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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勞動者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處理: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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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屬於工傷。 依法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包括醫療費用報銷、停工、生活護理費、傷殘津貼、傷殘津貼等)。
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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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您的病情符合工傷的條件;
2、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在銀川申請認定,用人單位拒絕賠償的,個人可以申請一年期限;
3、傷勢穩定後,如遺留殘疾,可申請殘疾評估;
4、構成傷殘等級的,可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報銷醫療費、請假、生活護理費、傷殘津貼、傷殘津貼等);
5、若單位不為您購買擔保,可按上述規定執行;
6、用人單位拒不賠償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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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範圍】《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在上下班途中因機動車事故受傷。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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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工傷!
可以申請工傷,然後做傷殘等級,根據傷殘等級向企業索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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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緊準備申報工傷的資訊,到社保站索要資訊表,準備資訊。 申報後乙個月左右即可出爐結果,若確定為工傷,醫療費用可報銷,工傷期間工資照常發放,若有住院伙食補助,可選擇在工傷後申請傷殘鑑定。 最後,如果用人單位不為你購買社保,原來由社保支付的自身費用的報銷補償由單位承擔,建議盡快申報工傷,並有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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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根據受傷的程度,會獲得不同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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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單位晚餐,則不算數,或者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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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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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可以被視為工傷?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第八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傷、傷殘或者死亡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9)在規定的上下班通勤時間和必要路線上,發生無個人責任或無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
這是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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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申請工傷認定,根據鑑定結論判斷是否構成工傷。 如果構成工傷,則應由工傷保險索賠,並有單位賠償或工傷保險。
當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一般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 向單位勞動局或單位登記地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及相關案例等醫療證明即可。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申請和認可,那麼可以直接向單位註冊地的勞動局提出申請。
2. 工傷索賠和賠償問題。
構成工傷的,應當投保工傷保險。 不構成工傷的,工傷保險不予賠償。
如果您的雇主已為您投保了工傷保險,則工傷賠償金將由工傷保險**支付; 如果雇主不為你支付工傷保險,雇主將全額賠償你所有工傷保險。
賠償金額根據工傷鑑定結論中確定的傷殘程度確定,各等級的賠償標準略有不同。 各等級具體賠償標準詳見《工傷保險條例》。
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單位登記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 也可以指定律師代表您進行仲裁。
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從知道或者應該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當然,具體情況和最終處理方式需要根據案件的細節和證據來確定。 如有需要,可以來電給我**免費為您諮詢,以便我們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做出更準確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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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工傷報銷規定》和《工傷認定辦法》,有一整套措施怎麼辦。 只需按照上面的說明操作即可。 要經過工傷鑑別、傷殘鑑定,最後按傷殘程度進行賠償。
如果要解除勞動關係,那麼看看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省級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的標準,在這個肢體飢餓中必須有相關規定。
工傷認定是關鍵,只有認定工傷,才能享受工傷待遇。
殘疾程度可以診斷結論為依據,根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等級分類》作出初步判斷,最終以勞動部門認可的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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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和工作期間的傷害當然是與工作有關的傷害。 工傷是事實,與領導是否知情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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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不負主要責任,則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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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該人的主要責任,可以作為工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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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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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您需要工作證明和交通事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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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對造成事故的車輛提出更多索賠。
上班路上的受傷有點牽強。
試問問我,有一天,你在家裡和家人吵架,情緒激動地去上班,工作質量差,雇主扣了你的工資? 您需要賠償嗎?
一般型別的城市和小企業損失10000元,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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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證明、工傷證明、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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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的事故證明和醫院的傷情診斷的病歷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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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後,根本不是工傷,你還是要找打你的人賠償,投保了就找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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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什麼單位,什麼樣的工傷。
在大型單位中,國家在任用幹部或聘用幹部時,在安全管理指標中,有包括工傷、事故、意外死亡在內的死亡指標。
小單位,根據工傷的性質,員工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也算是工傷,你說什麼才是領導的責任。
在工作場所因工死亡事件中,要看責任由誰負責,無論是員工本人違反操作規程,還是其他人違反規定,領導無責、領導無責、領導指揮錯誤,或明知危險強行要求員工違規操作而造成事故, 領導承擔全部責任,處罰分為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建議大家看一下各地制定的《安全生產法》和《**市安全生產法實施辦法》
我們單位是國有小企,上級單位每年上報事故,每年都有人死亡,就是沒有重大領導被判刑處理,如果發生嚴重事故,就調職、降職、開除,兩年後再晉公升。
去年某單位中層幹部陪上級領導喝酒死了,算是工傷,單位賠償100多萬元,其他人沒有責任,所以春節領導聚在一起,繼續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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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老百姓的話說,只要賠錢,你就不負責任。 如果你不賠錢,你將對造成該人**的管理疏忽負責,責任的後果也將喪失。 不會有刑事責任,只有民事賠償。
至於伴奏的多少,就要看領導和公司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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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公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工傷保險**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1)喪葬補貼為上一年度全區員工平均月工資的6個月;
2)受撫養親屬的養恤金,應按照勞動者自身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因公殉職且不能工作的勞動者的主要生活資料。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元,其他親屬每月30元,孤獨或孤兒的老人或孤兒每月10元。
經核定的受扶養親屬養恤金總額不得高於因工作期間死亡的雇員的工資。 親屬的具體贍養範圍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傷死亡津貼標準為上年度全區職工平均月工資的48個月至60個月。具體標準應當按照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備案。
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利息以及依法納入工傷保險**的其他資金組成。
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以單位賠償為單位,可以通過與家屬協商解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能再履行勞動合同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