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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如果無故拖欠工資,一天是非法的。
根據《勞動法》,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如果有僱傭關係:
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舉報,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同時可以要求解除勞動關係和經濟賠償,以及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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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闆拖欠了怎麼辦? 沒有簽合同。
無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追討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關於職工人數的下列爭議,適用本法:
1)因確認脫皮勞動關係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在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拖欠工資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哪些證據?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資單)和各種社會保險費的支付記錄;
2、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許可證等能證明職工身份的檔案;
3、用人單位的招聘登記表、勞動者填寫的登記表等記錄;
4、考勤記錄;
5. 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承擔相關檔案的舉證責任,員工平時應注意保管好工作證、考勤卡、工資單等資料。
不完整或有缺陷的工資單不能用作索取工資的證據。 春比查可以提供勞動合同、考勤記錄、證人證言等,與工資單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對薪資談判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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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應當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1. 我可以起訴公司扣除所有工資嗎?
只要用人單位無故扣減工資,無論多少,勞動者都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發生糾紛,建議先和渣男協商,如果談判失敗,可以收集證據,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指勞動仲裁委員會對勞動爭議進行調解和裁決,由當事人進行仲裁。
在中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要程式。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扣除的,勞動者有三種合法途徑要求支付工資:(1)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12333,要求用人單位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全額工資; (2)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全額工資。
3)如果拖欠工資有借據(或:調解函、還款協議等),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確定用人單位(各大小企業、公司、各單位、私人老闆等)的欠條(調解函、還款協議等)中的金額。
2. 如果我不能結清工資,我可以報警嗎?
如果不能結清工資,可以報警,但這一般是民事糾紛,不會處理。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勞動行政部門催促構成拒付勞動報酬罪後仍未繳納,才向警方報案。
如發現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可採取以下方式處理:
1、先談判解決問題。
2、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可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
4、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變相減薪換崗的構成要素是什麼?
變相減薪的維權辦法如下: 1、勞動者應當與用人單位協商自行解決: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人事糾紛仲裁委員會向用人單位主張非法調職期間的損失。
2、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監察局有權對雇主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3、申請勞動仲裁。 4.對裁判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請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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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法律後果是用人單位應當從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後的第二天至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天支付雙倍工資。
其次,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無故扣留勞動者工資是違法的。 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並附上相關證據,維護其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91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減、拖欠職工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3、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勞動合同終止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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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老闆拖欠工資的,職工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問題,協商不成的,職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會責令老闆限期支付工資。 如果勞動合同未簽訂超過乙個月,也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希望你能幫到你,過上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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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勞動仲裁,保留您的工作記錄,如聊天記錄、工作日誌等,無需簽訂合同即可直接補償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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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親愛的,我正在詢問法律諮詢老師,我很樂意為您解答! 老闆拖欠工資、未簽訂合同的解決辦法如下:1、職工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2、職工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3、工人能與老闆談判; 4、勞動者可以以其他方式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法規的規定,及時足額、及時地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 勞動行政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 親愛的,希望我的對你有所幫助,祝你生活愉快!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應到市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公司拖欠工資的情況,勞動監察大隊受理,留下投訴人的相關資料,再聯絡被投訴公司調查了解,如果情況屬實, 勞動監察大隊會出面調解,要求被投訴公司限期改正其違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如公司拒不執行,勞動監察大隊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對該單位進行處罰。拖欠工資是員工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的常見問題: >>>More
如果你想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您閱讀《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了解用人單位在哪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這將使你受益終生。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注意收集證據。 如果將來有仲裁或訴訟,這一點很重要。 >>>More
至於你說的,是這樣的:1、你沒有證據證明你的月薪標準是5000元,也就是說,你沒有證據證明公司每個月還欠你2000元工資。 2、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先違法,您應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並應向您支付月薪的兩倍,並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More
法律分析:如果工廠不發工資,工人可以撥打12333**投訴,也可以向勞動局檢查大隊投訴。 投訴無效的,員工可以收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對裁決不滿意的,也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