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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很久才發現,《嚴先生》原來是“認真的”,真的!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條例》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幾級:
1)“特別嚴重事故”是指造成30人死亡以上,或100人以上重傷(含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嚴重受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
3)“比較較大的事故”是指造成3至10人死亡,或10至50人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至5000萬元之間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傷、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事故分類補充規定。
就本條第1款而言,“以上”一詞包括這一數字,而“以下”一詞不包括這一數字。
第三十九條 當地有關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主管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立即組織事故救援的;
(二)延誤、遺漏、謊報、隱瞞事故的;
(三)妨礙、干擾事故調查的;
(四)在事故調查過程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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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38 是一種詛咒! 37 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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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人員已參與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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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38人是要被解職的,所以是隱瞞的,按照中國官場的潛規則,37人是乙個分水嶺,不要怪他們。 對他們來說,爬到那個位置並不容易。 因此,為了飛公升,只能犧牲人的生命。
超過37人死亡,那麼你基本上可以宣布你的官員結束了。 37人可以安全生存。 因此,中國不斷發生造成37人死亡的事故。
不知道這種刊物會不會偷偷溜走,大夫生來就是英雄,死後就是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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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交通事故36起不管是真是假,我記得長途巴士一般都有五六十個座位,事故的細節沒有公布,就是車撞了,36個人在車裡活著等著大火燃燒,他們沒有躲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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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問責制規定,37人是一條分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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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了個專門寫xx的**,daibuc plus或者搜尋“帶客人來”,有很多,都是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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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了,中國為什麼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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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條例》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或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幾級:
1)“特別嚴重事故”是指造成30人死亡以上,或100人以上重傷(含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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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超過 37 人的一般事故被視為重大事故,因此當地領導人將被追究責任。
特別嚴重事故是指造成30人死亡以上、重傷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億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重傷事故,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至10人死亡,或10至50人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至5000萬元之間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死亡、1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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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困擾人們很久了,為什麼不是其他一些數字。
有句話說“不管三、七、二十一”,37應該讀作三十七,而不是三十七。
這句諺語指的是不分是非,不在乎的魯莽言行。
可能會有一些“酥脆盒”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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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死亡人數超過38人,將被視為“嚴重和特大安全事故”,並追究當地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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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天氣預報永遠不會是 40 度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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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35人死亡。 因為死了35人,只要被免去市長的職務,36人以上就得被免去市委書記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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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abu 加在這裡。
我搜尋了很長時間,才找到乙個非常詳細的描述。
法律分析: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經營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我國刑法規定的典型安全責任事故犯罪。 >>>More
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如果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勞動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規定,但管理權賦予企業,企業可以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但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內部規章制度,可以對員工處以不超過收入20%的經濟處罰, 處罰後乙個世紀的收入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見《工資支付條例》)。如果事先簽訂了相關協議,則應按照協議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