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律師詢問是否可以報告工傷的問題

發布 社會 2024-05-08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首先要證明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即你的朋友在老闆的工廠工作,與工廠或老闆的勞動關係是一體的。

    第二是證明你朋友的傷害發生在工作上。

    然後去勞動局報工傷(老闆不申報),等傷情穩定後再做勞動能力考核。

    最後,和老闆商量,依法說明賠償金額,然後少問,現金為王,就幹吧。 如果老闆不談判或給得太低,就提起訴訟。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賠償結果與朋友的要求相差太大,朋友應在一年內向當地縣級勞動主管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隨著勞動部門的工傷認定決定,朋友一定能拿到賠償。 (要申請工傷,您的朋友必須提供帶有他姓名的時間表或帶有他姓名的工資單)。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第三章 工傷的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勞動者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處理: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沒有合同也沒關係,只是一天的工作,也是他的工人。

    如果發生什麼事,工廠將負責。 如果工廠不想支付賠償金或與要求相差太大,您的朋友應在一年內向當地縣級勞動主管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並附有勞動主管部門的工傷認定決定,在請求勞動主管部門進行仲裁時(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到法院起訴的,不經仲裁不能直接起訴。有關詳細資訊,您可以諮詢當地律師。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然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評估殘疾程度,認定工作能力,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如果對你們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有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

    或者不要私下和你的老闆解決,你走司法程式可能更安全。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職工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以內向協調區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 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對工傷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造成工傷工傷認定申請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協調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您的情況已超過申請工傷認定的訴訟時效,但據“我10年前在以前的單位受傷,右腳被鐵架壓傷,小指骨折。 上述《條例》第四款規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 ”

    您可以向雇主索賠。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是的,如果雇主不申請,您可以自行申請。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單位申請更方便,個別申請需要證明。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問:律師您好:如果一開始沒有報工傷,是不是時間有問題,過了這個時間就不能報工傷了?

    律師:如果一開始沒有報工傷,是不是時間有問題,過了這個時間就不能報工傷了?

    報告工傷的五個步驟:

    1、工傷申報申請書。

    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

    2、受理工傷申報。

    1. 保險科將在收到申請後15天內審核申請。 符合條件的應予受理,不屬於本轄區的應當通知申請人。

    2、申請材料不全的,應通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全材料。 申請認定工傷,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影印件乙份;

    2)醫療診斷證明影印件乙份(病歷、費用單、檢查表等);

    3)身份證影印件;

    4)發生交通事故時,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證明,如受傷員工為司機的駕駛證影印件;

    (五)因執行職務造成暴力事故傷害的,必須提交公安部門或者法院出具的有關證明;

    3.工傷的認定。

    1、60日以內(特殊情況可延長30日),經審查後60日(特殊情況可延長30日)將工傷認定結論通知單位和個人。

    2、申請人不能提供勞動關係事實證明的,應通知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確定勞動關係,仲裁時間不得累計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

    3.不符合身份證明要求的,應告知申請人。

    4.對認定為工傷的人員,出具工傷證明。

    4.工傷鑑定。

    停薪停職期滿或者工傷情況基本穩定的,申請人應當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交勞動能力鑑定報告,以評估殘疾程度。

    5、工傷保險待遇。

    如果確定申請人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申請人希望向社會保障中心申請治療審查。 根據核定的福利待遇,社會保障中心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支付受傷職工。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用人單位未申報工傷的,職工可自行到勞動局工傷科申報,需攜帶資料參照《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申請認定工傷,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雇主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資訊。

    申請人提供的工傷認定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更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按照書面通知要求補充、更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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