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沒有按照正常程式離職,不去上班,公司是否有權扣除兩個月的工資?

發布 社會 2024-04-24
1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您不遵守正常程式,您有過錯,公司不會賠償您。

    但是,隨意扣減你的工資是不合法的,除非能證明你的疏忽行為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損失。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如果我沒有按照正常程式離職,不去上班,公司是否有權扣除兩個月的工資? 我覺得你沒有走正常的手續,離職的時候沒有上班,你屬於一家民營礦業公司,還要扣除兩個月的工資,這完全沒問題,你沒有走正常的辭職手續。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不遵守正常程式被視為自願辭職。 如果公司蒙受了損失。 也有權賠償您。 被扣除工資是正常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各位朋友,如果您沒有按照正常程式辭職,也就是說,如果您沒有辦理辭職交接手續,公司有權向您索償。 但公司應該支付你工作天數的工資。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正常程式是離開公司。 我沒有去上班。 公司是否有權扣留兩個月? 然後你去這家工廠。 啊,你的橘子曾經是他們過去常說的。 做。 做愛人要求你做的事是可以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我沒有按照正常程式離職,不去上班,公司是否有權扣除兩個月的工資? 你看看你的合同。 上面有這樣的條款嗎?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根據你的情況,如果你缺勤,你的工資應該被扣除並相應地受到懲罰,公司的處罰應該是正確的。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既然你沒有辦理正常手續,離職沒有上班,用人單位一定要當工處理,不但會扣你兩個月的工資,還會解雇你。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雖然你離開公司後沒有通過正常程式去上班,但你應該被當作礦工對待,雇主確實可以扣除你的工資。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如果你沒有按照正常程式去上班就離職了,如果你的工資從你兩個月的工資中扣除,這絕對是不合理的,我建議你去當地勞動局向他投訴。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是的,如果你因正常手續而沒有上班就離職了,公司是否有權扣除兩個月的工資應該有權利。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總結。 《勞動法》第91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金,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減、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因為我沒有辭職直接去了+公司扣除兩個月的工資合法嗎。

    下午好,親愛的,隨時為您服務。

    您是試用期還是正式員工?

    正式員工。 無論如何,從你那裡扣除兩個月的工資是不對的。

    您可以向勞動監察局提出投訴。

    可以適當扣除一些公司,但扣除兩個月是錯誤的。

    11月底,我因為工傷請了半個月的假,所以11月份沒有發工資,整個1月份都發不起工資,也沒有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規定工資必須按月支付,公司扣留工資不支付是違法的。

    不支付工傷工資更是違法的。

    工傷應由公司為您投保工傷保險**。

    您還必須獲得基本工資,甚至獲得經濟補償。

    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報案。

    否則,如果你損失慘重,公司會欺負不懂勞動法的老實人。

    報案一定能討回公道,沒有一家公司不怕被勞動監察大隊查處。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向勞動者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勞動法》第九十三條 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違規勞動、冒險,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犯罪源頭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用人單位無故扣減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1、為用人單位工作,要求支付工資的方式有兩種:1、貧困勞動者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進行勞動檢查; 優點:

    這很簡單。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可向當地人社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翻倍。 如果以拖欠工資為由終止勞動關係,您也可以要求支付遣散費。 優點:

    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一般可以最終解決; 缺點:晚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式和專業指導略多。 2、如果是個人的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而發生的糾紛; (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三)因免職、辭職、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金,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一)無故扣減、拖延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你上個月提交的辭職信可以在30天內正式辭職,公司無權無理由提出異議、扣減你的工資,更無權以你要做一批工作為由強迫你留下來。 如果您和公司未就此事達成協議,您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投訴。 如果你能找到你在這家公司工作長期的證據,就可以在法律上承認雙方之間存在僱傭關係。

    能拿到的,拿到不到的,可以去當地民政局諮詢,只要提前乙個月通知公司,通知期滿後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您可以在離職當天領取工資,否則您將被拖欠工資。 至於勞動合同,不管有沒有簽訂,只要能提供證據證明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即可。

    例如:以前的工資單等。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是的,罰款將被扣除。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是雙方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關係,勞動者在離開公司前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社會保險、稅收等義務。 如違反約定,單位有權扣除相應的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予支付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支付經濟補償”。

    因此,如果您不遵守公司規定離開公司乙個月,您需要承擔違約金的責任。

    此外。 建議員工在離職前仔細閱讀勞動合同,了解辭職的相關條款。 如果想提前離職,應與公司協商,爭取雙方達成協議,避免違約金。

    同時,用人單位也要嚴格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在辭職方面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不簽勞動合同就辭職、扣工資、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報告或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薪的二倍,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員工不辦理辭職手續擅自離職,屬於嚴重違紀行為。 用人單位可以解雇員工,給予員工紀律處分,同時也可以扣除員工的部分獎勵待遇作為懲罰。 但是,勞動者沒有給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剋扣或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勞動者的權利。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因自身原因遭受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月薪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支付。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查證勞動關係而發生的糾紛;

    (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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