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和B打架,B先動手,A逃跑,B報警,不知道A進去會怎麼樣

發布 社會 2024-04-14
1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不如去公安局自首,對方有過錯也可以從輕處罰,這樣就不用被拘留,罰款幾百,還賠償一些醫療費。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結果,如果去公安局,調解結果是A給B帶錢,誰稱B父親的兄弟為警察。

    承認也沒關係,但是不陪你,就要被扣留,在局裡你把你打得半死,或者錯過打死,打得半死也沒關係,殺了它,請聽下一場分解......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應該沒什麼可做的,只要付他的醫療費就行了,別擔心。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兩個人先調解,不調解就被拘留,雙方都要負責。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房東怎麼可能是A,婆婆一定是他的女朋友。

    誰先做,誰就將是私人的。 忍耐我,誰叫人認識白道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我是山東惠民人,這裡的交警真是黑的,我們有句話; 我寧願繞地球一圈,也不願去惠民縣! 司機要小心! 這裡的老百姓稱一些警察為兩個魔鬼,這是當年日本人的錯,唉,腐敗!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房東不會是A,哈哈。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A不怕,再打就好了! 這次殺了!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A太傻了,你看B的人有多聰明,打人就報警!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雖然甲故意傷害乙,但犯案後,他想逃離現場,對乙不再有實質性威脅。如果被路人攔住,把他帶到派出所,這是正義和勇氣的行為,是要大力表揚和獎勵的。

    但是,如果甲因義憤填膺而受到傷害,則不具備正當防衛和過度防衛的要素,屬於故意侵犯他人身體的行為。

    一名路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如果毆打A,傷勢不嚴重,也可以免除責任。

    如果A受到非常嚴重的撞擊,達到輕傷或重傷等程度,路人仍將承擔責任。 可以是行政拘留或500元以下的罰款,並承擔甲的醫療費用。

    根據A事先的違法行為,估計路人會從輕處理。

    至於甲對乙的違法侵權,將另行處理,處罰一般會很嚴厲。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金;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的:(一)組織團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六十周歲以上的人;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應該根據a的傷害程度來確定,而傷害a不屬於正義和勇氣的行為!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無論甲是否同意,乙對甲造成傷害,乙負有主要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甲先挑釁,在受到乙的攻擊(而不是自衛)後反擊,所以他也要承擔次要責任。

    如果是在派出所處理的,一般會建議和解,B會賠償A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

    如果雙方未能和解並到法院處理,他們仍將根據情況的嚴重程度,按照B主責任和A次要責任的比例承擔所有費用。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只要不管是誰幹的,都已經構成刑事犯罪了,可以按照刑事犯罪的刑罰程度來處罰,而且你可以選擇報警,只要是成年人,你怕什麼? 現在葉安這麼好,真的是。 隨便問他,就算是高中了,只要他16歲,算什麼?

    你可以報警。 我打不過你,你就去打吧,我不想和你和解。 拘留 15 天,並拘留保安。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甲重傷,乙、丙、丁、桔為共同犯罪,判處有期徒刑3-10年。

    b. C 積極參與者為主犯,刑期應為6年以上。 直接責任致盲者,也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處六年以上有期徒刑。

    d. E是共犯,應判處3年以下徒刑。

    甲對乙的傷勢負責。 看看受傷的治療。

    互相爭鬥沒有合法性,誰傷人就要負責。 b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這是一件大事。 因為A被認為是殘疾人,B和C會集中,C可能更重,ED肯定會被判刑,調解不輕。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故意傷害罪的共犯。

    宗恆法律網 貴竹律師。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總結。 因為 A 帶人過來和 B 打你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A帶B過來見我,B開始打我,那麼A有責任嗎?

    等等,親愛的。

    井。 親愛的,A 不負責任。

    因為 A 帶人過來和 B 打你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除非他們之間有某種協議。

    然後他們將被定性為共同罪犯。

    同樣的責任將由您承擔。

    然後我懷疑他帶他的朋友來打我。

    你有確鑿的證據嗎?

    問題是我不認識誰。

    親愛的,沒有辦法,法律是關於證據的,如果沒有確鑿的證據,那麼它與A無關。

    問題是 A 和 B 一起來了。

    親愛的,這種把你帶到這裡來的行為與你被毆打無關,他沒有責任確保B不會打你。

    所以從法律上講,他不負責任。

    我大概明白了,當我說我帶朋友去打人的時候,我沒有這樣做,我也不會負責。

    如果對方沒有證據證明你們沒有提前計畫對方。

    你不負責任。

    我明白了。 但最好不要這樣做,用法律來解決問題。

    如果沒有其他問題可以豎起大拇指嗎,謝謝,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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