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地契的房子可以儲存嗎?

發布 社會 2024-02-09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期房在我國不受保護,何時定型,取決於產權證書。

    房地產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法律檔案。 從法律上看,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是不能買的,建議不要因為暫時便宜而冒險買房沒有房產證。 沒有產權證的房屋不能公證。

    地契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地產證書只能由房地產主管部門簽發。

    2)不動產證明是特定房屋所有權的書面證明,可以記錄特定房屋的共同所有權以及是否設定了擔保權益。基於一物一權的原則,房產證是以一房一房產證為原則,即具有獨立建築結構和使用功能(包括區分所有房屋)的房屋只有乙個所有權,並且只能在房地產登記上登記乙個所有權登記, 並且只能相應地簽發乙份房地產證書。

    3)產權證只能發給特定房屋的業主,如果房屋是共有的,除了房屋所有權證外,還可以向共有人出具產權證。

    4)房地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的所有權進行登記後發給特定權利人的權屬證明,不動產證明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一致。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沒有地契的房屋不能儲存。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提起訴訟之前或者之後,為保證將來能夠執行生效判決或者避免財產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物品的處分,採取的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範圍應當限於當事人有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不得對與案件無關的人的財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房地產需要有明確的位址和權利人姓名,最好有相關的產權證書。 如果沒有不動產證明,就無法確定房屋的歸屬,也無法確定是否屬於債務人的財產,因此不能起到保全的作用。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沒有產權證的房子是不受國家保護的小產權房,比同地區的房子低很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您不得在沒有地契的情況下購買房屋。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如果房屋屬於被申請人,即使沒有房地產證明也可以申請保全,法院應在保全房屋後通知被申請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申請保全財產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關於擬保全財產的明確資訊。 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因客觀原因確不能提供明確資訊,但提供了具體的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因此,如果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沒有房產證,但能提供其他住房資訊線索,如已在網上簽署備案的購房合同或通過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的其他住房資訊線索,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對房屋採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 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申請保全財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關於擬保全財產的明確資訊。

    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因客觀原因確不能提供明確資訊,但提供了具體的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6.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沒有地契的房屋一般不能儲存。 房屋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判決作出前依法對房屋採取的強制措施,在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判決無法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中。 沒有產權證,就不能證明房屋的權屬,也不能起到保全的作用。

    一審、二審申請,向誰申請訴訟保全。

    在新《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出台之前,我國法律條文中確實沒有關於這個問題的具體規定,法律只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對因一方當事人或其他當事人的行為導致判決無法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作出財產保全裁定原因;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

    二、如何儲存不動產證尚未完成。

    沒有辦法拿到房產證,醫院一般不儲存。 不動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判決作出前依法對房屋採取的強制措施,在判決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判決無法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情況下採取的強制措施。 未申請房地產證明不能證明房屋的所有權,也不能起到保全的作用。

    3、離婚財產保全應注意什麼?

    在離婚案件中,當一方惡意轉移、隱瞞、揮霍或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導致危機中的子女撫養費、財產財產分割、共同債務償還等一系列問題時,當情況緊急、迫在眉睫時,需要另一方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導致法院的判決無法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根據另一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對爭議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確保判決順利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100條。

    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難以執行判決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保全對方財產,責令其實施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實施某些行為; 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第102條.

    保全僅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與案件有關的財產。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只要該房屋在申請範圍內或與案件有關,並且屬於被申請拍賣的人,即使沒有房地產證明,也可以申請保全。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適用條件和程式。

    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難以執行判決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保全當事人的財產,責令其實施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實施某些行為; 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 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範圍。

    保全僅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與案件有關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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