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人在什麼情況下退出合夥企業?

發布 財經 2024-04-04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退出一般分為自願退出和法定退出兩大類,具體如下:

    1.自願退出。

    (一)合夥協議約定退出合夥企業事由的發生;

    2)經所有合作夥伴一致同意;

    3)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企業的原因(死亡、個人無力承擔債務等);

    4)其他合作方嚴重違反協議約定的義務。

    違反《合夥企業法》第一條規定退出合夥企業的,需要賠償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2. 法定退出。

    1)解除和退出合夥企業。

    1、未履行出資義務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

    3、在執行合夥事務中的不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原因的發生。

    2) 依職權撤消。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退出的客觀情形為:

    (一)作為伴侶的自然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的;

    2. 個人破產;

    3、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的;

    4、法律或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備相關資質,喪失資質的;

    5、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全部財產份額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作為伴侶的自然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 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法律或合夥協議規定,合夥人必須具備相關資格,喪失該資格。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退出一般分為自願退出和法定退出兩大類,具體如下: 1、自願退出:

    合夥協議約定了退出合夥企業的理由; 經所有合作夥伴一致同意; 等。 2. 法定退出: 移除和退出:

    未履行出資義務等 依職權退出:作為伴侶的自然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職權退出合夥企業

    (一)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2)個人破產;

    (三)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的;

    4)法律或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備相關資格,喪失相關資格的;

    (五)合夥企業合夥人全部財產的數額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夥人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 其他合夥人不同意的,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有限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應當退出合夥企業。

    退出的生效日期是退出原因實際發生的日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有限合夥人退出的情形有: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出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退出; 3、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關係;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義務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 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出合夥企業:

    (一)出現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出事由的;

    2)所有合夥人都同意寬大處理;

    3)合青滾幫難以繼續參與合夥關係的原因發生;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注意義務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限定和石堂內幫派撤離的情況是:1、和展七音幫約定的幫派撤出原因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退出; 3、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關係;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義務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 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出合夥企業:

    (一)出現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出事由的;

    2)經所有合作夥伴一致同意;

    (三)合夥人繼續參與合夥企業的原因;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合夥企業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有限合夥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理所當然地退出合夥企業。

    根據有關規定,法定退出有限合夥人:

    (一)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公民的公民權利能力從出生開始,到死亡結束。 如果作為自然人的有限合夥人死亡,則喪失了民事權利能力,不再具有法人資格,當然也失去了合夥人資格,退出了合夥企業。

    (二)作為審慎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的。在有限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發生上述情形,意味著該合夥人已被取消,喪失了法人資格,相當於自然人合夥人死亡,自然應喪失合夥人資格。

    3)法律或合夥協議約定有限合夥人必須具備相關資格,喪失相關資格。

    1、有限合夥人退出的條件與普通合夥人退出的條件不同。

    1、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夥人不得要求其退出合夥企業(第七十九條)。 這是因為有限合夥人不履行合夥企業的事務,有限合夥人的無行為能力對合夥企業沒有實質性影響。 此外,有限合夥企業的一般投資回報期很長,如果要求無行為能力人退出合夥企業,則無法獲得合夥企業的收入,並且由於合夥企業的回報而不公平。

    2、有限合夥人、依法被宣告死亡、被終止為有限合夥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自然人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資格(第八十條)。 這是因為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企業的事務,將有限合夥人的出資轉讓給有限合夥企業以外的人對有限合夥企業的事務沒有實質性影響。 這樣既可以減少因退出而產生的結算麻煩,又可以保持有限合夥財產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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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回答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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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人可以以貨幣、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產權出資,不得向勞務合夥出資; 有限合夥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出資,否則需補足出資,並承擔對其他合夥人的違約責任。 有限合夥人不從事合夥事務,不得向外界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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