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告訴經理我是否可以在試用期結束後留下來?

發布 職場 2024-04-27
2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你的試用期還沒有到期,你可以告訴經理,如果經理覺得你有天賦,他可能想留住你,這都是基於天賦和實力,如果經理認為你是人才,就有可能留住你。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試用期尚未屆滿,能否留任尚不確定。 主要看你自己的表現,你可以提前和經理溝通,表現出你的決心,通過自己的努力留下來,如果你真的有能力,經理一定會同意你的要求。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為什麼那個理由和我這麼像,我走的時候就不告訴你了,你要跟他提,不然他會把你忘了,如果你不想做,如果是假理由,你還能做什麼,只要達到目的,就算你說的是真的, 沒有人會相信。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你不通過這個,基本上沒有辦法。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你可以和你的經理談談你的長處和短處。 問經理他能不能留下來?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你和經理談談,經理,像我這樣的試驗要持續多久? 我們公司能接受這樣的我嗎?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一般來說,工作分為多個時期,有些職位有試用期,試用期有時在3到6個月之間,一般來說,在加入的時候,很多HR會在試用期結束後向一些求職者解釋試用期的長短,如果能得到老闆的青睞, 那你就可以轉正職了,如果沒有,那麼在試用期之前,就會通知員工讓他找另乙份工作,但是有一些棘手的現象,網上有人說上一期的時間已經結束了,但領導還是很久沒有給員工乙個正式的, 這個時候我該怎麼辦?你想離職嗎? 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相信如果試用期已經結束,而此時領導仍未正規化,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處理。 第乙個方面是和領導商量,告訴領導,HR在入職時已經解釋了試用期的時間,並詢問了其他一些人,他們認為自己做得很好,所以他們需要告訴領導,這個時候是否需要積極, 如果領導含糊其辭,這個時候可以選擇離開,如果領導說明情況並承諾會正規化,你可以等待。

    不僅要和領導溝通,還要和一些老同事溝通,因為很多人在進入公司的時候其實都經歷過這個試用期,所以可以問問其他員工這個時候有沒有遇到過同樣的情況,如果遇到過同樣的情況,那麼有什麼解決辦法呢? 如果你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可能是老闆不想把員工正規化,這個時候你可以離開了。

    一般來說,如果試用期已經結束,但領導仍然沒有給定期,這個時候,你需要及時向領導解釋,同時詢問其他同事之前的成績如何? 如果你覺得自己很不合適,就辭掉你的工作。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我認為,當你遇到這種情況時,首先要和自己的領導好好談談,了解對方的真實想法; 我認為這個時候,你不應該選擇先離職,因為如果你離職,可能會對你未來的工作產生一定的影響。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就我個人而言,我覺得你應該去找領導溝通,告訴領導,你的實習期已經結束了,了解他下一步對你,如果他說不給你乙個正規的,但他沒有解雇你,那麼他就是在侵犯你的權益,你可以向相關部門匯報; 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沒有必要辭職,如果你辭職了,那將正是領導者想要的。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向領導提出這個問題,然後讓領導注意,沒有必要辭職。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你可以和領導好好溝通,告訴領導你的試用期已經結束,讓對方成為正規軍; 是要離職嗎?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試用期結束後,一般如果你符合用人單位的要求,你會給自己乙個固定的,如果你不符合用人單位的要求,那麼你也會通知自己不合適,然後讓自己找乙份新的工作,如果試用期已經結束, 領導沒有給正常工作,很可能是領導忘記了這件事,或者領導會在一段時間內繼續評估自己,因為一方可以主動與領導溝通。<>

    作為一方,可以主動與領導溝通,詢問領導是否可以按照公司要求工作,並提醒領導試用期已經結束,是否可以轉為常規等問題可以當面向領導解釋。 <>

    還有一種可能,試用期過後,我沒有說我變成了正式員工,因為我的業務水平還沒有達到正式員工的水平。

    這時,領導覺得自己可以繼續改進,這樣試用期就會適當延長,但是他也應該和領導溝通,問問自己有沒有差距? 然後專注於提高這種能力,並嘗試盡快轉為積極。 <>

    其實這裡很多事情都是你自己猜到的,你可能無法準確猜到。 主動出擊才是正確的方式,主動詢問人事人員或直接詢問領導是乙個不錯的選擇。 另外,人事崗位的能力是要負責人事工作,所以問問自己是很自然的。

