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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生效,《婚姻法》廢止;
父母離婚,對子女撫養費有爭議,且子女已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子女的真實意願,法院應當對詢問情況進行記錄,詢問子女的意願,並簽字批准。
參見:《民法典》第1084條【離婚後的親子關係】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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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2歲以下的監護人原則上屬於母親,年滿8歲的人必須有子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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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規定,父母離婚時,子女可以說話,有選擇權,但也要綜合考慮父母有合適的經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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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規定,父母離婚,孩子多大了,孩子有選擇的權利,那麼孩子肯定要有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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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民法典》司法解釋,子女年滿八歲,需要聽取子女的意見。
2.法院支援孩子願意與孩子願意跟隨的一方生活在一起的前提,並且該方也必須有能力撫養他們。 如果沒有能力撫養孩子,法院將不支援孩子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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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離婚時,子女必須年滿10周歲才有選擇權,由2周歲至10周歲的法院根據父母雙方的生活條件,確定子女和生活條件較好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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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8周歲有權選擇自己的照顧者,法院在確定照顧者時最終會判斷孩子的意見和選擇,如果孩子選擇的照顧者有能力撫養(有穩定的收入,沒有精神疾病等),那麼法院會給予他孩子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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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是父母之間可以通過協商進行的離婚,孩子無論多大年齡都可以選擇離婚。 確認婚姻破裂的事實後,即可到民政局申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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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歲。 如果父母離婚,如果孩子年滿八歲,他或她可以選擇與父親或母親一起生活,法律在決定撫養權時也會考慮孩子自己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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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父母離婚時,子女多大年齡有權選擇? 婚姻法沒有規定孩子的年齡有選擇權,所以要考慮誰更適合孩子的成長,誰更有利。 誰適合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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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離婚是在五歲之前,孩子一般都跟著媽媽走,五歲以後離婚是根據經濟環境來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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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10歲以上的子女有權選擇父母何時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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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尊重 8 歲以上的兒童。
法律依據: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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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子女在年滿八歲時有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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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父母離異時,子女8歲時可有選擇權,8歲以上的父母未成年子女與父親或母親發生爭執時,應考慮子女的意見,在保障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同意輪流撫養子女可予以准許。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無論他們是由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六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協商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根據雙方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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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剩餘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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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 10 周歲。
如果父母之間對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由其父親陪同發生爭執,應考慮該兒童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1.兩歲以下兒童一般與母親同住。
2. 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兩周以下的孩子將與父親一起生活,並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則可以允許。
3、對於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親和母親均需同住,如果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先考慮
1)因其他原因做過絕育手術或者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長期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生活環境的改變明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與他/她同住,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但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
4、父親和母親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一致,雙方都要求孩子與孩子一起生活,但如果孩子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子或孫子, 兒童與父親或母親同住可被視為優先條件。
5. 如果10歲以上的父母之間就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與其父親一起生活發生爭議,應考慮該兒童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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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異,孩子八歲時可以選擇。 父母與父母對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有爭議的,應當考慮子女的意見。 在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同意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允許。
贍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
根據《民法典》第1084條的規定,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無論父母是否直接撫養,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兩歲以下的孩子由母親直接撫養。 父母雙方未就已滿二歲子女的撫養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年滿八歲的兒童的真實意願應該得到尊重。
離婚後沒有監護權的父母是否有監護權。
根據我國未成年人監護制度,一般情況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 離婚後,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保持不變,父母雙方都必須履行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因此,監護權不會因離婚而喪失。
相反,未取得監護權的父母也應通過贍養費等教育監護權和行使探視權間接實現監護權。
第103010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無行為能力的,由下列具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祖父 母;
兄弟; 其他近親屬或者朋友,經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
沒有上述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未成年人居住地民政部門送達。
根據《民法典》第1085條的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承擔部分或全部贍養費。 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原協議或判決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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