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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你知道了之後,首先要確定首領和他的親戚是什麼樣的親戚,是嫡系還是旁支,然後就是看你被偷走的物品是否值錢,或者值得你把這件事情報告給你的首領。 第一點,如果你被偷了這個東西,對你來說更有價值,或者說更有意義,建議如果偷東西的領導的親戚不是特別親近,建議你找領導委婉地談談這件事情,當然,你要拿出你的絕對證據, 不要僅僅靠自己的想象把這件事告訴領導,因為不管他是什麼親戚關係,也比你們的關係更親近,所以當你想和領導談談的時候,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來說明這一點。如果你是領導的朋友,不建議你去找領導舉報這件事情,建議你以後多注意自己財物的保管,防止這種事情再次發生。
如果這個人和領導關係特別親近,領導直屬的那種親戚關係,而你丟失的物品恰好特別珍貴,或者對你來說特別有意義,你還是要和領導談談這件事情,拿出足夠的證據讓領導知道這件事情, 而且一定要委婉,不要太直接,因為這樣會讓領導很不露面,打個小耳光,也會對你以後的工作產生很大的影響。我必須非常委婉地對待它。但是,我建議你和偷你東西的人私下溝通,如果你能私下解決這件事會更好。 如果不能私下解決,那只能請領導反省一下。
如果你的事情不是特別重要,還是建議你不要再糾纏於這件事情,順其自然就過去吧,為了你以後的工作,還是建議你忍著這口氣,以後再提防這個人,把你的私物收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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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失去的東西不值錢,那你就不走運了! 你不能因為什麼事情而得罪領導,對吧? 得罪任何人都沒關係,但我們不能得罪領導,否則我們的工作就會丟掉。
雖然我們不會追究,但我們必須吸取教訓,好好照顧自己的事情。 尤其是在領導親戚的眼皮底下,更要小心,不要讓他再佔便宜。 否則,他第一次成功後,看到你無動於衷,說不定他會更大膽一些。
為第二次入室盜竊做準備。 對於你更有價值的東西,不要把它們帶到單位。 如果你不怕小偷偷,你就怕小偷!
如果你失去的東西很有價值,那麼對方是誰並不重要,即使是你的領導者; 即使最終結果是辭職也不行; 你也應該討回公道,不能讓對方總是逍遙法外。 這個時候,你不用向領導報告,直接報警,走司法程式,讓司法部門介入調查。 讓罪犯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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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偷了我的東西,我不管他是誰,不管是領導的感情還是領導的感情,我都會責怪它,因為這是對自己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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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誰的親戚,偷竊都是錯的,應該及時報告,如果是我,我會向領導報告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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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在公司裡表態,但會偷偷告訴領導,拿出相關證據,相信老闆不會因為一件小事而損失大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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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私密的,畢竟是親戚,小聲跟他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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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攝像頭,我會開啟監控並尋找警察。
如果它不起作用,只需換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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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勞動者盜竊情節較輕,可以按照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批評教育,並予以處罰。 情節嚴重的,應報警並移交**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搶劫、搶奪、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也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對叢禾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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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視情況而定。
1.自己東西的珍貴;
2.發現結果時的憤怒程度;
3. 你對這份工作的重視程度;
4.該親戚與領導的關係程度,甚至領導親屬的數量;
5.最後,也是最重要的,領導者的個人品格,如果他自己不正直,最好盡快投票給主。
如果你對上述問題有一定的自我判斷,那麼遵循你最後的攤牌或忍耐的想法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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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五點:
1. 這位領導者對你有多大影響?
2. 遺失物品的價值是多少?
3. 你與領導(作為乙個人)的關係如何?
好關係:往下看。
關係不好:不要牽連領導。
4.領導和這個親戚是什麼關係?
