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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在聘用勞動者的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新入職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您可以全額獲得兩周工資,如果雇主拒絕支付,那麼您可以前往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提出投訴。 拿起法律,捍衛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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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意思是說。 如果你當地的工資標準是900元/月。 公司不會給你低於900元的”。
勞動。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在雇用勞動者的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新入職職工的勞動報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關於薪水。 當公司填寫表格時。 它背後是有規定的。
只要你工作一周,你就可以得到你應得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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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辭職的,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負責支付期間的工作工資,標準不低於崗位工資的80%,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這是《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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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工作,你應該得到報酬。
試用期工資轉正後不得低於80%,也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問題留給後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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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乙個星期。 我拿到了兩個星期的工資。
可以去相關人事部門協商,但不能去勞動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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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官薪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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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也經歷過!! 法律規定有工資!!
<>我在一家酒店當了兩天前台,第三天她就告訴我,我沒有通過試用期,沒有工資,我怎麼能受得這種委屈!! 我沒有回覆她的訊息,直接去微信小程式12333投訴拖欠工資!
第三天,街道辦事處找到了她!!
成功拿回了兩天的工資! 各位家屬,我們一定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讓資本家白白賣淫! 用法律來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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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
1. 如果您為雇主工作,有兩種方式可以要求工資:
1、勞動者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進行勞動檢查; 優點: 簡單的方法。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可向當地人社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翻倍。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一般最終可以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式和專業指導略多。
2、如果是個人的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滑液旅行幣的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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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試用期內自行離職的員工獲得報酬。 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仍應按照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且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80%。
因此,員工在試用期內自行離職是有報酬的。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 物業管理區域由物業服務企業管理。
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或者宗林選擇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書面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約定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物業管理住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
第四十五條 違反治安、環保、物業裝修、使用管理區域內財產差異和欺詐行為的法律法規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物業服務企業舉報後,應當制止違法行為或者依法處理。
以上只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最新資訊請慎重參考!
如果您對此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並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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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試用期工人正常工作,他們將獲得報酬。 此外,工資不得低於同崗位最低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也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無期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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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解答,試用期有工資。
您好,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解答,試用期有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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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的正式勞動合同一樣,也具有法律利益,旨在保護和維護因申請人在工作初期不熟悉、不適應而在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種欺騙性資訊的維權。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為勞動者繳納五險一金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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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正常工資的80%,試用期內員工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工資的80%,並重申試用期內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公司這麼說,就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你應該能夠拿回你的押金,(或者試用期結束,或者7天)。 如果仍然如此,請找到您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來協助您。 >>>More
根據勞動法規規定,如果工廠員工出差補貼,無論你是合同工還是試用期員工,你都是公司員工,都應該享有同等的出差津貼。 如果你真的想要你應該給的補貼,打電話給你工廠所屬的勞動局,勞動局會接受。 當然,如果當地勞動局不予受理,如果三人以上,可以向勞動總局申請仲裁,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More
1.試用期內不簽訂合同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受僱後乙個月內簽訂,用人單位未簽乙個月以上的,為違法,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者工資雙倍,期間由勞動者滿乙個月之日起至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前一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