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賠償可否抵銷雇主的賠償?

發布 社會 2024-04-26
3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因為第三人賠償不能減少雇主的責任,所以雇主的賠償不能以任何方式減少,但如果你支付了雇員保險,那麼你可以抵消部分賠償。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第三方賠償可以用來抵扣用人單位的賠償,因為第三方以擔保人的形式出現,當甲方與乙方發生貸款糾紛時,他是擔保賠償的第三方,所以第三方賠償可以用來抵扣用人單位的賠償。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在發生事故時,雇主和第三方通常被分開關押。 第三者的責任不能與用人單位的責任相抵銷,因此第三者的賠償不能與用人單位的賠償相抵銷。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在第三方賠償的情況下,一般可以用來抵消用人單位的賠償,但其理解範圍可能相對較小。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第三方支付這筆賠償金,這可以消除雇主的一些賠償金,如果可以的話,可以減輕雇主的負擔。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第三人的賠償並不一定抵消雇主的賠償。 如果兩人負有連帶責任,第三人的賠償可以抵扣用人單位的賠償,但案件辦結後,用人單位需要賠償第三人扣除的金額。 在股份負債的情況下,沒有扣除。

    如果是自願的,當然是可能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當然,這是可能的,當然可以用來抵消雇主的補償。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第三方的補償可以抵扣用人單位的補償,只要是補償,如果雙方都有工作和休息,可以扣除部分用人單位的補償。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第三方賠償可以用來抵扣用人單位的賠償,其實這是依法賠償的,不是你查過的,你說的都是假的,有法律規定,法律裁決會執行。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第三人回來應該不能扣除物種補償,這是需要單獨使用的多種碼數。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不可以,這種賠償必須有協議或判決,應該對責任和賠償有明確的定義,一旦雙方簽字,就會有法律效力,所以可以快速看一下協議或者判決,一切都會清楚。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第三者賠償可否抵銷雇主的賠償? 如果賠償金額已經確定,第三方可以抵消。 雇主賠償。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是責任事故,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法律責任。 換言之,第三人的賠償不能與雇主的賠償相抵銷。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在第三方賠償的情況下,可以扣除雇主的賠償,法律上有相應的規定,所以大家可以看看。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第三方的賠償可以扣除。 雇主的補償? 如果是賠償。 當然可以,具體問題應該問律師,律師會告訴你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第三,賠償人的補償應該是用人單位補償的儲備金額,因為它們都是那些補償,所以可以相互抵消。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這句話在這種理解上是正確的,如果是第三者的賠償,可以減少用人單位的賠償金額,剩下的由第三人的保險人賠償,再要求其他資料進行賠償。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第三方的賠償可以從連帶賠償中扣除,第三方作出的賠償是不可扣除的,也是不允許的。 在這種塵世補償的情況下,它必須是第三人。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第三輪補償金可否抵銷用人單位的補償金? 要看雙方的意願,如果雙方醫院同意,應該可以扣除。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這取決於第三者與用人單位的關係,如果不是為了幫助用人單位賠償,就不能減少。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具體情況不明確很難說,要看兩人是否連帶責任等你提到的其他情況,具體情況可以逐案分析。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如果賠償總額是固定的,第三方會賠償更多,雇主會更少,所以恐怕他不是固定的第三方,而是第三方,雇主就是雇主。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還行。 只是補償比例大有小。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在從事勞動活動過程中遭受的人身傷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關係外的第三者對勞動者造成人身傷害的,有權獲得賠償的人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您好,只要審核好,可以協商處理。

  26.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第三人一天比少,用人單位噴涼錢也沒關係,應該沒問題。

  27.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可以為雇主減少第三方。

  28.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第三方補償可以用來抵扣用人單位的長期付款,應該不同,不可能進行正常的體檢。

  29.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這不能撤回,因為根據法律,這是對每個責任方的賠償要求。

  30.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根據人身傷害賠償,用人單位負有連帶責任。

  31. 匿名使用者2024-01-09

    您可以找到您的雇主獲得賠償。 用人單位賠償後,向第三方尋求賠償。

  32. 匿名使用者2024-01-08

    問:我丈夫受僱於何先生在一家私營公司當卡車司機,不久前,他在按照何先生指派的送貨途中發生車禍。 經鎮司法廳主持調解,他同意一次性賠償我家各項損失共計27萬元。

    他為我丈夫購買了保險金額為5萬元的駕駛員意外保險和保險金額為3萬元的雇主責任保險。 在何先生的協助下,我從保險公司拿到了8萬元的保險金,何先生要求8萬元的保險金來抵消損失。 對不起,耿平回答道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在受僱過程中遭受的人身傷害負有賠償責任,對勞動者傷害的責任是適用無過錯原則的侵權責任。 為防止被害人不當得利,受害人因同一損害原因獲得利益時,所取得的利益應當從被害人請求的賠償金額中扣除,賠償義務人僅賠償差額,即抵銷損益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因第三者行為造成死亡、傷殘或者疾病或者其他被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險金後,無權向第三人追償。 但是,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方索賠。

    這一規定表明,由於人的生命不能用金錢來估價,因此不能像財產損失一樣賠償其實際價值。 人身傷害的受害人或者受益人獲得人身傷害賠償保險金後,不影響其向行為人主張損害賠償的權利。 保險賠償的目的是將受害人的損失轉移給所有投保人,而不是減輕行為人的責任,而要求保險賠付的權利的發生是以約定支付保險費的保險合同為依據的,因侵權行為而產生的損害賠償權不是出於同樣的原因, 兩者之間沒有相應的因果關係。

    因此,在侵權案件中,抵銷損益原則不適用於人身傷害賠償保險福利。

    用人單位責任保險是在存在勞動關係的前提下,以用人單位為被保險人,在用人單位因工事故發生事故時,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時,通過向保險公司支付一定數額的保險費,從而減輕用人單位的責任。用人單位責任保險是廣義的財產保險合同,應適用損益原則。

    您從保險公司收到的8萬元保險金,其中5萬元是以駕駛員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支付的人壽保險金為依據,獲得這筆保險金並不減少何某的賠償責任,另外3萬元的用人單位責任保險金應抵銷何某的賠償金。

  33. 匿名使用者2024-01-07

    你的問題太籠統了。 你的意思是“雇主是否對因第三者侵權而給勞動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那麼勞動者可以向第三者或用人單位要求賠償損失。 因此,可以要求雇主賠償早期和中度飢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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