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先收取物業管理費,再收取電動車停車費,是否合理?

發布 社會 2024-05-04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無理數。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

    第15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或者物業管理服務資金。 業主違反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逾期未繳納服務費或者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繳納; 逾期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回。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者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或物業管理服務資金的,業主應當承擔協議規定的支付費用連帶責任。

    產權轉讓時,財產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應當結算物業服務費或者物業管理服務資金。

    第19條. 委託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管理服務並相應收取服務費的,其他部門、單位不得重複收取相同性質、相同內容的費用。

    第20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業主的委託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服務收費由雙方約定。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這真的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至於賠償的問題,就看收費專案上寫的內容了,如果是倉儲費,物業全權負責,如果是占用場地費,那就不負責任。 停車費的收支要公之於眾,一部分作為員工的報酬,一部分作為社群建設的報酬,因為無論他收取什麼費用,他們都是在使用你業主的場地。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該物業沒有價格局的檔案,則屬於非法收費。 電動汽車的停車費沒有支付,電動汽車的損失責任在財產上。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這兩件事是不同的,物業費和不干涉的停車費是一樣的。 如果沒充電就丟了車,估計沒人負責,如果輸了一次充電,由管理部門承擔損失。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如果產權合同沒有規定這一點,則不合理。

    法律依據:《國家發改委 建設部關於印發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十一條 實行物業服務費一次性支付制度的,物業服務費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利潤。 如果實行物業服務費報酬制度,則預先收到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費用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報酬。

    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一般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福利費用;

    2、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運維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的綠化和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訂單維修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財產的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裝置及公共責任保險費用;

    9、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檢修、中修、更新、翻新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支付,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費用。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是否合法取決於是否有收費的批准。 停車費由價格局批准,並附有正式發票,所收取的費用屬於所有業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擬停放車輛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贈與、租賃等方式約定。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1. 物業收取電動車停車費是否合法?

    1. 物業收取電動車停車費屬違法行為。 停車費中的土地使用費部分應支付給土地所有人,即享有停車場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單位,這是其從土地中受益的權利的體現。 停車費中的保管費部分應支付給保管停放車輛的人或單位,作為提供保管服務的對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公共部分享有權利和義務; 放棄權利不得作為不履行的理由。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或營業場所時,共有部分的共同所有權和共同管理權一併轉移。

    第274條.

    除城市公共道路外,建築分區內的道路屬於共有人。 建築分區內的綠地歸業主共有,但城市公共綠地或快遞屬於個人的除外。 建築分區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及物業服務建築物。

    2. 物業收取的不合理停車費的申報方法有哪些?

    1、社群可向消協投訴違規收取停車費;

    2、小區收取違章或高額停車費,經協商後未賠償損失的,可向當地物業管理部門、物價局或房管局舉報;

    3、可撥打12345市民**或12315消費者投訴**投訴。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住宅物業收取電動車停車費是很正常的。 這不會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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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只知道找,自己想都沒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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