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問題 謝謝你的幫助!!

發布 社會 2024-04-25
1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這是乙個複雜的問題。

    首先,這取決於你的阿姨是否主張她的權利。 一開始,她爺爺的遺囑是把房子給她,所以她有權要求房子的繼承權,把房子轉讓給奶奶,這侵犯了她的權利,她可以要求歸還。 但是,如果她願意放棄這個權利,那麼房子仍然是奶奶的。

    另外,如果祖父的遺囑立下兩年以上,而姑姑沒有主張權利,那麼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糾紛訴訟的期限為兩年,從繼承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其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計算。 當訴訟時效屆滿時,該權利不再受到保護。

    那麼,如果排除了你姑姑按照你爺爺的遺囑拿到房子,那麼你爺爺去世後,就應該按照合法繼承的方式處理,這樣房子的奶奶、兩個兒子和乙個女兒就有繼承權,每個人都有份。

    不過,你也說房子是轉到你奶奶的名下,所以還有另一種可能——爺爺去世後,其他繼承人,也就是兩個兒子和乙個女兒,放棄了繼承權,把房子給了奶奶,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房子只屬於奶奶,她可以隨心所欲地處置, 把它送給小兒子是完全可以的。

    你最好把這一點說得更清楚。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在那之後意味著什麼? 是在爺爺去世之前還是什麼?

    如果爺爺去世,房子要按照遺囑分給姑姑,我國婚姻法規定,遺囑繼承比法定繼承更有效。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現在房子屬於祖母,祖母有權立新的遺囑。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老人打算把房子給他的第二個兒子,他可以立遺囑,乙份有義務的遺囑。

    老人的前兩個兒子應該是前夫的兒子,然後由後來的丈夫撫養長大,還是前兩個兒子與繼父沒有關係?

    如果他們之間存在依賴關係,那麼前兩個兒子有權繼承你們倆的遺產。

    如果沒有撫養關係,你的前兩個兒子只能與你的第三個兒子一起繼承你名下的財產,而你第二個丈夫的個人財產只能由你的第三個兒子繼承。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有效,但協議可能不明確,同時,將有乙個關鍵問題,那就是證人的資格和證人人數是否符合法律。

    我不明白你指的是什麼,侵犯共同財產僅限於這兩個人的財產。。

    只能說是可能的。 如何繼承,依原告的主張和人民法院的判決。

    可以要求補充補充,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進行現場清點。

    喪葬費應先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1.你母親的第一代繼承人主要包括:子女(你自己)、配偶(你的繼父)、父母(你的祖母和祖父)。 至於繼父帶來的女兒,則要看母親嫁給繼父時女兒的年齡是否超過18周歲,是否已經形成監護關係。

    2、您母親的財產:離婚後和再婚前取得的兩種門面產權,一輛車的全部產權,抵押車和抵押房屋的一半產權。 如果有其他資產,例如婚姻存款,其中一半屬於您母親的財產,則將被視為遺產。

    3、無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原則,原則上由多個繼承人平分。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不管這筆錢是不是你母親乙個人的,都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除非夫妻另有約定),你最多只能分享母親一半的財產,最好提前讓母親為你立遺囑, 最好公證一下,這樣對你最有利,你就可以繼承你母親的所有遺產。如果您仍然不明白,請再次與我聯絡。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有遺囑的,應當按照遺囑,無遺囑依法繼承的,配偶、子女、父母均為一級繼承人。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首先,你和繼父是你母親的一等繼承人,如果你繼父的女兒和你母親結成關係,她也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其次,母親的婚前財產原則上由一等繼承人平分,再婚後母親婚後財產的一半歸繼父所有,另一半由一等繼承人平分。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根據你的陳述,事情比較複雜,你可以親自去律師事務所詳細諮詢。

    曾金峰律師。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1.判斷一對夫妻是否應該離婚的唯一理由是夫妻之間的關係是否已經破裂。 因此,即使你不孝順對方的父母,也不能認為你是婚姻中的過錯方。 如果男方堅持認為你們的關係已經破裂,法院通常會批准離婚。

