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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就國家法律而言,法律規則只能出自立法者之手,這在成文法中尤為突出; 法律原則更為廣泛。
二是在內容上:法律規則明確具體; 法律原則是籠統而模糊的;
第三,在適用範圍上:法律規則只適用於某一類行為,不能普遍適用; 法律原則對人類行為和條件具有更大的範圍和抽象性,例如在法律能夠滲透到任何法律事實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因此,這些原則的範圍也比規則更廣泛。
規則只能規範一種行為,而原則可以規範更廣泛的領域,甚至涉及大多數社會關係的協調和指導。
第四,在適用方式上:法律規則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適用; 法律原則不是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逐案適用,法律中可能存在不同強度甚至相互衝突的原則。
五、在適用條件方面: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相比具有優先適用性,在針對具體案件時,可以有針對性地適用法律規則,從而實現一對一的針對性適用; 只有當法治用盡,除非為了在個別案件中實現正義,否則不能拋棄直接適用法律的原則,而且沒有更充分的理由不適用適用法律的原則,才能適用法律原則。
第六,從表達的角度來看; 任何法律規則都由三部分組成:假設(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而法律原則通常沒有固定的表達形式。
第七,從功能上看:法律規則的基本功能是為人們的行為提供明確可行的指導; 法律原則是作為法律規範的基礎或在法律上相對穩定的原則和規範。 它不以任何明確和具體的事實狀態為前提,也不規定具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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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原則和法律規則有什麼區別?
1、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的區別如下:
1)法律規則是比較具體的法律原則,而法律原則沒有具體規定權利和義務的內容,而只是規定了方向;
2)在適用範圍上,乙個案件只能適用一條規則,而該原則的適用範圍要廣泛得多;
3)在適用方面,法治是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適用的。法律原則並非如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
法律適用]民事糾紛的處理應當依法進行;在法律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
2.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的區別。
1.內容不同:
1)法律原則的要求相對籠統、模糊,事先沒有設定明確具體的假設,更沒有明確的法律後果;
2)法律規則的規定明確具體,注重主體行為的共性與各種條件(情境);其具體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適用中的“自由裁量權”。
2.適用範圍不同
1)法律原則對人類行為及其條件的覆蓋和抽象性較大,是從社會生活或社會關係、某個法律部門乃至整個法律體系中概括出來的某種行為的共同價值規範,具有巨集觀指導性,其適用範圍比法律規則更廣泛;
2)法律規則由於其具體而明確的內容,僅適用於某種型別的行為。
3.不同的角色:
1)法律原則也是法律制度和規範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是法律規則的起源和基礎;它們可以調和法律制度中規則之間的矛盾,彌補法律規則的不足和侷限性,甚至可以直接作為法官判決的法律依據; 同時,通過法官“自由裁量權”的引導,法律原則既能保證個案的個別正義,避免僵化適用法治可能造成的實質不公,又能使法律體系具有一定的彈性和張力,使法律規則能夠更大程度地保持穩定穩定。
2)法律規則具有比法律原則更強的明顯特徵,即法官偏離規則和作出裁決的可能性比原則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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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內容上,法律規則的規定明確具體,重點關注主體行為的共性以及各種情況。但是,法律原則的要求相對籠統和模糊,法律原則並沒有直接告訴行為人如何達到或滿足為行為設定的一些一般要求或標準,因此法官在適用時可以有更大的靈活性和自由裁量權。
(2)就適用方式而言,法律規則是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適用於個別案件的,而法律原則的適用不是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適用,法律中可能存在不同強度的原則,甚至是相互衝突的原則。
3)從功能上講,法律規則強於法律原則,沒有規則,法律制度就缺乏硬度。法律原則作為法律規則的起源和依據,可以協調法律體系中規則之間的矛盾,彌補法律規則的不足和侷限性,甚至可以直接作為法官判斷的法律依據。
4)就**而言,法律規則只能來自國家法律中的立法者之手,這在書面法語中尤為突出;法律原則更為廣泛。
5)在適用範圍方面:法律規則只適用於某一類行為,不能普遍適用;法律原則對人類行為和條件具有更大的範圍和抽象性,例如在法律能夠滲透到任何法律事實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因此,這些原則的範圍也比規則更廣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其常設機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八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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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說法是:
1.法律規則並不總是由法律規定來表達;
2.法律規則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法律的可行性。
法律概念是描述法律現象或法律事實的概念。 法律概念本身不是法治或法律原則,而是表達規則和內容的工具。 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律概念不能孤立地應用。
在內容上,法律規則的規定明確而具體,側重於主體行為的共性和各種條件; 其具體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適用中的“自由裁量權”。 與此相反,法律原則不僅關注行為和條件的共同性,而且關注其個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十四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文化程度、財產狀況、居住年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但是,這一例外情況適用於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 第二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迫公民信教或者不信教,不得歧視信教或者不信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從事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民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第二十七條 國家各機關應當貫徹精簡原則,實行工作責任制,實行職工培訓考核制度,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益,反對官僚主義。
各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援,始終保持密切聯絡人民群眾,聽取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宣誓。 第九十五條 省、直轄市、縣、市、轄區、鄉、民族鄉、鎮應當設立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組織由法律規定。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應當設立自治機關。 自治機關的組織和工作應根據《憲法》第三章第5節和第6節規定的基本原則由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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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1在內容上:法律規則明確具體; 法律原則是籠統而模糊的;
2.從變化速度上看,法律原則具有很強的穩定性,通常是重大社會價值的積累,不會輕易改變; 改變法律規則要容易得多。
3.就適用範圍而言,法律規則只適用於某一類行為,不可能普遍適用; 法律原則對人類行為及其條件的覆蓋面和抽象性較廣,原則的適用範圍比規則的適用範圍更廣。
規則只能規範一種行為,而原則可以規範更廣泛的領域。
4.在表現形式上,法律原則的推定條件往往被省略,而法律規則則由三個部分組成。
5.適用的公式也存在差異:法律規則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存在,而法律原則則不存在。
法律。
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架子、懸掛物脫落、墜落,致使他人受到損害,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能證明其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業主、管理人或使用人作出賠償後,如有其他責任人,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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