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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說的半天是什麼意思? 不管是連續工作12小時,還是少於8小時,如果是12小時,從勞動合同法上,工作時間可以約定,勞動合同的簽訂,上面都有說明,如果沒有解釋,那就酸加班費。 如果是強迫勞動,則是非法的。
如果是指8小時以下的非全日制就業,《勞動合同法》規定:
兼職工作。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就業,是指同一用人單位勞動者平均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的就業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就業的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勞動的勞動者可以與乙個或多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但是,較晚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較早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職工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就業的任何一方,可以隨時通知另一方終止僱傭關係。 終止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就業的小時報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員工勞動報酬的結算和支付期限最長不超過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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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中沒有半日工這回事,應該是兼職工。
沒有特殊補償。 此外,你的問題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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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勞動法規定的工人津貼和補貼是:
1)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務消耗的津貼包括:高空津貼、井下津貼、移動施工津貼、野外作業津貼、森林津貼、高溫作業臨時補貼、海島津貼、艱苦氣象站(站)津貼、微波站津貼、高原地區臨時補貼、冷庫低溫津貼、基層審計員野外工作津貼、 以及郵電人員的外勤津貼。
夜班津貼、中產階級津貼、班(團)領導津貼、學校班教師津貼、三藝(舞、武、管樂)職工補貼、運動隊班(隊)幹部補貼、公安民警崗位津貼、環衛人員崗位補貼。
廣電天線職工崗位津貼、鹽業崗位津貼、垃圾人員崗位津貼、殯葬業特殊行業崗位津貼、城市社會福利機構崗位津貼、環境監測崗位補貼、收容遣返崗位補貼等。
2)保健津貼包括:保健防疫津貼、醫療衛生津貼、科技保健津貼、各類社會福利機構職工特殊保健津貼等。
3)技術津貼包括:特級教師津貼、科研津貼、技師津貼、中醫老藥技工技術津貼、特殊教育津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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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三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計件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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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44小時,並確保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因此,標題中的工作時間不超過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計件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8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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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定包括以下內容:
1.【全國工時制度】國家實行職工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
2. 【最低休息日保證】雇主應確保雇員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3、【工作休息方式的替代】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上述兩項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施其他工作休息措施。
4、【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員工在下列節假日休假:
a) 元旦;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5、【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六、【限制的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威脅職工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亟需處理的;
2)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出現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修復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章關於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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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的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符合規定的,貴公司將安排休息時間補償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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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每週工作時間超過 40 小時,公司就必須向員工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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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的員工,工作餐或漏餐補貼是用人單位的自主權。
《勞動法》沒有規定工作餐或者缺餐補助金是用人單位的福利,屬於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 按照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福利規定辦理。
但是,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每天工作八小時以上,按延長工作時間支付加班費; 實行綜合工時制度的,在綜合計算期內,總工時中超過按每週40小時計算的總工時的部分,也應當支付延長工時費。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健全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時、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勞動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與職工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協商; 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
在重大事項的規章制度和決定的執行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宜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協商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影響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的規章制度和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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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4小時,超過4小時可以按全職工資支付,我們單位是8小時全職,半天制是小時制,工資按工期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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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立法,只有以下幾種型別的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度,即每天八小時和每週四十小時; 非標準工時制度分為不定時工時制度和工時綜合計算制度,均需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非全日制工作,每天不超過四小時,每週二十四小時。 除了這幾種法律沒有規定的其他型別外,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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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勞動法》中沒有明確規定,只是因為通常被理解為 4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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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只規定了全職和兼職,沒有兼職和兼職,因此用人單位不得購買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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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勞動法和兼職勞動法只有區別,沒有兼職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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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
BAI規章制度明確規定,曠工一天視為自願辭職,員工缺勤。
DAO工作一天,版本不予補償。
如果公司沒有規定權,你缺勤一天會怎樣? 然後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兩倍的服務年限作為補償。
如果公司沒有明確規定員工因曠工一天而被解雇,則只能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可以對員工進行批評教育或罰款等處罰。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按照職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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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公司通常被解雇。
每滿一年,按照DAO的標準發放乙個月的工資,如果不足一年超過六個月,按一年計算。 所以你可以得到兩個月的經濟補償。
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雇勞動者的,給予兩倍於經濟補償標準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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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國家賦予企業自我管理的權利,可以獨立制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管理,但相關規定不能明顯不公平。 曠工一天的解雇顯然是乙個公平的規定,因此可以認定為非法解雇,員工可以要求恢復僱傭關係或支付雙倍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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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提起勞動仲裁或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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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謂的集體曠工確實是由於公司嚴重侵犯了你的工資收入等基本權利,而公司的規章制度對此沒有明確規定(曠工、解雇等),那麼你申請勞動仲裁的概率在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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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沒有。
勞動BAI合同的簽訂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勞動法》第82條規定,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 裡面。
2、未足額支付工資,加班費或者扣減工資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3、未繳納社保的,可要求單位補繳;
4、單位拒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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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乙個白點,你們呢。
與DU簽訂了合同? 如果不是
簽了,基本沒有機會。 dao
如果簽訂了合同,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如果公司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定,公司可以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無需任何賠償。
祝你好運
1或2個月,3個月是不可能的。
如果用人單位在以下三種情況下終止了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解雇了你),在哪種情況下,你應該支付遣散費或補償金但不支付你,你可以申請1年內免費勞動仲裁,以保障你的合法權益,你可以聯絡我詳細諮詢: >>>More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More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More
勞動法,又稱勞動法,一般是指與勞動事項有關的法律規定。 這些法律規定規範了工會、雇主和雇員之間的關係,並保護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法因國家/地區而異,但大多數都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