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拖欠工資,我該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3-15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應到市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公司拖欠工資的情況,勞動監察大隊受理,留下投訴人的相關資料,再聯絡被投訴公司調查了解,如果情況屬實, 勞動監察大隊會出面調解,要求被投訴公司限期改正其違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如公司拒不執行,勞動監察大隊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對該單位進行處罰。拖欠工資是員工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的常見問題:

    1.投訴並向勞動行政部門(通常為勞動監察大隊)報告。 2.

    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仲裁不收取仲裁費用)。 3.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最後,如果公司仍未支付拖欠的工資,如果有有效的法律檔案,員工可以根據有效的法律檔案和書面執行申請書向法院申請執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解決的辦法是,如果您已經與公司終止了勞動關係,則應在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勞動仲裁。

    公司拖欠員工工資時,員工應當依法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提出書面報告或者投訴,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同時按照應付欠工資金額1倍以上的標準向員工支付額外賠償金。 或者,勞動者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免費),如果對仲裁不滿意,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案件10元)。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請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機關請求權利和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應當中斷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限應當中止。 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拖欠或扣留工資,員工可以與單位協商解決問題。

    協商不成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區縣級勞動仲裁法院(勞動仲裁法院設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要求補發工資。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拖欠工資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所欠工資。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如果我的雇主拖欠工資,我該怎麼辦?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沒有拖欠工資,可以先與公司協商或達成和解,協商不成或無法達成和解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滿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限期支付加班費或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未支付拖欠工資的解決方案:

    1、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機構投訴並報告。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通過訴訟解決。

    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情況下,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報酬外,還應當支付相當於工資和報酬25%的額外經濟補償。 無理拖欠工資是指雇主在沒有任何正當甚至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拖欠雇員工資的行為。

    拖欠或少付員工工資的行為。 無理拖欠工資是不合法的,如果雙方之間有合同,拖欠工資的一方可以將另一方告上法庭。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保護自己被拖欠工資的權利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確認與單位的勞動關係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等。

    2、確認勞動關係後,可與老闆協商,要求用人單位補發拖欠工資的單位違法行為工資。

    3、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局投訴,或直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4、如果拖欠工資的金額比較大,可以直接請律師提起訴訟,通過訴訟追回拖欠的工資。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建議先和公司商量一下,看看公司拖欠工資的原因是什麼,能不能先支付部分工資; 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報報情況,讓他們介入協調,如果協商還是失敗,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追償,如果裁決生效後公司不執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也可以以公司拖欠工資為由單方面辭職,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不到一年但半年的工資乙個月,不到半年的工資支付半個月工資。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固定的工資支付週期,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工資,不得拖欠、扣減。 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工資發放週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時確定。 實行計件工資制或者按完成一定任務支付工資的,可以按照計件工資或者完成工作任務約定工資支付週期,但支付週期超過乙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每月支付工資。

    實行年薪制或按考核週期支付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約定每月支付工資,並在年終或考核週期結束時結算並足額支付工資。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如果公司不支付拖欠的工資,工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要求工資:與老闆協商; 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直接向人民法院請求支付令; 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力、達成和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公司破產後,拖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補助和喪撫費,應轉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無需申報,管理人應當製作清單,調查後予以公示,公示期滿後,管理人可直接認領。員工對名單記錄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經理更正; 經理拒不改正的,員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員工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部門提出投訴; 或向當地人社局內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勞動者在規定期限內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給勞動者。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或者培訓機構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襯衫的數量只有。

相關回答
13個回答2024-03-15

至於你說的,是這樣的:1、你沒有證據證明你的月薪標準是5000元,也就是說,你沒有證據證明公司每個月還欠你2000元工資。 2、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先違法,您應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並應向您支付月薪的兩倍,並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More

9個回答2024-03-15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提出申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收到判決後不還款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刑事責任。

13個回答2024-03-15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More

9個回答2024-03-15

農民工不能拖欠工資。

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他們會處理這件事情的,如果你不放過它,那就是失職。 或者,您可以向當地市長尋求幫助。 >>>More

14個回答2024-03-15

這是違法行為,可處以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未繳納之日起徵收滯納金5/10000/日; 逾期仍未繳費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所欠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