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訴訟 如果我在一審中沒有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我還能上訴嗎? 5

發布 社會 2024-04-22
2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還行。 如果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都得到支援。 被告也服從了判決,願意執行,我個人建議你就此解決。

    因為時間成本太大,如果二審敗訴或損失的錢不如一審,原告就會吃虧。 還需要聘請律師,並考慮第二次起訴的時間成本,所以如果你只是想支付精神損害賠償,你就要考慮是否值得?

    當然,如果你不在乎成本,如果你想爭取這個基調,也就是說,如果你想獲得精神損害賠償,那麼你可以不計成本地繼續起訴,這是原告和被告的權利。

    還需要看有效期是否已經過期,一般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一審未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上訴時二審不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二審法院不予審理。

    只有在對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才能要求對方當事人在二審中賠償精神損害賠償。 估計不太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二十八條:在第二審程式中,原審原告提出獨立訴訟請求或者原審被告提出反請求的,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自願,對新增的訴訟請求或者反請求進行調解; 調解不成的,通知當事人另行提起訴訟。

    雙方當事人約定由第二審法院一併審理的,第二審法院可以作出合併判決。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您也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侵權行為中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確定若干問題的解釋》,當事人在侵權訴訟中未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的,訴訟結束後,根據同一侵權事實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訴訟終結後”一語應指法院判決生效後,而不是法院作出判決後,因為判決與生效日期之間仍有一定的時間,例如一審判決的上訴期為15天。

    因此,在法院作出判決後,在判決生效之前,法院應當受理一方當事人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這是不行的。 上訴後,二審法院只圍繞你的一審訴訟和上訴請求,即使一審中沒有提到訴訟請求,即使在二審中提出,二審法院也會告訴你單獨提起訴訟,不會審理。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一審沒有精神損害賠償請求的,二審人民法院可以在庭審期間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到第一審法院單獨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二十八條:在第二審程式中,原審原告提出獨立訴訟請求或者原審被告提出反請求的,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自願,對新增的訴訟請求或者反請求進行調解; 調解不成的,通知當事人另行提起訴訟。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醫療糾紛訴訟 一審未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不能上訴。 但是,可以打第二起官司並要求精神賠償。 但是這很困難,從你問的問題來看,很明顯你是法律上的文盲,沒有受過教育,乙個沒有受過教育的人打官司,打官司的可能性很小。

    你應該聘請律師,讓律師幫助你解決問題。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一審沒有精神損害賠償訴訟的,不能提起二審。 上訴不得超出一審起訴的範圍。 您可以在單獨的案件中再次起訴,但法院對精神損害賠償的費用非常謹慎。

    因為每個人的心理承受力都不一樣,沒有固定的標準,很難判斷。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在第二審程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請求或者原審被告提出反請求的,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自願,對新增的請求或者反請求進行調解, 調解不成的,通知當事人另行提起訴訟。二審法院只有在原被告和被告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調解,調解精神損害賠償,調解不成的,不能再提起訴訟。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一審上訴未列的,二審法院可以調解,但調解不成的,二審不能增加罰款賠償判決的內容。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這取決於一審的結果,例如,如果一審不符合您的要求,您可以繼續上訴,然後增加精神損害賠償。

    如果你的訴訟請求是在一審判決後達成的,那麼你就不能繼續上訴,所以你不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對不起,如果第一次沒有提出,第二次就不能提出。

    首先,你是否要求律師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如果你要求,但因為律師疏忽,你可以要求減少律師費。

    與律師事務所協商,如果做不到,可以去律師協會投訴。

    如果你不要求律師進行精神損害賠償,那麼你就沒有權利這樣做。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二審可以提出,但法院只能調解,調解不成的,會通知單獨提起訴訟。 如果二審直接作出判決,那麼“精神損害賠償”實際上只審理了一次,違反了兩審終審原則。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是的,在二審中增加訴訟請求的,調解不成功,單獨提起訴訟。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你好。 如果您在一審中沒有在法庭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那麼就不可能在第二份起訴書中提出上訴。

    除非你正在打一場大訴訟,否則精神損害賠償。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對於大多數律師來說,他們不僅要每天到法院立案、準備、調查取證、接待當事人、起草法律文書(不限於起訴書、答辯書、上訴書等),有時還要臨時接到法律顧問的合同,需要審查合同,甚至需要參與相關談判。 時間和精力非常有限。

