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是否規定,認定工傷發生在上下班途中的企業不能支付工資?

發布 社會 2024-03-21
1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如果勞動者上下班通勤,對非其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不負主要責任,則勞動者在工傷期間的工資應由責任方支付,如果責任方支付的金額低於勞動者的正常工資標準, 那麼用人單位或社保部門就應該補足差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四川省人民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意見。

    10、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事故受傷,或者在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按照《條例》規定認定為工傷或者認定為工傷傷害的,第三者責任賠償的相關保障已達到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標準的, 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關福利;第三者責任賠償低於工傷保險金,或者工傷職工因其他原因未領取賠償金的,由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紀機構按規定補足工傷保險金。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違法、受傷的職工在停工休假期間可享受全勤工資和福利待遇。 由於用人單位支付給雇員的福利及福利可能存在差異,受傷雇員原有的工資及福利未必與受傷前乙個月的薪金及福利相符。

    但是,在任何情況下,在停工停薪期間,用人單位不得以各種理由暫停或部分中止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福利,否則,其行為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勞動者因工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情節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青潮市分割槽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因傷員工在停工期間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非法。 如果是工傷,已經認定秦青有工傷,按照規定,公司是給你支付停工期的工資,當然,賠償金必須不止於此,賠償金可以由雙方協商,也可以選擇去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病,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在懷疑適當前,可以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在上下班途中對機動車輛造成的人身傷害屬於工傷。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可能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時,事故不是您的主要責任,在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或火車上發生事故時,也不被視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這要視情況而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

    只有在上下班途中不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或火車事故中受傷的,才能認定為工傷。

    因此,首先必須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證明,其次,必須在證明中明確說明不是員工的主要責任,這樣才能認定為工傷。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如果能夠確認發生了交通事故,並且是機動車在上下班途中造成的人身傷害,則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因突發疾病死亡,或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

    2)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勞動者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處理: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有兩個關鍵點:乙個是交通事故,另乙個不是人的主要責任。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1、根據工傷保險規定,如您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您不負主要責任的,應認定為工傷,即受傷人員必須是非主要責任(包括同等責任、 次要的,不承擔任何責任)。

    2、非個人的主要責任以公安機關、司法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組織出具的有關法律檔案為依據。

    3、不存在下列情形: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

    如果滿足上述條件,則可以確定工傷。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2010年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非主要責任的,認定為上下班途中工傷。這項新規定於2011年1月1日生效。

    因此,在上下班途中受傷的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取決於受傷者是否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如果受傷人員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則通常不再將其視為工傷。 [北京匯成律師事務所公司部主任顧林樹律師: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您好,如果您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而受傷,這不是您的主要責任,則屬於工傷。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可以認定為工傷。

    宗恆法律網律師鐘玉華律師。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以上寫得太過分了,請記住以下3點:

    1. 非您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2、發生在合理的通勤路線上:如果你的家人住在城市東部,在市中心上班,而城市西部發生交通事故,則不計算在內。 送你去北京出差,你在昆明出事了,不算。

    3.發生在合理的通勤時間內:8點上班,半小時路程,5點發生交通事故,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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