    我私下裡在考慮,最後可能不同意領導的意圖,所以還是直接問了解一下,這樣以後再安排好我的工作計畫。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這意味著領導不想給你乙個固定的,也意味著你不合格,也意味著領導不要你,所以當我們遇到這種情況時,我們應該從公司辭職。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可能是對方覺得你的工作能力不是特別強,也可能是對方不信任你,可能是對方想這樣消耗你的精力,也可能是他們想用這種方式逼迫你辭職。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領導的行為明顯意味著他不想利用你,所以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我覺得你應該和領導談談這件事情,而且公司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勞動法,所以你可以選擇拿起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可能是你對自己不是特別滿意,也可能是你給了自己一些機會,用自己的方式證明這一點。 也可能是對方想這樣做,因為暫時可以給員工發一點工資。 我想利用這個小優勢。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法律分析:可以進行補償,切記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就業條件,但出勤工資必須結算,所謂企業收取培訓費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除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你可以去人力資源部提一下正規化的問題,看看他們的情況如何。 可能是HR忘記了,但也可能是他們不希望你成為常客。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一定要暗示或直接挑出來,領導可能會忘記,記住自己想要的都是自己賺來的。 確保將更好的結果牢牢掌握在手中。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首先,不要著急,冷靜對待這件事情,可能是領導還在考驗你是否能成為一名合格的員工。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首先,了解公司的相關負責人。

    您可以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主動向單位直屬領導或人力資源管理部人員詢問溝通,了解是什麼原因導致公司未能及時成為正規公司。 你應該了解公司對員工成為正式員工有什麼要求,除了試用期的長短,是否有績效指標和工作能力要求。 然後檢查是否屬實,是否可以改進,以便盡快完成正則化程式。

    另外,順便說一句,問問除了你之外還有多少人沒有成為全職員工,然後和同時加入的同事談談。 你出來工作是為了賺錢。 不要尷尬地去找人力資源部。

    不要害怕提出問題。

    二是用工確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公司用工管理程式辦理。

    無論您是否成為正式員工,您申請的合同都取決於您。 合同是履約的證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最長為六個月。

    超過試用期的,視為正式試用期。 如果用人單位有過失,需要要求用人單位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並支付工資差額。 如果有固定合同,並且您在試用期內沒有出現任何違規行為,並且符合合同中規定的固定僱傭條件和要求,如果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並成為正式員工,則構成違約。

    第三,如果公司拒絕履行合同,勞動者應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如果公司不履行合同,不誠實,公司不走也沒關係! 如果與公司協商失敗,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組報告您受到的不公平待遇,並向監察組尋求幫助。 此外,一些地方鎮和街道也設立了勞動爭議調解室。

    您也可以申請調解。 如果多方無法解決問題,您也可以準備證據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您的工資差額,並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建議在離開公司後提起仲裁。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首先,我認為你應該和你的老闆談談。 畢竟試用期已經過去,試用期的待遇不能再用了,但合同必須正式簽訂,這對雙方都是公平的。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我想主動向人事部門或自己的領導表達自己的想法,所以我問我為什麼不給自己乙份固定的工作,不要一直拖延。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你可以問一下領導什麼時候會成為常客,你需要提前準備什麼,領導會在這個時候告訴你。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總結。 親吻<>

    我們很樂意為您解答。 <>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未經批准的,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三天後,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准,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我沒有告訴老闆試用期結束後該怎麼做。

    親吻<>

    我們很樂意為您解答。 <>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不批准勞動者辭職的,勞動模式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三天後,勞動合同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准依法解除,並要求用人單位出具勞動合同解除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條例》第九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害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你能描述一下<>情況嗎?

    我只是辭職了,沒有告訴老闆,老闆很生氣,但我還是想回去。

    在這種情況下,老闆會終止與你的勞動合同嗎?

    我們沒有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您需要先與老闆交談,然後才能重返工作崗位。

    這樣,老闆想在決定不讓你回去之前先和你溝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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