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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所稱專利法,是指針對產品、工藝或者其改進提出的新技術方案。 其特點是:第一,發明是一種新的技術方案。
它是利用自然規律解決生產、科研和實驗中的各種問題的技術解決方案,一般由幾個技術特點組成。 其次,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 產品發明包括人類創造的一切事物,過程發明包括利用自然法則通過發明產生的所有方法。
工藝發明可分為製造方法和操作方法兩種。 此外,受專利法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應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前未在國內外出版物上發表、在中國公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悉的,且他人未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申請,並記錄在申請日之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檔案中。 創造性是指本發明與申請日之前的本領域相比具有突出的實質特徵和顯著進展,並且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徵和進展。 實用性是指發明可以製造或使用,並能產生積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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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什麼? 什麼是發明專利?
如何申請發明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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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發明可以發明哪些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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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發明已獲得專利。 《專利法》規定,可以受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有三種型別: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其中隱含聲譽的專利是最重要的。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應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2條. 本法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為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提出的新技術解決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針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提出的適合實際使用的新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和圖案或其組合進行的新設計,以及顏色和形狀和圖案的組合,美觀美觀,適合工業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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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明人是完成發明,並對發明的構思和構思的具體化提出創造性見解的人;發明人是個人,而不是組織; (2)專利申請人是向專利局申請發明創造專利的人,發明人一般是專利申請人,但兩者不同,如職務發明; 它可以是個人或組織; (3)專利權人是享有專利權的人,與專利申請人不同,專利申請人為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權,如果獲得批准,申請人即獲得專利權,是專利權人,如果不獲得批准,則不享有專利權。 此外,專利申請權和專利申請權可以分開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九條 同一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
但是,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天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和同一發明的發明專利,且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未終止,且申請人宣告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兩個以上申請人就同一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第乙個發明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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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檔案中宣告自己是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權利是一種署名權,因此作為署名權,發明人或設計人可以主張享有或要求放棄。 如果發明人或設計人不希望在申請檔案中公布其姓名,則可以在提交專利申請時在申請表中發明人或設計人的資訊欄後勾選“不公布其姓名”。 專利局認為符合要求的,專利局不得在專利公報、專利申請單件、專利單件和專利證書上公布發明人姓名,並應當在相應位置註明“請求不公布姓名”字樣, 發明人不得要求重新公布其名稱。
發明人、設計人在提交專利申請後不願公布姓名的,應當提交由發明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書面宣告,並在專利申請準備公布前提交。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在申請日前沒有單位或者個人就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在申請日之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檔案或者公布的專利檔案中記載。 創造性是指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突出的實質特徵和顯著進展,並且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徵和顯著進展。
實用性是指發明或實用新型可以製造或使用,並能產生積極效果。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起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其新穎性:
(一)當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特殊情況時,為公共利益首次披露;
2)首次在中國主辦或認可的國際展會上展出**;
(三)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
4) 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洩露其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六條 發明人或者第一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檔案中表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專利權人有權在專利產品或產品包裝上標示專利標誌。
是真的。 如果專利比較多,可以申請高科技,在稅收方面有優惠甚至激勵。 這要看當地是否有優惠政策。 >>>More
發明是利用自然法則解決特定問題的新技術。 主要保護產品的生產方法、工藝流程、產品配方、新材料等。 其創造性要求高於實用新型專利。 >>>More
法律分析:自發明專利申請受理日起三年內,國家智財權局可以隨時根據申請人提出的請求對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未在期限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視為撤回申請。 國家智財權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