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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1、無自願在法定工作年齡內中斷就業; 2、在本市有城市常住居住地; 3、在職期間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4、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工作關係前繳納一年失業保險費的; 5、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申請手續,並有求職要求。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照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數(扣除經核實的失業保險費繳納年限)確定。 繳納期限為1年但不足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今後每增加一年的領取期限,增加2個月,以此類推,但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根據規定,一般為失業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40%自發工資,最高不得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保障標準的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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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是在談論社會保障的失業救濟金嗎? 如果您符合相關條件,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但如果您沒有領取失業救濟金,則不能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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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救濟金只有在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方可領取,勞動關係因個人意願終止,累計繳費滿一年方可領取。 具體如下:
1. 你能得到它嗎?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一年以上繳費義務的;(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 (三)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條件的。
2、收到多少:
失業人員的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在失業前已按規定繳納一年以上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 累計繳費年限為5年但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繳費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上一次失業時應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合併,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3. 如何接收。
符合領取失業救濟金條件的,需提供解除勞動關係的材料,向參保城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救濟金,失業人員經失業登記和培訓後方可領取失業救濟金。 一般在失業後的下個月收到,按月在當地打卡和接收的方式發放。 由於程式不同,建議您諮詢當地的社會保障機構。
在一些地方,農村戶口個人不繳納失業救濟金,領取一次性失業救濟金,一般為失業救濟金標準的60%左右。 在一些地方,農村戶口還需要繳納失業救濟金,與城市戶口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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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戶口從哪裡領取失業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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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部 1.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
失業保險費標準按照失業人員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基數確定,10年以下的平均繳費基數為40%; 10年以上20年,平均支付基數為45%; 20多年來,平均繳費基數為50%。 核定的福利必須在失業保險費的上下限內,目前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820元,最低不得低於每月975元。
2.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及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納義務一年;
2)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
3)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要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當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
3. 計算要收取的金額。
失業保險費繳納標準一般為失業人員原單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資標準的70%;
根據失業人員工作的時間和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累計繳費期超過1年但少於2年為3個月;
累計繳費期超過2年但少於3年的為6個月;
支付3年以上5年的人為12個月;
繳費超過5年但不足8年的,為15個月;
繳費8年以上10年者18個月;
繳費超過10年的人為24個月。
就你而言,當你達到退休年齡時,雇主將無法向你支付供款,因為你不是當地永久居民,也不能以個人名義購買社保,所以你只能轉回戶籍所在地,然後繼續繳費,直到你完成15年的退休手續。
你和我處境一樣,我男朋友也是農村人,我爸媽反對,但是我們一直堅持,後來我爸媽同意了,我覺得首先,我男朋友的家庭不重要,他可以窮,但有上進心就好了,最重要的是很愛我。 我覺得他爸媽反對是對你好 你想想他爸媽都是農村人 以後4個老頭都會讓你照顧他們,你願意幫他照顧爸媽,每個月給爸媽生活費不告嗎? 他鄉下窮,你不想和別人比較嗎?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