    2.如果夫妻雙方都在爭奪監護權,那麼一半將判給更有利於孩子發展的父母。 就你而言,你們倆都有通常授予母親的固定工作。

    子女撫養費一般是生活費的一半(幾百到一千),外加教育、醫療等。

    3.住房是共同財產,財產是一人的一半。 至於最後怎麼分,可以商量一下。

    4.是的,你需要證明該男子的積蓄是你們的共同財產,現在你可以注意收集一些證據,例如相關的存款收據、工資單等。

    5.如果有證據,就可以恢復,所以現在是時候開始收集證據了。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口頭遺囑沒有其他證據支援,房屋只能依法作為遺產處理,由繼承人平均分配。 您可以賠償因丈夫隱瞞病情而造成的傷害。

    謝謝樓上兩個朋友的回答!!

    繼續追問:我岳父岳母還活著,我和老公沒有孩子,那我還能繼承一半的財產嗎? 或者你只能繼承三分之一的財產?

    我丈夫婚前做過手術,知道自己得了很危險的病,他的朋友也能夠確認,但當時是否知道是癌症還沒有得到證實,這在繼承遺產時還能算是乙個因素嗎?

    如果我再婚,我是否還有繼承財產的權利?

    如果我的公婆將來去世,我應該如何繼承財產?

    謝謝你的回答!!

    再婚不會影響你丈夫遺產的延續。 你公婆和你都是一階延續者,權利是一樣的,所以你只能得到三階。

    如果再婚,你將與你的公婆沒有任何關係,你將來有權繼續繼承他們的遺產。 如果您不再結婚,如果您有撫養他們的主要義務,您有權繼承他們的遺產。

    你應該知道你得了一場大病,會影響你婚後的正常生活,或者你知道你很快就會死去,這樣可能會對你造成傷害。

    同意樓上的意見,你只能繼承1 3的財產,你的丈夫對你造成了傷害,但是沒有法院判決如何承擔賠償責任,但對方已經去世,你怎麼能參與訴訟,所以你想要求賠償或賠償有點困難。

    繼承三分之一,你公婆未來的死亡與你未來的再婚和繼承無關。

    賠償的問題在離婚訴訟中應該提到,既然現在沒有離婚,那麼繼承中自然沒有賠償。

    你可以繼承三分之一,既然是你的財產,你當然有權處置它。

    還有一些問題我沒有弄清楚:

    1.如果男方在婚前就知道自己的病情危險,隱瞞了,女方在繼承遺產時能不能多加分?

    2.女方能否從法律角度獲得一些賠償,以彌補男方在婚前隱瞞病情造成的精神創傷?

    3.如果丈夫的父母在遺產處理之前就去世了,誰應該繼承丈夫的父母應該繼承的那部分?

    3.如果丈夫的父母在遺產處理之前就去世了,誰應該繼承丈夫的父母應該繼承的那部分?

    我有點害怕看到你問這個問題,不會的

    樓上的朋友脾氣暴躁,我是個好公民。

    我受傷了,但我從未傷害過任何人。

    您可以繼承一半的財產。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首先,因為在你父親去世時,這所房子仍然屬於國家,所以這所房子是你還是你的繼母是繼承,這是毫無疑問的。

    其次,因為房子是以你繼母的名義買的,所以這所房子在法律上是你繼母的(至少表面上是這樣),除非你有其他證據證明你有產權

    第三,因為房改比較複雜,你和繼母在房子裡的財產份額,需要通過看房改時的資訊來詳細判斷。

    如果您仍有疑問,可以與我聯絡**。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1.遺產的合法繼承:夫妻,上帝按順序拔出父母和孩子。

    2、1966年陳某去世時,其財產由其母親和養女平分繼承; 1980年10月,他的母親因病去世,他的個人財產和何燦、陳繼承的一半財產由他的三個弟弟共同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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