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小時工需要為意外傷害承擔多少責任?

發布 社會 2024-04-13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根據《勞動法》、《侵權責任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臨時工在工作時間內遭受的傷害屬於工傷。 公司應該被追究責任。 當然,這是人身傷害的侵權責任。

    在工傷案件中,如果被害人是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在被害人故意完全免責和過失的範圍內,公司可以免除責任。

    從你的描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這名婦女沒有嚴重疏忽。 從你的描述來看,司機似乎沒有故意的成分,並且疏忽地將該女子扔出車外並傷害了自己。 司機是公司臨時雇用的,以公司的名義工作,因此應追究公司的責任。

    所以公司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公司措施:

    1、談判:與受害人協商,在醫療費用、護理費用、誤工費等應支付的賠償方面做出一些讓步。 如果證明三方都有責任,試著對每一方都做一些補償。

    2.仲裁:讓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無論如何,公司也不能倖免於大部分賠償。

    3.受理訴訟:女方起訴司機是不對的,法院會要求她改變訴訟標的。 屆時,如果真的看起來是公司負有全部責任,那麼公司對女方的賠償,除了醫療費、鑑定費、誤工費,甚至後來**可能導致後遺症的費用外,還會得到補償。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農用三輪車不是貴公司,司機是臨時工,分析如下:

    農用三輪車依法不能載人,司機允許他人乘車有過錯; 此外,該女子作為乙個成年理智的人,應該知道農用三輪車不能騎,她的騎車行為有錯; 因此,雙方當事人應對因雙方共同過錯造成的損害(墜落傷害)承擔連帶責任。 本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在本次工傷事件中並無過錯,依法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由於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公司應依法支付女工在工傷期間的工資和福利。

    如果三輪車歸公司所有,而司機是公司要求的,公司應支付該女子的所有醫療費用和誤工。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一般臨時工與用人單位在法律性質上建立的關係是勞動關係,與勞動關係不同,因為損害的發生雙方都沒有過錯,所以適用公平原則,即受益人應當在利益範圍內對受害方的經濟損失作出適當的賠償, 而不是補償。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所有員工都是勞動合同制度下的雇員,正式工和臨時工沒有區別,只是合同期限不同。 “臨時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或者執行工作任務中發生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保險**與用人單位共同支付相關福利; 勞動者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全部福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病或因工受傷,經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在規定的就醫期限內生病或受傷的;

    3)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根據實際情況,用人單位雇人做某事發生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關係外的第三者對勞動者造成人身傷害的,有權獲得賠償的人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尋求賠償。 此外,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傷害,用人單位或者分包商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承包或者分包業務的用人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的相應資格或者條件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遭受人身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關係外的第三者對勞動者造成人身傷害的,有權獲得賠償的人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用人單位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傷害,用人單位或者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合同或者分包業務的用人單位不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資格或者條件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小時工在工作期間因工傷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經認定為工傷的,可以享受用人單位此前依法為其辦理的工傷保險待遇。 如果有明顯的侵權人,您也可以向侵權人索賠。 那麼,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小時工”申請工傷保險,而“小時工”所受的傷害被確定為“工傷”怎麼辦?

    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仍需為“小時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相應的費用。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已建立勞動關係的非全日制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

    如果雇員被評估為5-10級殘疾,雇員和雇主可以在雇員與雇主協商後一次性支付殘疾津貼和相關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因工傷住院伙食補助,以及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住宿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人員規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而受傷

    2、上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傷害;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班輪、火車的事故,不屬於本人主要責任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二在工作時間內因意外受傷工傷賠償由工傷保險和公司承擔。 (如公司未為員工投保工傷保險,員工一切相關損失由公司承擔

    3、公司不承認與員工有勞動關係的,可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關係仲裁,仲裁成功後,公司可向當地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可以參考以下檔案來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僱傭關係: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職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4、等到拿到工傷證明後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根據工傷情況,看工傷鑑定標準是否達到10級以上的殘疾。 (具體等級以鑑定報告為準

    5、相關工傷賠償由工傷保險**及公司承擔。

    6、工傷保險**及公司應承擔的費用包括:醫療相關費用、護理費用、住院餐費補貼、交通費、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等等。

    7 級和 10 級殘疾的一次性傷殘津貼為 7 個月的薪金。

    8、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還可以獲得以下補償。

    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付款月數因地區而異)。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如果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受傷,公司是否需要承擔全部責任,取決於是否是員工違法操作造成的傷害,如果傷害是由員工違法操作造成的,公司無需承擔全部責任。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我覺得我應該承擔大部分責任,當然,我也有一定的理由,我不能把一切都怪給公司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它應該負全部責任,因為是工傷,公司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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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個回答2024-04-13

如果是體力勞動需要16個小時的工作時間,確實會傷害到身體,公司為了加班提前完成任務,工作16個小時和第二天休息不能違法,除了體力勞動,其他工作都無所謂,對於公司的發展和任務的完成, 多工作幾個小時也沒關係,我也可以增加休息時間,所以公司要求16個小時的工作時間,因為加班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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