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在勞動合同到期時不續簽,我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嗎?

發布 社會 2024-04-04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之一。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職工需要無自願離職,並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根據《失業保險金申請繳納辦法》。

    第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是指以下人員:

    1)勞動合同的解除;

    2)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解除的;

    (三)被用人單位解雇、撤職、解雇的;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2條的規定。

    2、第三款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

    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在失業前繳納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5年但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對於繳費超過10年的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上一次失業時應領取但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間一併計算,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是的,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可以持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辦理失業登記手續,然後到失業保險辦公室辦理領取失業保險手續,並加蓋《失業保險申請表》。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用人單位不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

    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不願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不能申請失業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願續簽或者工資福利低於原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支付經濟補償的責任,並可以要求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已履行一年規定的繳費義務;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三)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條件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當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提供給失業者最基本的社會保障,但並不是所有的失業者都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有一定的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自己的失業保險金。 反之則不然。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屬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納繳費義務一年。(2)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即失業者不願中斷就業,但因無法控制的原因被迫中斷就業。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費申請繳納辦法》規定了無意中斷就業的情形,主要包括:

    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解雇,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撤職或者辭退,用人單位違法或者違反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如果員工因上述情形的發生而失業,員工有權申請失業保險金。 (三)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條件的。

    失業登記的目的是掌握失業者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 之所以要求尋找工作,是因為失業保險的乙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者的再就業。 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前提,也是失業人員的義務。

    4)凡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失業人員,均可申請失業保險金,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而達成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勞動者勞動合同期滿後自願不續簽的,無權領取失業救濟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不得因本人意願而中斷枯萎的桶; 用人單位和本人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還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應當從兩種情形來判斷:

    1、單位不續期的,需要經濟補償。

    2、員工不續簽合同的,視具體情況而定,細分為兩種情況:單位維持或改善原有工作條件,員工仍不續約的,不予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降低原來的工作條件,勞動者不續約,用人單位也會給予經濟補償。

    遣散費應根據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 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不滿6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勞動者的月工資是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區人民公布的上年度勞動者平均月工資的3倍**; 支付給他們的遣散費標準是雇員平均月薪的三倍; 支付遣散費的最長年限不得超過 12 年。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不續簽,不符合失業條件的,不允許領取失業救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

    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的,勞動者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但勞動者自願不續簽的,則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 失業救濟金是失業保險機構依法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的基本生活費,是對失業期間工資收入損失的臨時補償。 陸大哥知道,勞動合同期滿時,員工自願不續簽,是由於自己的意願導致的中止僱傭,所以無法拿到全額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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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回答2024-04-04

用人單位提出勞動合同期滿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滿年乙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遣散費。 勞動者符合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條件,用人單位拒不續簽的,解除勞動合同為違法,勞動者每工作1年,按2個月工資的比例支付補償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