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不發,工資扣40

發布 社會 2024-04-20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雇主拖欠雇員工資,雇員可以通過三種方式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進行勞動檢查; 優點: 簡單的方法。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可向當地人社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翻倍。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一般最終可以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式和專業指導略多。

    3、如有借據,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借據中的工資金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督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找公司領導講道理,然後去勞動局告狀。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違法的話,如果你在南昌,你可以去自谷路申請仲裁,酒店可以付給你雙倍的工資。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老闆娘違反了勞動法! 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公司拖欠員工工資超過三個月,員工可以到當地勞動局投訴,勞動局會責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資,否則按拖欠工資50%至100%的標準對員工進行賠償。

    1、辭職後拖欠工資的補償標準如何計算?

    如果勞動者離職後被拖欠工資,勞動局責令用人單位在期限內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將給予賠償,但如果沒有補償,勞動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至100%的比例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 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請求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處罰,同時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支付令。

    2、如何處理企業拖欠的工資。

    一般而言,拖欠工資的法人不承擔責任。 但是,如果由於法人的因素或主觀意圖導致拖欠工資,法人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 勞動部門可以責令勞動者在一定期限內支付工資,逾期未支付的,責令公司按應付金額的50%至100%的比率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

    公司通過轉移財產、逃避等方式逃避支付員工工資,或者有能力支付員工工資但不支付,且金額較大,經有關部門監管後仍拒不支付工資的,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3、公司拖欠工資的滯納金如何計算。

    拖欠工資對公司無權處以罰款,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公司限期支付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應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 工資必須在雇主和雇員商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仲裁、依法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向勞工部門提出投訴。

    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沒有,請起訴您的老闆。

    這是要收集的證據。

    1、如何判斷是否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員工工資名冊)和各種社會保險費的支付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雇員身份的檔案。

    3)員工填寫的《登記表》和《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2. 基於兩點:

    1)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也就是說,成為常客後每月超過1000。 )

    2)勞動者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繳納勞動報酬,或者逾期未繳納勞動報酬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比例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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