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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必須寫出來。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一定生產經營活動的證書。 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規定。
登記專案有:姓名、位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組成部分、經營範圍、經營模式、員工人數、經營期限等。 營業執照分為原件和影印件,兩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件應當放在公司住所或者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正本和影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實質上沒有區別。 如果說區別,那只是外表的形式。 在使用方面,原件“必須掛”在營業場所的顯眼位置,否則可能會因不掛證而受到處罰; 影印件一般用於外出出差,例如:
申請銀行開戶許可證、企業組織證、稅務登記證、合同簽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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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對員工來說變得非常重要。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並規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履行勞動合同項下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而達成的協議。 根據該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雇主,成為單位成員,從事一定型別的工作、職位或職責,並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受僱工人的工作,並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工作數量和質量向勞動者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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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定代表人持營業執照。 雖然不同型別的營業執照名稱會有所不同,但不會是法人。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的姓名為法定代表人; 獨資企業的名稱是經營者。 還有一種情況是負責人是註冊的,這種營業執照一般是分公司、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 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變更登記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規定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並依法登記。 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變更登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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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的雇員,也不需要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並依法在營業執照處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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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的簽名與營業執照上記載的法定代表人的簽名不一致的,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2、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的規定,以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經單位蓋章後才具有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簽字是否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490條規定,當事人以書面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即告成立。 因此,合同是否成立與否與其無關。
具體合同由誰來履行,誰來承擔責任的問題,也要明確,以免損害自身利益。 只要蓋上公司印章,一般沒有問題,可以問對方原因。 建議與另一方協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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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合同代表不一定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乙個企業可以有多個合同代表,但只能有乙個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是企業法律行為的主體,法定代表人簽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代表是企業的第一人,代表企業與第三方簽訂合同,但其行為需要得到企業的授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 法人可以指定代理人訂立合同,也可以授權其分支機構或者營業場所負責人與分支機構或者營業場所有關的合同。 第三十一條 法人代表有權締結或者變更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人對代理人訂立或者變更法人的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五十三條 法人與其業務範圍內的合法民事主體訂立的合同,對法人和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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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勞動合同不需要由該人簽署。 中國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託他人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必須有明確的委託程式。 由於我國承認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合同簽訂中的瑕疵有時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最終確認,但規範勞動合同的簽訂將更有利於維護員工的權益。
1、法人的勞動合同是否必須由本人簽字?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並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正文上簽字或者蓋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乙份勞動合同副本。
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與勞動者本人簽訂,勞動合同上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法人印章)。 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託他人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必須有明確的委託程式。
由於我國承認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合同簽訂中的瑕疵有時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最終確認,但規範勞動合同的簽訂將更有利於維護員工的權益。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的規定,我國勞動合同不必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也可以經法定代表人委託簽字。
2、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不需要法人簽字,主要是看合同是否有單位的印章。 同時,還需要檢查合同是否具有上述必要條款。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協議後,即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
員工在簽訂合同時,必須仔細核對合同內容和簽字蓋章。
案例]:李先生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李先生並未與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只有投資人董事長的聘任檔案,承諾每年向李先生支付年薪20萬元。後來,由於公司經營出現嚴重問題,李先生無力支付李先生20萬美元的年薪,於是李先生於2009年底向公司提出辭呈。 >>>More
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確定。 但是,董事、監事或者高階管理人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免去其職務,選舉、任命、任命無效。 >>>More
1、貫徹落實《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確保企業依法經營,確保消費者用藥安全、有效、及時、便捷。 >>>More
還行。 但是,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這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工作的權利。 企業破產了,被執行的人還要繼續活下去,不工作吃什麼! 網友建議,僅供參考。 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