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如何解決從高空墜落的物體,如何處理從高空墜落的物體

發布 社會 2024-03-21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如無事故損失,應盡快找到肇事者,指出事故及其危害,以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並勸告其不再犯。

    2、加強對高空投擲物體的監督。

    3、如無人目擊肇事者,應及時將墜落物移走,並對可能發生肇事者的相關樓層的居民進行調查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架子、懸掛物脫落或者墜落,對他人造成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業主、管理人或使用人作出賠償後,如有其他責任人,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七條規定,建築物丟擲的物體或者建築物墜落的物體對他人造成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賠償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但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除外。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天上不會有餡餅,但蘋果、手機、砧板、玻璃瓶掉落的幾率很高。 一旦高空投擲或墜落物體擊中路人,輕者受傷,重者死亡! 面對這枚頭頂炸彈,我們能做些什麼嗎? 別擔心,點選**,教你如何預防和如何急救!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建議安裝高空防護網。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與談判:當墜落物傷人的情況發生在我們身邊時,當事人首先確定自己是否受傷,並及時處理傷口。 同時,當事人需要調整思路,迅速整理出腦海中相應的線索(如時間、地點、墜落物等)到相關部門進行鑑定,然後讓相關負責人依法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2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建設單位和建設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施工單位或施工單位作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造成他人損害的,其他責任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1、立即進行調查,迅速確定彈丸方向、樓層號、位置,並盡量找到違反空位的人。

    2. 如有必要,可以向違法者發出警告並向警方報告。 如果無法確定違法者,必要時通知所有業主並指出行為的嚴重性。

    3.派人看管丟擲的物品(證據),如丟擲的物品砸碎公共設施、車輛等,應用線圈圍起來,並拍照存檔。

    4.將所有細節記錄在物業的日常管理記錄簿中。

    《民法典》第1254條。

    不明投擲物和墜落物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投擲物體。建築物丟擲的物體或者建築物墜落的物體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予以賠償,但能證明其不是侵權人的前任的除外。 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在賠償後向侵權人追償。

    1、墜落物責任歸屬原則是什麼?

    高空墜落物體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原則是無過錯原則。

    在墜落物造成損害的情況下,“證明您不是侵權人”不是推定當事人是否主觀過錯,而是推定墜落物本身的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因果關係不能與當事人的主觀方面混淆。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根據法律的特別規定,行為人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無過錯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落標案件採用無過錯原則,有利於保護被害人權益,促進案件順利發展。 雖然無辜的業主會捲入訴訟,但其他業主的行動可以更好更快地推動案件的進展,有利於及時發現肇事者。

    其他所有人不直接賠償受害人,而只有在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情況下才承擔賠償責任。 他們可以通過積極尋找線索找到肇事者,或出示證據證明他們當時不在現場或墜落物體與他們無關,從而免除責任。 無過失責任原則基於“它在於不幸損害的合理分配”的理念。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從高處墜落的物體造成人身傷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建築物丟擲物或建築物墜落物對他人造成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賠償,但能夠證明其不是侵權人的除外。

    〔法律是依據〕。《民法典》第1254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扔東西。 建築物內丟擲的物體或者建築物上掉落的物體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作廢止準備,並承擔侵權責任; 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證明其不是侵權人外,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予以賠償。 對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的使用人作出賠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理分析:高空投擲物體現象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苦”,危害大但並不少見,已成為安全隱患和監管難度。 從高空投擲物體不僅是不文明的行為,而且涉及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43條 如果經理能夠證明已採取足夠的安全措施並履行了足夠的警告義務,如果該人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或未經許可儲存高度危險場所並損壞的區域, 責任可以減輕或不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44條:承擔高危險責任,法律規定賠償限額的,從其規定,但行為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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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回答2024-03-21

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架子、懸掛物脫落、墜落,致使他人受到損害,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能證明其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業主、管理人或使用人作出賠償後,如有其他責任人,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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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有龍的世界算什麼,世界不可能有龍,如果有龍,龍早就出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