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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的感受應該不會錯。
我和你一樣,是乙個被愛情嚴重傷害過的人。
我和女朋友分手已經19天了,我非常愛她,一開始真的很痛苦,現在也很痛苦,但有點麻木。 但我心裡還是想,久了她就不會那麼痛苦了。
他應該對你沒有感情,如果他有,他也不會無視你的問題,更不會逃避,如果他喜歡你,甚至愛你,他會考慮一天不見你。 但他的態度恰恰相反。 就算不結婚,以後的人生也不會幸福。
人就是這樣,很難理解。 當兩個人在一起時,他們想要感受一些東西。 不要太執著於它。
畢竟不是你的。
另外,如果你真的愛他,你就離不開他。 然後你必須準備好獨自生活在痛苦中。 花點時間用你的真誠來影響他。
其實我就是這樣,我愛她,我不怕寂寞等她一輩子。 但我選擇的道路是漫長而乏味的。 因為我的愛是堅定不移的。
你呢? 你的他值得嗎? 如果沒有,那麼我建議你放手,回到幸福的海洋。 也許你的幸福再次向你招手,同樣,我希望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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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只是在猜測他為什麼不再愛你了,對吧? 有些事情是這樣的,告訴你,半年前我也照顧過一件愛管閒事的事情,那就是我給同事介紹了乙個男朋友,兩人相處了半年多,訂婚了,但訂婚乙個月後,女生不捨死, 而她以各種理由讓他推卸責任,最後不是離婚,有些事情,不是想找就找,也許對方下定決心要和你分手,你也忍不住了,你答應了,還是順其自然,真誠地祝福對方, 盡快找到自己的幸福。來吧,不要氣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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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走出婚姻,問問你愛不愛嗎?
一切都是你想多了,你說他家裡有事,他也應該有緩刑期,沒有感情就算什麼樣的婚姻,看不出他不愛你。
不冷,是嗎? 你怎麼能理解男人的世界,下定決心不愛你,說白了,對你來說,什麼是愛? 在旅途中是愛嗎?
你還不適合結婚! 畢竟,心還不成熟!
婚姻的基礎是相互信任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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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他們都訂婚時,情況就不是這樣了。 我建議你再看一遍,或者只是問他。
正常男人不會因此而和你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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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你太小心了。 男孩就是這樣。
畢竟你要結婚,心情難免會有些奇怪,所以可以體諒他。
如果那個男人真的不再愛你了,他不會費心給你乙個例行公事,因為你只是訂婚了,沒有結婚。 他不讓你出去,是怕你冷!總之,他這樣一定是有原因的。
婚禮前乙個月,讓他自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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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不明白對方在說什麼,呵呵,我明天到底是要脫婚還是針刺。
我們閒的時候再說吧,說清楚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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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需要彼此磨合,所以雙方都讓步、包容對方是很自然的,說分手不好也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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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它並實現它 他也完善了自己,他得不到的就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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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訂婚是指一男一女之間為了將來的婚姻而事先達成的協議,是一種民間習俗。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在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才算已婚,才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
另一方面,訂婚不是合法和強制性的婚姻程式,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 訂婚後贈送給另一方的黃金首飾和其他物品,可以通過雙方協商、調解或訴訟解決。 如果女方不願意主動歸還,可以通過有關部門進行一些調解或起訴法院,要求歸還財產。
但是,如果這些物品是男方自願贈送的,原則上不予歸還,如果財物是女方強行索要或通過訂婚以欺詐手段取得的,則重金飾品應予退還,小物不得退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忍受陣痛,做平時該做的事,比如努力工作 婚姻不幸福的漫長痛苦不如短暫的痛苦,才二十多歲,前方的路還很長,你要相信,總會有人懂得欣賞你!
當然會是你。 雖然你沒有結婚,但是你奶奶已經死了,奶奶至少是你的親戚,所以你還是要走的。 想想看,如果你死了,你的孩子不來敬拜你,你會很難過。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