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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責不同。
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有限合夥人僅以其出資額對合夥企業承擔有限責任。
2.交易物件不同。
普通合夥人不得與企業進行交易,除非合夥協議或全體合夥人另有約定。
有限合夥人可以與企業進行交易,但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3.限制不同。
普通合夥人不得單獨或與他人合營從事與合夥企業競爭的業務。
有限合夥人可以,除非合夥協議另有約定。
4.好處不同。
普通合夥人負責合夥企業的運營,一般有業務業績報酬。
有限合夥人不負責經營,不收取經營報酬,僅按出資份額獲得相應的經營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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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條款:合夥人不得經營或者與他人合作經營與合夥企業競爭的業務; 有限合夥人可以自行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有限合夥企業競爭的業務,除非合夥協議另有約定。
關於關聯交易的規定: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與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有限合夥人可以與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除非合夥協議另有約定。 質押條款:
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質押其財產份額的,必須得到其他合夥人的一致同意; 有限合夥人可以質押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財產轉讓規定:合夥人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夥人將合夥企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人,應當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夥人可以根據合夥協議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人,但須提前 30 天通知其他合夥人。
在責任方面,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出資的程度承擔責任; 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在表決權方面,有限合夥人不能進行合夥事務; 普通合夥人可以處理合夥企業的事務。
在利潤分配方面,在有限合夥企業中,合夥協議可以規定所有利潤將分配給部分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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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合夥人不得與企業進行交易,除非合夥協議或全體合夥人另有約定。 有限合夥人可以與企業進行交易,但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普通合夥人不得單獨或與他人合營從事與合夥企業競爭的業務。 有限合夥人可以,除非合夥協議另有約定。
3.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 有限合夥企業不得將所有利潤分配給其部分合夥人,除非合夥協議另有約定。
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本法對普通合夥人的賠償責任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對其認繳出資額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合夥企業法
第十六條 合夥人可以以金錢、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產權等方式出資,也可以利用勞務出資。
合夥人以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產權出資,需要鑑定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委託法定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合夥人通過勞務出資的,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約定。
合夥企業法
第六十四條 有限合夥人可以以金錢、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出資。
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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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債務的責任不同。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以認繳出資額為限的債務責任。
2、有別於公司交易;
3、競業禁止不同;
4、財產份額質押方式不同;
5、財產份額轉讓不同;
6.出資額不同。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普通合夥人可以以貨幣、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產權等方式出資,也可以利用勞務出資; 另一方面,有限合夥人不得通過勞務出資。
<>有限合夥人可以以貨幣、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產權出資,不得向勞務合夥出資; 有限合夥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出資,否則需補足出資,並承擔對其他合夥人的違約責任。 有限合夥人不從事合夥事務,不得向外界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More
本週,薛志謙.
與李雨彤的那件事,終於平靜了不少。 冷靜下來,仔細回顧這一系列的糾葛,除了“愛”字,還有乙個字“利潤”,那就是錢。 >>>More
這很簡單,1、這是乙個投資專案,在這個專案中,你們倆都是主要投資人是股東,那麼投資的目標是什麼,就是挖掘機,挖掘機就是你們的資產。 也就是說,你們每人擁有20萬元的資產,你們每人佔50%的股份。 >>>More
你好! 選擇靠譜的搭檔,如果家裡有兄弟姐妹,可以優先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合夥開店,如果沒有,可以和法蕭(乙個足夠了解自己,足夠了解他的人)搭檔,開店很重要! 但找到合適的合作夥伴是門店能否繼續開張的關鍵!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