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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確定慣性系的最佳方法是。
當合力為零時,以它為參考係的物體是保持靜止還是以勻速直線運動;
當然,也有一些等效的方法:
2)看這個參考係相對於另乙個[慣性系]的加速度是否不為零;
3)看參考係本身是否受到非零合力的影響;
你選擇(第三種)方法的事實是所謂的“迴圈”的乙個重要原因。 當然,這種方法是不會出錯的,真正的問題出在下面的兩句話中:
要測量它是否受到力,就必須測量其加速度;
你的意思是,力是通過加速度來判斷的,這顯然是牛頓第二定律的內容。 但牛頓第二定律只適用於慣性系(當然,牛頓第一定律更是如此)——這是由慣性系的定義(即第一定律)和牛頓第二定律的內容決定的。 所以:
你的陳述只有在慣性框架下才是正確的;
所以:如果我們說“迴圈”,那麼這裡已經有乙個“迴圈”,根本不需要第乙個子句
判斷慣性系,需要靠力;
判斷需要基於慣性系;
但事實並非如此:基於加速度(包括在零加速度的情況下)求力只是計算力的一種方法——一種在慣性系中求力的方法。 更基本和一般的方法是:
1)萬有引力定律;
2)牛頓第三定律(作用和反作用定律);
萬有引力定律是獨一無二的; 牛頓第三定律也與慣性系無關; 因此,它們可以在任何參考係中使用。 因此,你用來推出迴圈的基礎是將充分條件誤認為必要條件。
還有一點:牛頓。
1.第二定律可能比第三定律和萬有引力定律更早提出,但即便如此,這並不意味著前者是後者的基礎和條件; 這並不意味著前者比後者更普遍、更基本。
為了測量其加速度,需要乙個慣性系;
這個更是錯的。 在牛頓之前,加速度是乙個純粹的運動學概念,與“力”關係不大。 牛頓使用他的第二定律在慣性系中建立了加速度和力之間的關係。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加速度(或力)只能在慣性系中確定(或有意義)。
所謂“加速度”,就是[速度]在[時間]中的“變化率”。 其值取決於 [速度] 和 [時間] 的確定。 毋庸置疑,速度的確定取決於參考係,因此加速度的確定也取決於參考係——請注意,它是參考係,而不是慣性系。
這些概念和經典力學中的定律,它們的邏輯關係是這樣的:
運動、參考係、速度、加速度;
相互作用(力)作用和反作用(牛頓第三定律),萬有引力定律;
牛頓第一定律(慣性定律) 慣性系牛頓第二定律(力與加速度的關係);
現在,你還認為牛頓定律有邏輯迴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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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系問題是歷史上的一大問題,比如孿生幌子什麼的,注意相對論建立後,人們開始研究參照系的問題(確切地說,是慣性系和非慣性係的問題),特別是隨著學習的增加, 房東會慢慢明白的,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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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句 為了確定物體是否在慣性系中,需要確定參考係。
要測量加速度,還需要先確定參考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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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我看不出問題,你的說法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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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頓第三定律:兩個相互作用物體之間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在大小上總是相等,方向上相反,作用在同一條直線上。 該定律是由艾薩克·牛頓(Isaac Newton)於1687年在他的《自然哲學中的數學原理》一書中提出的。
牛頓第三運動定律和第一定律。
第一定律和第二定律共同構成了牛頓運動定律,它闡述了經典力學中的基本運動定律。
牛頓運動第三定律研究物體之間相互作用的機制,研究物件至少是兩個物體,兩個以上物體之間的相互作用總是可以區分成幾對相互作用的物體。
牛頓第三定律的適用範圍。
牛頓第三運動定律只適用於慣性系中物理物體之間的相互作用,例如,在電磁場中運動的電子會受到電磁場力的影響,但電子在電磁場上的反作用力卻無從談起; 非慣性係中的慣性力沒有反作用力; 在場的參與下,相互作用需要時間來傳播,並且作用和反應的同時性不成立。 第三定律是獨立的,但它也有適用範圍。
1.兩個物體之間,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是反作用力反轉的。
2.力的作用是相互的,同時出現和消失。
3.它必須是相同性質的力。
4.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必須作用在兩個物體上。
5、作用力也可以稱為反作用力,兩者是相對的。
證明:等軸雙曲線。
方程為:x 2 a 2-y 2 a 2 = 1,即 x 2-y 2 = a 2 = k,k 是乙個常數,兩個漸近線方程分別為 x+y=0 和 x-y=0,讓雙曲線 m(x0, y0) 上的任意一點,從點 m 到兩條漸近線的距離為: >>>More
1.“認出門”。
與受助人的家庭成員組成“親戚”。 幹部可以帶領家屬自找歸宿,主動爬親,帶著真情實感、責任走進受援國家庭,一對一結成援助對,開展心與心的交談,面對面傾聽援助國家屬的意見和要求,詢問暖冷, 傾聽聲音,了解婚姻和援助物件的困難。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