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之間的競爭?

發布 社會 2024-05-12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所謂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爭,是指合同一方的違約行為同時符合侵權行為要件,導致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同時產生,違約責任請求權與侵權責任請求權重疊, 形成索賠競爭。例如,如果甲委託乙修理電視機,但乙擅自將電視機賣給善意的第三方丙,甲可以追究乙的財產侵權責任,並要求乙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允許受害方不受限制地行使這兩項索賠顯然是不公平的,這將導致違約方承擔雙重責任。 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22條規定:“因一方當事人違約而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害人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與其他法律。

    也就是說,在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競合的情況下,受害方只能選擇:要麼提起違約訴訟,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要麼提起侵權訴訟,追究對方的侵權責任, 但不能同時行使兩項索賠。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你想問什麼? 有這樣的情況,而且很常見。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爭,是指當事人實施的違約行為具有違約和侵權行為的雙重特徵,導致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同時發生。 但是,肇事者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這將導致不同的責任後果。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競合責任是指因單次違反義務而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律責任。 但是,肇事者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這將導致不同的責任後果。 在民事法律關係中,有時違約也可能造成侵權後果。

    例如,供電部門未按照安全標準供電,分散或預設暫停供電,造成使用者人身和財產損失。 另乙個例子是經銷商提供有缺陷的產品,對買方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 違約責任是指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違約責任是合同責任的一種重要形式,它不同於無效合同的後果,違約責任的成立是以有效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的。 違約責任也不同於侵權責任,侵權責任可以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事先約定; 這是一項財產責任。 對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不同選擇,會產生不同的法律後果,直接影響當事人的利益。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主要區別在於:1.歸責原則的區別。 前者主要採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後者一般適用過失責任原則,尤其適用無過失責任原則。

    2 責任不同。 只要違約不有害,前者就要承擔責任; 如果沒有損害事實,後者不承擔責任。 3 責任限額各不相同。

    前者的責任主要是財產損失; 後者還包括人身傷害和精神賠償等; 4 第三方的責任是不同的。 前者因第三人原因無法履行合同的,債務人應當先對債權人負責,再向第三人追償; 後者的肇事者只對自己的過錯負責。 5、訴訟管轄不同,前者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或前述兩個地法院管轄,簽訂合同地、原告住所地和標的物所在地的法院可根據約定選擇。 後者由侵權發生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六十七條:第一輪侵權行為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方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制止侵權、排除障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乙個法律事實或法律行為有時可以同時產生兩種法律關係,最常見的是債權關係和產權關係並存,或者被梁某起訴的行為既構成違約,又構成民事侵權。 原告可以選擇二者之一提起對其有利的訴訟,被起訴的法院不得以有其他訴因為由拒絕受理。 但是,當事人不得就同一法律事實或者具有不同訴因的法律行為提起兩次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因一方違約導致對方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受害方有權選擇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或匹配責任。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認為,承擔合同義務的債務人不能預見合同關係之外的侵權責任,而只能預見其債務範圍和不履行的後果。

    2.限制競爭。 也就是說,原則上承認競合責任,但對訴訟的選擇有一定的限制。 法院認為,只有當被告同時違反合同法律規範和侵權行為法律規範時,原告才有權提起雙重訴訟,即使不存在合同關係,隨後違反侵權法律規範的行為也構成侵權。

    同時,這兩類責任並不相互排斥。

    3.允許並選擇競合。 也就是說,原告可以基於違法行為引起的兩項訴訟請求提起合同訴訟或侵權訴訟。 此外,如果一項索賠因訴訟時效屆滿而被駁回,則可以行使另一項索賠。

    認為,合同智慧型銷售的法律規範和侵權行為的法律規範不僅應適用於典型的違約和侵權行為,還應共同適用於雙重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害他人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制止侵權、排除障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爭,是指合同一方的違約行為同時符合侵權行為要件,導致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同時產生,違約責任請求權與侵權責任請求權重疊, 形成索賠競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因一方當事人違約,造成對方人身權益或者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受害方有權要求凌崇明選擇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判決損失等違約責任。

相關回答
3個回答2024-05-12

首先,產品質量糾紛必須發生在合同領域,產品侵權責任僅基於合同的一般前提,而不是以合同關係的存在作為產品侵權責任發生的必要前提。 產品質量糾紛是以原合同關係的存在為必要前提的,沒有合同就沒有產品質量糾紛。 但是,一方面,產品的侵權責任不是由合同關係引起的,這種侵權是由客體造成的,而不是行為造成的損害; 另一方面,和雲產品侵權的很多受害者並不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 >>>More

9個回答2024-05-12

這個案例更像是乙個考試題。 甲應承擔違約責任。 原因如下。 >>>More

7個回答2024-05-12

1.繼續執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要求繼續履行的判決或者下達特別履行令,迫使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合同義務。 >>>More

9個回答2024-05-12

一般來說,違約責任多為賣房責任,買房責任還是比較少的,大部分都是因為買方沒有按照合同責任條款的要求履行,存在違約行為, 這是買方承擔責任的時候。主要有兩種情況。 >>>More

6個回答2024-05-12

法律分析:一是由於善行沒有過錯責任; 原告承擔的舉證責任較少,不再需要承擔被告有過錯的舉證責任; 其次,由於實際舉證責任倒置,增加了被告的舉證責任,即使侵權責任仍以過錯為依據,被告也必須承擔其無過錯的舉證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