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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需要確定自己是否屬於合法僱傭關係,以及您與公司的關係是否屬於僱傭關係。
其次,如果您確定自己正在上下班的路上,只要您確定自己正在上下班的路上,就可以將其視為工傷。 一般來說,比如春節回家,然後趕回去準備第二天的工作,不算上下班。
那麼,單方面責任事故是什麼意思呢? 無過錯責任原則適用於工傷,即即使你有責任,只要你遵守工傷保險規定,你仍然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但無過錯原則也有乙個前提,那就是你沒有酒後駕車、自殺、吸毒或故意犯罪。
確定是工傷後,一定要先到用人單位申請工傷鑑定,如果用人單位不願意或者不願意去,可以自己申請。
您可以再次線上檢視,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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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aw回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屬於工傷。
因此,您應該首先確認誰應對“單方面責任事件”負責。 如果您不是事故的主要責任人,那麼由此產生的傷害應被視為與工作有關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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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只要路線沒有偏離太多,就被認為是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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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不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認定為工傷。
不知道你對你提到的“單方面責任事故”是否負有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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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會,您是在上班的路上,而不是在工作時間。 “律師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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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主要責任在另一方,則您在工作中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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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面責任:你是否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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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被視為工傷。 具體而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不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傷的。
非主要責任是指責任同等、責任次要和無責任的情況; 如果您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而您負有主要和全部責任,則不是與工作有關的傷害。
2003年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的傷害,對責任沒有限制。 2010年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增加了責任限制,即構成工傷不是個人的主要責任(同等或次要)。 此時,在判斷員工的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時,應特別注意以下四個必要要素:(1)規定的上下班通勤時間; (二)上下班的必要路線; (3)無個人責任或非個人責任; (四)機動車事故。
2、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內發生交通事故受傷的。 在工作時間內在交通事故中受傷的員工包括機動車駕駛員和非駕駛員雇員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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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但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是交通事故必須發生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 二是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 三是必須由不負全部責任人或非主要責任人承擔; 第四,必須是由機動車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有下列七種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法律依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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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下班的,非你主責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你的全部責任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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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導致我的傷害成為工傷不是我的主要責任,您的全部責任是您對對方和你的所有損失負責,除非您購買強制交通保險來賠償對方,而意外傷害保險可以賠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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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對方負全部責任,被認定為工傷。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或者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診斷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或職業病鑑定。
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法律依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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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不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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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我對此負全部責任,不視為工傷。
您好,根據您提出的問題,您負有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不被視為工傷,只有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等非您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時,才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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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可否視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承擔主要責任的,不能認定為工傷,法律依據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律師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認定工傷的情況: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認定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軍人殘疾證明,但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雇員。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下列四種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一)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受傷,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傷原因造成的; (二)勞動者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活動或者被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造成傷害的; (三)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在合理範圍內往返於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多個工作場所,並因工作受傷的; (四)在工作時間內、合理範圍內與履行工作職責有關的其他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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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非主要責任的帆船火災、毀壞事故,認定為工傷。
根據您的描述,如果您負有全部責任,則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
如果勞動者上下班通勤,對非其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不負主要責任,則勞動者在工傷期間的工資應由責任方支付,如果責任方支付的金額低於勞動者的正常工資標準, 那麼用人單位或社保部門就應該補足差額。 >>>More
下班後,有些人會因為無事可做而刷手機,讓閒暇時間很無聊。 其實,當我們下班的時候,我們可以做一些有意義的事情,這能給我們帶來充分的收穫感,讓我們的業餘生活更加充實......具體來說,下班後能給你帶來收穫感的三件事,分別是健身、閱讀、學習和從事你的愛好。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