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疏忽大意,另一方要求離婚,財產將如何分割? 5

發布 社會 2024-04-05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一方有過錯,另一方要求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充分考慮無過錯方的請求。 從理論上講,根據過失方的過失程度,很可能連一分錢都不會支付。 但這取決於具體情況以及處理案件的法官將如何處理。

    因為法官有自由裁量權。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

    1)重婚罪;

    (二)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第二十八條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侵權行為中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認定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承擔主體,是離婚訴訟當事人中沒有過錯的一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離婚的,當事人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援。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未起訴離婚,而是依照本條規定分別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下列不同情形: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依照本條規定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提出。(2)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在無過錯方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中,被告不同意離婚,不依照本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要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被告在一審時未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通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提起訴訟。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那你做錯了什麼?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只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才被法律認定為離婚過錯,本條僅規定因上述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如果離婚是由於配偶一方的過錯造成的,則過錯方不分割或分割財產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因此第一種觀點是錯誤的。

    只有在離婚的情況下,一方隱瞞、轉讓、出售、毀壞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以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隱瞞、轉讓、出售、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可以得到少量份額或者沒有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a) 重婚;2)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還有其他重大故障。

    第一百零九十二條 離婚時,夫妻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隱瞞、轉讓、變賣、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 另一方可能會獲得少量或沒有份額。離婚後,如果對方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離婚中過錯方的財產如何分割,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第一,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法院直接裁定過錯方分割財產,2.第二,無論是否有過錯,共同財產都應平分。

    3、筆者認為,如果因夫妻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關係破裂,則不影響共同財產的平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離婚的損害賠償:

    1.重新訂購空的銀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 虐待或遺棄家庭宴會法庭的成員;

    5、還有其他重大故障。

    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綜上所述,只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才算是法律上的離婚過錯,本條僅規定因上述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 如果離婚是由於配偶一方的過錯造成的,則過錯方不分割或分割財產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離婚的損害賠償:

    a) 重婚;2)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還有其他重大故障。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賠償。 離婚的過錯如何分割財產,首先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作出判決。

    法院將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決定財產分割,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 過錯是指重婚、配偶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的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百零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a) 重婚;2)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5)還有其他重大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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