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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雙倍賠償)。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您的情況下,勞動合同由雇主和雇員之間協議終止,因為您之間有協議。 因此,本單位不屬於違規解除合同,也無需支付雙倍賠償。 但您可以獲得 10 年的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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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勞動合同法生效之前,沒有關於雙薪的討論。 如果你在生效之前就被解雇了,就不應該有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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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是哪個月被解雇的? 什麼是終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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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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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如下:
1、雙倍補償是指按照雙倍經濟補償支付的補償。 遣散費的標準是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 x 服務年限。
2、雙賠只適用於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代償只適用於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因此兩者不會同時存在。 換言之,如果雇主支付雙倍的補償金,則無需支付代替付款。
雙重賠償後將不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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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按照應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包括小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收入計算。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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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 1 個月的工資補償不適用於您的情況。 您沒有資格通過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來終止您的僱傭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勞動合同為違法,應當支付相當於經濟補償金二倍的補償金,即7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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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合同,就不存在雙重付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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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必須有法律理由解除合同,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如果要求恢復僱傭關係對你更有利,可以要求恢復僱傭關係。 如果合同被非法終止,您可以要求經濟賠償。 2個月,工作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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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解雇你,沒有和你協商,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應該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你已經工作了3年零2、3個月,依法可以要求7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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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被要求立即離職,您也可以要求額外支付 1 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但不支援雙倍遣散費。
不,按需現金也是正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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