    對於長期擁護法律的粉絲提出的一些簡單的法律問題,一般不收取諮詢費,一般直接通過私信回覆粉絲。

    對於較為困難或需要諮詢相關法律法規、地方政策、相關案例的法律問題。 我們通常會先讓粉絲將證據材料和案件簡明事實傳送到郵箱或微信,我們通常會在午休時間或晚上加班回覆粉絲的問題。 當然,對於疑難問題,我們採取小額支付的方式。

    因此,免費法律諮詢是否可靠,關鍵是要看諮詢回覆的質量和律師的專業水平和責任心,我們不能一概而論,對於疑難的法律問題,建議當事人請專業律師解答,不要貪圖免費諮詢便宜, 遭受巨大損失。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可以對精神損害提出上訴。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你可以要求,但支援與否是朝廷的事情,主要看具體情況。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請求不能在上訴過程中增加,二審法院不予審理,更不予支援。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未在一審中提出的上訴將不予在二審中審查。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您好,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第二審法院應當圍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進行綜合審查和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對第二審新的上訴請求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你可以做到,只要你能做到。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一審未主張的事項,二審不得主張,因為一審已經放棄。 二審只能根據一審的主張進行審理。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只要法院已經決定了,那就證明你已經放棄了,所以不會得到支援。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您可以起訴您的律師事務所,要求賠償因律師的重大過失而造成的損失。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建議不要浪費這個時間和精力,精神傷害費不好計算,不會得到太多。

  26.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是不可能的,明白嗎?

  27.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法律分析:造成患者死亡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年; 造成患者殘疾的,最長賠償期限不得超過3年。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病人死亡,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主體是病人的家屬; 患者殘疾的,由患者本人提出賠償要求,其家屬無權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傷害撫慰金不算作每個案件的 6 年或 3 年。 更不用說死者的每個近親都需要計算精神損害賠償金。在計算具體年限時,可以根據患者原有的醫療狀況、醫療過失責任的程度、醫療機構承擔責任的財政能力、抗辯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

    對於殘疾人,還可以掌握四級殘疾賠償3年、五至八級殘疾賠償2年、九至十年殘疾1年1年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計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1)應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2)由第三方承擔;

    3)應由公共衛生承擔;

    4)在國外就醫。

    醫療費用由第三人依法承擔,第三人不支付或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提前支付。 基本醫療保險**提前繳納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28.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醫療事故賠償,包括精神賠償等民事責任糾紛,可以通過醫生與患者協商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精神損害賠償: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用計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最長賠償期限不超過6年; 造成患者殘疾的,最長賠償期限不得超過3年。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時,醫療事故賠償等民事責任糾紛,可以通過醫患協商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9.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法律分析:醫療事故賠償,包括精神賠償等民事責任糾紛,可以通過醫患協商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缺少金鑰。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醫療事故賠償等民事責任糾紛,可以通過醫患協商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相關回答
7個回答2024-04-22

當地醫療調解委員會。

6個回答2024-04-22

仲裁可以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當事人的申請。 提出仲裁請求的醫生和患者應當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即在受理期限內)向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More

8個回答2024-04-22

目前,患者與醫生之間認為應當承擔責任的醫生與醫生之間的糾紛,與醫生有分歧的,有分歧的,有三種基本途徑:與醫生協商簽訂協議,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More

7個回答2024-04-22

根據公安部頒布的《機動車駕駛證業務作業規範》,我國機動車駕駛證實行分級制度,最常見的是A類、B類駕駛證和C1類駕駛證。 因此,在進行年檢時,交通部門也會根據駕駛執照的不同等級,對年檢的間隔和次數做出不同的規定。 對於A類和B類駕照,由於涉及公共交通工具,拿到證的難度最高,年考期間的間隔時間也是最短的。 >>>More

6個回答2024-04-22

1)醫療糾紛責任追究制是實施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核心制度,是更好地解決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特別是進一步預防醫療事故的具體措施。(二)醫務人員有過錯的醫療糾紛,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醫療衛生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的規範和常規,在醫療活動過程中過失致人身傷害的糾紛。 (3)醫療差錯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雖存在過失或者技術過失,但未能致人死亡、致殘、功能障礙,給患者造成組織器官損傷的不良後果。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