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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登記條件。
1.男女必須自願(獨立)結婚。
2、結婚年齡:男22歲,女20歲。
3. 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三代以內雙方及旁系血親無直系血緣關係(獨立提示)。
2.提交結婚登記的檔案。
1.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
2. 我沒有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裸頭彩色照片**(可現場拍攝)。
3.婚姻登記手續。
1、男女均需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持所需證件,共同向一方常住地的區、縣級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各自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 雙方須親身在婚姻登記官面前簽署或按手印《婚姻登記申請書》。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
4、婚姻登記的時限和收費標準。
1、報名時限:如檔案資料齊全,當場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注:民政部關於實施《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當事人無法出示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憑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關出具的蓋章戶籍證明辦理結婚登記; 當事人屬於集體戶籍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持集體戶籍簿上的人的戶口卡或者戶口簿副本加蓋戶籍情況單位印章辦理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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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不出現,那還不如不結婚,這意味著你們根本不重視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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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是一件大事,我為什麼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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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當然,補發結婚證時,如果雙方無法親自到場,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為領取,只要攜帶補發結婚證的相關材料、委託書、委託人自己的身份證即可由此可見,補發結婚證時沒有必要親自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完成婚姻登記的,應當補上《登青吟》序言。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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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方在場,不能進行婚姻登記,因為結婚登記必須與一方有永久居所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共同登記,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均須符合結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確定後簽發結婚證雙方的相關檔案。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4條。
內地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中國公民與中國大陸外國人結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者中國大陸華僑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棗戶籍所在地的大陸居民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第5條第1款。
內地居民申請婚姻登記,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及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該人沒有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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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親自到場辦理結婚登記的糾紛如何處理:當事人可以再次協商辦理協議離婚等事項,協商不成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10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11條. 已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當事人的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第1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當事人的離婚登記: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有限民事行為能力人;
3)婚姻登記不是在中國大陸進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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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必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 婚姻登記是一種非常嚴格的個人性質的民事行為,它涉及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等一系列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必須由當事人自己表達。 內地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49條規定,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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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必須親自登記。 根據《親屬關係法》,一男一女自願登記結婚的,必須符合法定條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進行登記,並頒發結婚嫁妝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
婚姻完全是男女自願的,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也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48條.
禁止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通婚。
第1049條.
一男一女欲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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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皇室成員結婚登記必須親自辦理相關手續。 因為這種與身份相關的註冊必須親自辦理。 婚姻登記是一種非常嚴格的個人民事行為,涉及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等一系列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必須由當事人自己表達。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與中國大陸外國人結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中國大陸華僑結婚的,男女雙方應共同到大陸居民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
2010年3月是十二生肖的吉祥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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