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在試用期內不支付工資,我可以投訴他們嗎?

發布 職場 2024-04-05
1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如果公司這麼說,就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你應該能夠拿回你的押金,(或者試用期結束,或者7天)。 如果仍然如此,請找到您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來協助您。

    不要做對你不利的傻事。 多想想如何保護自己。

    你不能有傷害別人的心,你也不能有阻止別人的心!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不回來就算了,找工作就怪你沒有選好公司,找工作的時候不和父母商量,所以我交了定金,我也是應屆畢業生,我也在公司實習,正規公司不收押金。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新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公司同崗位平均工資水平,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

    2、就算你寫了自願放棄社保,也是違法的,因為繳納社保是國家以人為本的政策方針,而現行規定是強制性的,不管員工是否願意繳納,單位都必須繳納!

    您可以到勞動仲裁或勞動監察大隊提出投訴。 你也會得到你應得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不管是什麼樣的工作,試用期內都應該有工資,可以少,但不能白費。 新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障,為什麼要放棄呢? 即使您已經在其他地方支付了自己的社會保障繳款,也應該將其轉換為現金並給予補貼。

    這是乙個非常小的單位,對吧? 如果大公司不敢這樣做,一旦被舉報,她就會被罰款。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不支付工資是違法的,可以投訴,但必須有證據。 擅自變更合同是違法無效的,即使寫上單位自願放棄,也必須履行其法定義務。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補充:如果根本沒有承諾,單位必須按照合同支付工資,這是勞動法的強制性規定,不需要對方的承諾。 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工資,那麼你需要出示證據來證明,比如其他員工發了多少錢,你付了多少錢,或者使用工資單,或者使用單位的工資制度,或者找其他同事幫你證明。

    此外,您可以隨時辭職,試用期沒有限制。

    您應該向勞動局(現在應稱為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投訴,或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投訴。

    具體來說,你應該向你單位所在地區的勞動局或你所在地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進行仲裁。 相比之下,我個人認為仲裁可以更好的保護你的權益,但是仲裁時間更長,如果你向勞動局投訴,如果勞動局受理並處理,那麼你的權益可以在更短的時間內得到保護,但如果勞動局是被動的、懈怠的, 您仍然需要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位的行為違法,在試用期內隨時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單位不能扣除工資,在提起仲裁或投訴時,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25%作為經濟補償,這是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的權利。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請新增它們,祝您好運。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或者直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試用期內,公司員工可以辭職,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支付工資。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辭職員工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當然,根據勞動法,公司應該在員工入職第一天就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既然他雇用了你,如果他為他做一天的工作,他應該付給你一天的工資,而你只需要做律師。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當地勞動部門。

    也打電話給當地報紙記者!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除具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39條是指用人單位無需提前通知勞動者立即解除合同,不給予經濟補償,不受禁止解除合同的約束。

    第40條第1款和第2款是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並附加了義務(與《勞動法》一致)。

    您的情況: 1. 被雇主解雇的原因是什麼?

    乙個。用人單位必須有明確的用工條件和不稱職的相關證據,才能以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為由予以解雇;灣。如果用人單位調整新崗位或接受培訓,而員工仍不稱職(不稱職應與違紀行為區分開來),可以以員工不稱職為由解雇該員工,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稱職。

    2、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但是,恐怕你和用人單位會有糾紛,如果有糾紛,你應該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尋求幫助。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試用期內,如果公司經正常考核後能夠解除合同,可到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調解委員會辦理; 勞動監察局也是如此。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估計投訴用處不大。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諮詢服務** 12333

    可以通過仲裁提出投訴,以幫助您取回工資。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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