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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還沒有提交書面辭職並與公司簽訂了僱傭合同,現在店長想辭職,您可以要求賠償並支付從銷售量中扣除的對位金。 可以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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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單位的行為嚴重違法,可以要求雙倍工資、雙倍經濟補償,可以看一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議大家盡快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如果沒有效果, 建議提起勞動仲裁,注意取證,保管勞動合同,並簽署勞動合同明文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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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員工不一定需要賠償,如果員工因法定過錯而被解雇,則無需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如果員工因無過錯或裁員而被解雇,則需要賠償。 補償金應按雇主每服務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按照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勞動者的月工資是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月工資的三倍,由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市人民公布;
遣散費標準按員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最長遣散期不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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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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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第47條的規定,你每做1年就要得到1個月的工資補償,10年就要得到10個月的工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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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解雇是合法的,對員工的法定過錯不予賠償,其餘按單位服務年限支付乙個月的遣散費,違例解雇的補償金按遣散費的兩倍支付。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不予賠償。 其中,用人單位因勞動者原因遭受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主動協商達成協議,依照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合同的,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勞動者乙個月的工資和經濟補償,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年,如果少於半年,則為半年。其中,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的代通知金。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不遵守法律規定的解雇,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兩倍的補償金。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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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費和代通知金。
企業違法解雇職工的,應當按遣散費的兩倍支付職工補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在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和每滿兩年工資的標準支付遣散費。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給予員工乙個月的工資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關係終止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因此,如果公司在沒有提前 30 天通知的情況下非法解雇員工,員工可以向公司要求經濟賠償乙個月的工資。
公司對被解雇員工的補償:
公司解雇員工的,被非法解雇的,應當向員工支付兩倍的補償標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未滿六個月的,應向員工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
有換鞋、鑰匙、包包等零碎的東西,有些人喜歡把外套、帽子、圍巾掛在這裡,以免把灰塵帶進去。 入口是如此重要,但很多人沒有像主題那樣的入口。 面對這種情況,有必要建立乙個兩階段的入口通道。 >>>More
51歲,退休年齡為55歲,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的經濟賠償。 如果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