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員可否因用人單位違法而免除違約責任?

發布 社會 2024-04-09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它不能被放棄。 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幾種。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義務時,向對方支付的一定金額。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指因合同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作出的經濟賠償。

    3)持續履行。繼續履行:指法院、仲裁機構為迫使債務人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合同義務而作出的判決或者特別履行令。

    其他補救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違約責任按照當事人約定承擔。 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不能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確定的,受害方可以根據標的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等違約責任, 更換、返工、退貨、降價或報酬。

    第一百一十二條 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另一方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單位違法的,員工不是主要負責人的,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終止剩餘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1.勞動者違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的,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構成違反勞動期限的, 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約定的服務期限內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勞動者的危險,違背勞動者真實意圖,促使用人單位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依法追究勞動者的刑事責任。

    2、如何承擔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關於勞動合同中的違約責任,考慮到勞動合同的特殊性,結合國外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規定,主要辦法應是繼續履行和賠償損失,輔之以禁令、宣告等預防和補救措施; 違約金和保證金不應用於勞動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繼續履行,又稱實際履行或具體履行,是指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對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義務的方式。 特別是用人單位在違約時,應優先承擔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繼續履行責任,這對於在競爭日趨激烈、擇業相對困難的情況下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非常重要。 應該指出的是,只有在雇主違反合同的情況下才會繼續履行合同。

    如果勞動者違反合同,用人單位一般不能援引實際履約制度。 這是因為勞動合同是個人依附的,如果強迫勞動者履行勞務,就等於對債務人的人身施加脅迫,侵犯了人身自由,違背了現代社會尊重人格、保護人身自由的基本價值觀。

    3、勞動合同中違約金金額如何確定。

    違約金的數額應按照公平原則確定,並根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等因素合理確定。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內的工資總額。 但是,如果約定的違約金數額異常高,當事人可以要求適當減免。

    雙方當事人因違約金發生爭議的,可以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規定,勞動者只能承擔兩種情況下的違約金,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則無效。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工資調整機制增加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智財權有關事項。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與勞動者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後,勞動者在競業限制期間按月支付報酬。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另有規定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一是主要看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否違法,二是量化你工作失誤的質量和程度,二是要明確區分開除、開除和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您想申請仲裁, 1.請求撤銷解雇決定。2、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無效。 3、補發未享受的公司福利費用。

    4、無法追回的,應當增加解除勞動合同的遣散費或者補償金請求。 證據:公司處理決定、通知、僱傭合同、福利檔案、使用車輛的記錄等。

    關鍵是要從中吸取教訓,避免在工作中犯錯誤。

    發生勞動爭議怎麼辦,QQ 3158838478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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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個回答2024-04-09

還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More

4個回答2024-04-09

要求勞動監察員進行更正。

應當提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恢復勞動關係。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