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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五種情況應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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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對勞動者因事故造成的工傷(或職業病)是工傷還是依照法律授權認定為工傷作出定性行政確認的行政確認行為。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為工作過程中,由於操作不當或其他原因而對其人身造成侵犯的定性行為,為確定侵權主體而進行定性行為。 根據我國有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確認。
申請工傷鑑定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
《工傷認定申請表》;
受傷工人身份證影印件;
勞動合同影印件或者勞動關係成立的其他有效證明;
醫療機構出具的傷後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影印件及第乙份**病歷。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資訊。
申請人提供的工傷認定材料不完整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填寫的所有材料。 申請人按照書面通知填寫材料後,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申請。
法律規定了《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第十八條 申請認定工傷,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雇主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資訊。
申請人提供的工傷認定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更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按照書面通知要求補充、更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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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勞工局有聯絡的醫院對員工進行殘疾等級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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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依據如下: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上班前、下班後,在共通拘留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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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照法律授權,確定勞動者因事故造成的工傷(或職業病)是工傷還是工傷認定的行政確認行為。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有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在醫院因工受傷的伙食補貼,以及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域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交通費,憑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並經辦機構批准,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內人員規定**。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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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情形包括:1、工作不當期間工場事故造成的傷害; 2、在下班前後,在工作場所進行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造成意外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公受傷或發生事故失蹤的人; 6.在上下班的路上,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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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的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大約六十天。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應當在十五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