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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比賽規則。
玩家規則。 一場比賽應由兩支球隊進行,每支球隊不超過 11 名球員,其中一名必須是守門員。 如果任何球隊的球員少於 7 人,比賽就無法開始。
在由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或國家協會主辦的正式比賽中,每場比賽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補球員。
比賽規則應規定可以提名幾名替補選手,從3名到最多7名不等。
在其他比賽中,可以按照以下規定使用替補:
有關球隊商定了替補球員的最大人數;
賽前通知裁判;
如果在比賽開始前未通知裁判員或參賽球隊之間未達成協議,則不得使用超過3名替補球員。
在所有比賽中,替補球員名單必須在比賽開始前交給裁判。 未被提名的替補選手不得參加比賽。
換人程式:換下球員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換人前應通知裁判員;
替補球員只有在替補球員離開場地並收到裁判員訊號後才能進入比賽場地;
當比賽停止時,替補隊員只能從中線進入場地;
當替補球員進入比賽場地時,替補程式完成;
從那時起,替補球員成為場上球員,並被替補球員終止為場上球員;
被替換下場的球員不得再次參加比賽;
裁判有權對所有替補球員行使權力,無論他們是否在場上。
場上的任何球員都可以與守門員交換位置並規定:
交換位置前通知裁判;
遊戲停止時交換位置。
對違規行為的處罰。
如果替補球員未經裁判允許進入比賽場地:
停止播放; 警告替補球員並出示黃牌離開比賽場地;
通過在遊戲停止的地方丟球來重新開始遊戲。
如果球員和守門員在未經裁判許可的情況下交換位置
繼續玩; 當比賽結束時,相關球員將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對於任何其他違反此規則的行為:
相關球員將被警告並被出示黃牌。
如果裁判停止比賽以執行警告:
比賽由對方球員恢復,當比賽停止時,他從球所在的位置獲得間接任意球。
如果一名球員在開球前被罰下場,則只能從被提名者中選出一名替補球員。
被罰下的替補球員在開球前或比賽開始後都不能被替換。
國際足球理事會的決議。
決議一. 根據《規則》第三章規定的條件,一支球隊的最低剩餘球員人數由國家協會確定。 但是,理事會認為,如果任何球隊的球員少於7人,它將無法繼續比賽。
決議二. 一隊**可以在比賽過程中對其球員進行戰術指導,並在給予指導後必須返回自己的位置,所有球隊**必須在指定的技術區域內,並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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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對手的球門踢......只是不要犯規,不要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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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足球比賽中,當球在球門柱之間和橫樑下完全越過球門線而沒有違反比賽規則時,進球就算進球。 當球作為乙個整體越過線內側(即球網的方向)時,即整個球垂直於地面而不觸及球門線,即進球。
比賽中得分最多的球隊是贏家。 如果兩隊的進球數相同或兩隊都沒有進球,則比賽將打成平局。
比賽規則應規定,如果比賽以平局結束,國際足聯是否同意決勝局或其他步驟來確定比賽的獲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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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比賽的常見規則: 1.比賽時間應分為相等的兩半,每半持續45分鐘。 每半場因換人、處理傷病、延誤等原因損失的時間應予補足,時間長短由裁判員決定。
在每半場結束時或比賽結束時,如果判罰點球,時間應延長至點球結束。 除非裁判員同意,否則上下半場的休息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 2、比賽開始前,應採用市場投資方式選擇開球或場地,先選的一方有權選擇開球或場地。
比賽應在裁判員發出訊號後由開球隊的一名成員在另一半場地開球(即開球球)開始。 在踢球之前,每個球員應在本方半場,先發隊的對方球員也應與球保持不少於一公尺的距離。 球被踢出後,球必須滾動到自己的圓周距離,然後才算比賽開始,開球球員在被其他球員觸碰或踢球之前不得再次觸球。
3. 進球後,輸球一方的一名球員應以同樣的方式重新開始比賽。 4、下半場開始時,兩隊應交換場地,上半場開球隊的對手開球。 5. 任何違反本章規則的開球應重新開放。
如果開球球員在球被另一名球員觸球或踢之前再次觸球,則對方球員應在犯規發生的地方。 6.採取間接任意球。 如果球員在對方球門區犯規,任意球可以從球門區內的任何地方主罰。
足球比賽的常見規則: 1.比賽時間應分為相等的兩半,每半持續45分鐘。 每半場因換人、處理傷病、延誤等原因損失的時間應予補足,時間長短由裁判員決定。 >>>More
世界盃足球賽規則如下:
1.本屆世界盃共進行64場比賽,其中小組賽48場,1 8決賽8場,1 4決賽4場,半決賽2場。 >>>More
足球比賽規則如下:
現代足球最常見的形式是11制足球,它分為兩隊,每隊11名球員,球員主要用腳踢球,但也使用頭頂球。 比賽持續90分鐘,分為上下半場,下半場45分鐘。 如果受傷,裁判員可以酌情補足時間。 >>>More
在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會上,所有23歲以下的球員都有資格參加奧運會,而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進一步放寬了規則,允許每支球隊有三名23歲以上的球員。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