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試用期是否合理,試用期可以延長嗎

發布 職場 2024-04-08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延長試用期違法,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提出申訴,勞動監察大隊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一般來說,合同簽訂期限不足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簽訂合同3年以上,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如果你的總試用期在這個範圍內是合理的,超過這個範圍就不行了。 但實際上,你不太可能因此而與公司鬧翻,如果你鬧翻了,你可能會因為沒有通過試用期而失去工作。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第乙個試用期不超過法律規定的限制,可以協商延長。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這是不合理的,試用期過後,僱傭就是錄用,如果不錄用,僱傭合同就會終止。 延長試用期是不合理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現將您回答如下:

    試用期已經約定,公司擅自延長試用期在法律上是不合理的。

    至於要不要同意,有時候你不僅需要考慮法律,還需要自己考慮。

    希望以上回覆對您有所幫助。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這取決於您原來的協議,並且有協議需要根據協議履行。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試用期是指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勞動者是否符合用人單位自身要求進行評估的時期,是雙方雙向選擇的體現。 試用期可以延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相關回答
16個回答2024-04-08

1、可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賠償; 證明:試用期合同 b 工資單或卡 c 社會保障繳款證明(在社會保障中心或線上列印)。 >>>More

12個回答2024-04-08

1.合同有一年的試用期,為期 30 天,您已經很清楚了。 >>>More

4個回答2024-04-08

1.試用期內不簽訂合同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受僱後乙個月內簽訂,用人單位未簽乙個月以上的,為違法,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者工資雙倍,期間由勞動者滿乙個月之日起至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前一天。 >>>More

15個回答2024-04-08

如果公司這麼說,就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你應該能夠拿回你的押金,(或者試用期結束,或者7天)。 如果仍然如此,請找到您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來協助您。 >>>More

7個回答2024-04-08

根據勞動法規規定,如果工廠員工出差補貼,無論你是合同工還是試用期員工,你都是公司員工,都應該享有同等的出差津貼。 如果你真的想要你應該給的補貼,打電話給你工廠所屬的勞動局,勞動局會接受。 當然,如果當地勞動局不予受理,如果三人以上,可以向勞動總局申請仲裁,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