人作出賠償後,如有其他責任人,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如何明確墜落物砸到手臂的責任?

    1)被砸的人只需要證明他路過該地點並被建築物上的墜落物體傷害。剩下的就是讓建築物的所有者證明他沒有扔出物體。 未能提供證據或者找不到實際投擲物的,走廊所有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這是被砸人的責任,因為被砸人不可能提供證據證明某業主扔了東西,要求被砸人提供證據是不現實的,所以適用於證據倒置。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則房東和租客共同賠償。承租人是房屋的實際居住人,對房屋的安全負有直接責任,在可預見的情況下沒有及時處理老化的玻璃或通知房東以防止老化。房東作為房屋的業主,需要承擔相應的監管義務,如果房東未能履行義務,則由譚景友的業主或管理人承擔賠償義務。

    因此,高處墜落物責任歸屬原則適用於法律上的倒置舉證原則,即受害人只需證明自己是被高處墜落物傷害的,其餘舉證責任由住宅所有人承擔。

    2. 從高空投擲物體的最高罪行是什麼?

    對故意高空投擲物體,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判處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具體情節從重處罰。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故意從高處投擲物體的最高刑罰可被視為故意殺人。 對於高空投擲物品的行為,應當綜合考慮行為人乘車動機、投擲物品地點、投擲物品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對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進行綜合考慮,準確判斷行為的性質, 罪名應當正確適用,刑罰應當準確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發生高處墜落的,侵權人應當要求侵權人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賠償建築物使用人,但不能證明其不是侵權人的除外。 但是,在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的使用者得到賠償後,可以向侵權人追償。

    《民法典》第1254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扔東西。 建築物丟擲的物體或者建築物墜落的物體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證明其不是侵權人外,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予以賠償。 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在賠償後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管理企業和其他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情形的發生; 未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在陸地上分散掩埋的,應當承擔未依法履行安全義務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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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回答2024-04-05

從建築物上扔物和墜落物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事件時有發生,造成的損害後果往往更為嚴重。 毋庸諱言,具體侵權人屬於建築物使用人的範圍,但在很多高空投擲和墜落物體的案件中,客觀上不可能查明誰實施了侵權行為,即在證明因果關係方面存在兩難境地,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允許受害人承擔損害的後果, 這不僅對受害人不公平,而且縱容了侵權行為,讓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者賠償也是不可接受的,畢竟具體侵權人以外的建築物使用者客觀上沒有實施有害行為。 因此,法律規定,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者應向受害人支付賠償金,即受害人應由樓上所有人員平均賠償,這些人可能不限於業主,業主可能是侵權時的租戶或臨時使用者。 >>>More

5個回答2024-04-05

從高空墜落物體的處理方法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丟擲的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對他人造成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賠償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但能證明其不是的除外侵權人。 >>>More

13個回答2024-04-05

墜落的物體有多強大? 實驗證明,乙個雞蛋就足以殺死你!

7個回答2024-04-05

1、如無事故損失,應盡快找到肇事者,指出事故及其危害,以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並勸告其不再犯。 >>>More

6個回答2024-04-05

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架子、懸掛物脫落、墜落,致使他人受到損害,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能證明其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業主、管理人或使用人作出賠償後,如有其他責任人,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