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中規定租客(我們)將賠償電器的損壞是否合理?

發布 社會 2024-04-05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主要要看你進去的時候情況,如果當時能用,一定要修好,如果不能用,一定和你沒關係,修好後要請房東給你,或者把這樣的電器搬走,換合同, 並降低租金。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你的房東是很陰險的,一般來說,如果租來的房子裡出了什麼東西壞了,不管是電器還是其他東西,都認為租客要對損壞負責,房東要對自然損壞負責。 你算一算,修理東西需要更多的錢或押金,如果你需要很多錢來修理東西,你可以離開。 或者如果你的合同裡沒有事先和**的物品清單,你就說這個東西已經沒用了,一到就要壞了。

    警報協調和解決。 如果它不在清單上,你說你是作為二手電器購買的。 不是房東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你覺得太舊了,容易壞,就用不了,找不到你,當時還好,你用了壞的,你花錢修好了,這是理所當然的,要是要買新的,是房東錯了。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由於合同中有約定,必須按照合同執行,如果發現不能使用的家用電器,一定要提前向房東申報,並及時變更合同中的約定。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合同是寫的,別無選擇,只能這樣做。 把錢花在體驗上。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該協議有效,租戶應遵守該協議。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由你來修復它,這個合同很好。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如果承租人在出租房屋時同意使用房東提供和安裝的電氣裝置(如電燈、空調、插座、取暖裝置等),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損壞,房東將對其進行維修和更換; 因承租人使用不正常導致電器損壞的,承租人應當修理或承擔損失。 承租人購買、安裝的電器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除乾地法》

    第五百八十三條 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另一方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 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等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該預見到的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在租賃過程中損壞電器,如果不是租客故意造成的原因,則由房東負責。 房東提供的電器損壞一般由房東負責,但如果是租客惡意損壞的,租客就要負責。 一般而言,在租賃過程中,如果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列明房屋內電器的權利責任劃分,且承租人沒有故意造成電器損壞,則維修費用應由房東承擔。

    損壞房屋內的物品。 在居住過程中,承租人因使用不當等原因損壞物品的,合同約定按照合同執行。 沒有協議的,租客與房東達成協議,落實協商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710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租賃標的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滅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713條.

    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租賃財產需要修復的合理期限內對租賃財產進行維修。 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 租賃物業的使用因租賃物業的維修而受到影響的,應當相應降低租金或者延長租賃期限。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租賃電器的損壞情況,可以寫在合同中,並約定電器的品牌、型號、數量、使用方法、出租人交付租賃財產的義務和可出租的義務、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財產的義務、維修責任和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708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並在租賃期內按照約定的用途保管租賃物。

    第709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使用租賃物。 對租賃財產的使用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不能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確定的,按照租賃財產的性質使用。

    第712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財產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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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個回答2024-04-05

第一次籤半年合同,人家就認了這半年,以後要是繼續租,就看房東的意思了,現在這個假期每天都在變化,人家漲價自然,你不租她去租別人, 你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