4-1 良好的關係:領導對你的價值“物品對你的價值,寬容。
4-2 關係好:領導對你的價值 “物品對你的價值,單獨聯絡領導幫忙找回物品,剩下的就不追究了。
4-3 不良關係:不要驚動領導,直接聯絡相關人員追回物品,不要使用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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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向你叔叔解釋。 告訴他你只是好奇。 一定要主動承認錯誤。
2.你在上面寫得很清楚,而且你也了解這次事件的原因和過程,所以說清楚就好了。
3、畢竟是親戚,最好先低調一點,才能壓制他。 如果你的叔叔喜歡抽菸喝酒,就買一些,告訴他你不是故意的,然後好奇地看看別人試試。 然後告訴他要尊重他的老闆並聽他的話。 如果他不買,就去找你阿姨。
4.你要有信心,這輩子你去哪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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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好當面跟你叔叔談談這件事,不然有人會在中間加幾句話,你就更不清楚了...... 盡快說出來。 如果你舅舅是個通情達理的人,我不認為你侄子的錯誤會對你有多大影響。
頂多是幾句嘮叨。 但如果別人的嘴傳到你叔叔的耳朵裡,那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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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承認自己的錯誤,這樣親戚看你的臉就不難了,你要是裝沒事,他就容易對你產生不好的預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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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你應該先私下解決,讓那個人把你的東西還給你,如果她不同意,這個時候不要在乎領導的臉,勇敢地拿起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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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報警吧,我覺得任何偷竊的人都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他不應該因為她的身份而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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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偷東西的行為是無法忍受的,你應該向你的老闆解釋,你不需要照顧他們的親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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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偷了什麼都無所謂,你應該對它視而不見,因為無論如何打破它都會很尷尬,如果它很重要,就沒有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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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就沒那麼好了,下次注意,以後也不要讓他們來家裡做客,心裡知道就行了,以後就少接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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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是可恥的,他雖然是領導,卻不能被原諒,這是人生的原則問題,做不到就不做,這樣的老闆不值得你為他的公司而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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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告訴領導這件事,當然要有證據。 那麼你說的時候,就要委婉一點,相信領導會解決這件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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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乙個領導親戚從我這裡偷東西時,我應該假裝什麼都不知道,因為他是我自己的領導,我不能輕易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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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是,領導的親戚偷了我的東西,如果東西很值錢,我可以通過領導的親戚不用要自己的東西就拿回我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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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揭露這種惡行,你不能讓他無法無天,相信你的領導,不要小偷在他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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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領導的親戚也要舉報,一味忍氣吞聲,他會越來越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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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知道和在生活中知道的意思不同。
法律知識有兩種型別,其中一種是“應該被告知”。 也就是說,以每個人的智商和常識,你應該知道。 例如,一輛電動汽車通常是2000元。
有乙個人賣給你200以大家的常識,你應該知道這輛車有問題。
如果你說你不知道,那麼法律就不會承認它。 法律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您是乙個正常人,應該意識到。
所以,你說你的親戚不知道?
最好是認罪。 有一段時間,審判是最重要的事情,這取決於你的後悔和認罪的良好態度。 贓物被歸還並支付了罰款。 你可以少一點時間。 如果認罪的態度不好,那麼刑罰肯定會很重。
強調,懺悔的態度是好的。 贓物被歸還並支付了罰款。 這三種都是緩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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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 這很難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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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畢竟這東西是藏不住的。
日子不好,就要借錢,打腫臉變胖,你們親戚真的沒事,難道你就不能瞎了眼,看不到家裡的實際困難,還是準備欺負家裡沒人,準備借錢還不還?如果真的想借,那麼就要寫借條,約定還款時間,還要收借條,必要時可以當場錄下來錄下來,一旦發生不想看到的事情,就撕臉走司法途徑。
農曆新年是乙個更加熱鬧的過程。 很多外出的人,都樂於與家人相聚,回到家鄉,見到久未見的親朋好友。這樣的場景對於乙個成年人來說絕對沒什麼特別的,但是對於乙個孩子來說,他平時接觸的人,都是他生活圈裡那麼多的朋友,他固定的鄰居,還有他認識的父母,但突然有不少親戚來到罪惡之家,她可能一時反應過來, 她會瞞著親戚,這樣的現象。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