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種作戰人員範圍:1名電工。
包括發電、輸電、變電站、配電工人、電氣裝置安裝、操作、維護(保養)、試驗工、井下電氣裝配工; 2.金屬焊接和切割操作。 包括焊工、切割工; 3.
起重機械操作。 包括起重機司機、電纜操作員、訊號導體、安裝和維護工人; 4.在企業內駕駛機動車輛。
包括在企業、碼頭、貨場等生產區域和建築工地行駛的各類機動車司機; 5.上公升和架設操作。 包括2公尺以上高層建築(構築物)的架設、拆除、維修工人和表面清潔工人; 6.
鍋爐執行(包括水質檢測)。 包括壓力鍋爐操作人員、鍋爐水質實驗室工作人員; 7.壓力容器操作。
包括壓力容器罐裝工人、檢驗工人、運輸護送工人、大型空壓機操作人員; 8.製冷操作。 包括製冷裝置安裝人員、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 9.
爆破作業。 包括地面工程爆破和地下爆破; 10.礦井通風作業。
包括主風機操作工、排氣工、通風安全監測工、風塵測量工; 11.礦井排水作業。 礦山主排水幫浦、尾礦壩操作工; 12.
礦山安全檢查作業。 包括電氣裝置安全檢查員、氣體檢查員、防爆檢查員; 13.礦山提公升和運輸作業。
包括主葫蘆操作員、(上下坡)絞車操作員、固定皮帶輸送機操作員、訊號工人、罐(鉤)工人; 14.採礦(剝離)作業。 包括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鑿岩機司機、鑿岩機司機; 15.
礦山救援行動; 16.危險品操作。 危險化學品、民用物品、放射性物質的經營者、運輸押運人員和保管人; 17.
國家局批准的其他業務。
-
起重機、電焊、氣焊、氣割的操作人員,以及安全檢查員、內部審計員等,在每個行業都是不同的。
-
化工機械及專業技能。
-
特殊工作型別是指容易發生事故並對自己、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健康或安全構成重大危害的工作型別。 如:焊工、電工、鍋爐工人、司機、起重機等。 從事特種作戰人員工作類別的總稱。
特殊型別的工作主要包括:
1.電工。 包括發電、輸電、變電站、配電工人、電氣裝置安裝、操作、維護(保養)、試驗工、井下電氣裝配工;
2.金屬焊接和切割操作。 包括焊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操作。 包括起重機司機、電纜操作員、訊號導體、安裝和維護工人;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包括在企業、碼頭、貨場等生產區域和建築工地行駛的各類機動車司機;
5.上公升和架設操作。 包括2公尺以上的爬公升架設、拆除、維修工人,高層建築(結構及核心筒)建築表面清潔工人;
6.鍋爐執行(包括水質檢測)。 包括壓力鍋爐操作人員、鍋爐水質手稿實驗室工作人員;
7.壓力容器操作。 包括壓力容器罐裝工人、檢驗工人、運輸護送工人、大型空壓機操作人員;
8.製冷操作。 包括製冷裝置安裝人員、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
9.爆破作業。 包括露天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等空腔孝順。
法律依據《特種作戰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條例》第3條。
本條例所稱特殊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可能對操作人員和他人的安全、身體健康以及裝置設施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 特別行動的範圍應在特別行動目錄中規定。 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戰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戰的職工。
-
特殊工種是指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的工種的總稱,是指容易發生人員事故,對自己、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種。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將從事地下、高海拔、高溫、特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作型別指定為特殊工作型別,並明確特殊型別工作範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 如:
鍛造工、電工、鍋爐工、司機、起重機等。
1.電工。 包括發電、輸電、變電、配電工人、電氣裝置台架安裝、操作、維護(保養)、試驗工、井下礦井電氣裝配工;
2.金屬焊接和切割操作。 包括焊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操作。 包括起重機司機、電纜操作員、訊號導體、安裝和維護工人;
4.在企業內駕駛機動車輛。 包括在企業、碼頭、貨場等生產區域和建築工地行駛的各類機動車司機;
5.上公升和架設操作。 包括2公尺以上的爬公升架設、拆除、維修工人、高層建築(僅畝檢)建築表面清潔工人;
鍋爐執行(包括水質檢測)。 包括壓力鍋爐操作人員、鍋爐水質實驗室工作人員;
7.壓力容器操作。 包括壓力容器罐裝工人、檢驗工人、運輸護送工人、大型空壓機操作人員;
8.製冷操作。 包括製冷裝置安裝人員、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
9.爆破作業。 包括地面工程爆破和地下爆破;
10.礦井通風作業。 包括主風機操作工、排氣工、通風安全監測工、風塵測量工;
11.礦井排水作業。 礦山主排水幫浦、尾礦壩操作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 包括電氣裝置安全檢查員、氣體檢查員、防爆檢查員;
13.礦山提公升和運輸作業。 包括主葫蘆操作員、(上下坡)絞車操作員、固定皮帶輸送機操作員、訊號工人、罐(鉤)工人;
14.採礦(剝離)作業。 包括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鑿岩機司機、鑿岩機司機;
15.礦山救援行動;
16.危險品操作。 危險化學品、民用物品、放射性物質的經營者、運輸押運人員和保管人;
17.國家局批准的其他業務。
-
1、特殊工作型別有哪些,包括電工、金屬焊接(切割)、起重機械、企業機動車駕駛、爬坡架設、鍋爐(含水質處理)、壓力容器、焊工、鍋爐工、司機、起重工等。 特種作戰等等。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將從事地下、高海拔、高溫、特重體力勞動、有毒有害工作的工作型別指定為特殊工作型別,明確特殊型別工作範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
特殊工作不是乙個正式的概念,只是乙個約定俗成的名稱。 因此,在標準或法規中沒有正式的定義。 2、特殊作業和特殊作業的含義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事故,對操作人員、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如電工、金屬焊接、切割等)。
從事此類操作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戰人員。 綜上所述,特殊型別工作中包含的職位被定義為從事地下、高海拔和非常危險工作的特殊型別的工作。 目前,特殊工作仍然是乙個抽象的概念,並沒有非常明確的標準。
1、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特殊工種勞動合同法無例外。 合同期滿後未續約的,員工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但有乙個例外:用人單位在維持或改善待遇的條件下與您續約,員工仍不同意續約。 >>>More
特殊工種是指特殊崗位工作的總稱,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人員、他人及周邊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作型別。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將從事地下、高海拔、高溫、特重體力勞動和有毒有害工作的工作型別指定為特殊工作型別,並明確特殊型別工作範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