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乙個資深律師,乙個資深律師會看一看

發布 社會 2024-05-15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你不想聽對方說什麼,你可以相信你的所作所為!! 直接去找律師來做這件事,你在這裡說的不清楚,指定了律師之後,律師會問一些關鍵點,你不能把你的任何一點都給這個所謂的朋友。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如果你的朋友沒有任何證據,你只能通過提供反證和個人證據來證明你的老闆從未開過收據。 如果只是個人證人或反證,法院是否會使用證據,仍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你已經寫了一大堆,但你漫無邊際,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首先你要明確,你付了10萬元,他付了10萬元,註冊了公司後,這20萬元既不是你的,也不是他的,而是公司的。

    我們之前給了他30,000(我的100,000),這句話毫無意義。

    然後我們倆寫了乙份協議,說他還完13萬後,37萬的債務由我來償還(我父親已經還清了幫我的錢),按了手印,這個協議亂七八糟,法律上不明確,正如我之前告訴過你的,這筆債務是公司的債務, 而且您沒有義務償還。我知道你父親幫你還錢是為了成全你朋友的正義,但說實話,你父親幫你還錢,合法上就是幫公司還錢,更準確地說是債權轉讓了,你父親對公司有債權, 就算你父親想還錢,他也只能告公司,從你說的話來看,對你朋友也無能為力。

    唯一的方法是看看你的朋友是否已經提取了資金或將公司的錢用於自己。 這就是你沒有說的。 從你說的來看,公司本身還在賺錢,那麼錢去哪兒了?

    如果你知道錢被你的朋友挪用了,那麼你可以報警,這構成了刑事犯罪——挪用資金、虛假出資和逃避出資。

    還是有辦法的,就看怎麼操作了。

    這個協議真的很難確定,最準確的定義應該是權利轉讓協議,對方支付1萬元買下你手中的股權。

    您可以使用本協議要求對方履行合同,如果您不履行,您可以起訴對方當事人,要求對方履行合同並支付違約金。

    公司會計不清不是履行本協議的條件。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首先,在這種情況下最好保持冷靜,不要過於情緒化。 建議你先通過私信與前任溝通,向她表達自己的困惑和不滿,盡量理性地解釋事情的真相。 同時,也應該要求她履行退還你的錢的承諾。

    如果私人通訊不起作用,您可以嘗試尋求法律援助。 您可以諮詢律師以了解您的權利和應對方法。 同時,如有必要,您也可以報警,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至於對新男友的威脅,如果他的言行構成威脅或誹謗等違法行為,也可以採取相應的法律措施。

    總之,處理這種事情,需要冷靜和理性,並採取適當的措施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首先,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如果你沒有侵犯前任的人身權利,那麼她的威脅是無效的,你也不需要公開道歉。 如果她想要你的錢,她應該給你時間,盡最大努力滿足你的要求,而不是以她的情緒變化為藉口,一遍又一遍地拖延。

    如果您確信自己沒有侵犯前任的人身權利,那麼您可以採取法律措施來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您可以通過調解、信訪或其他類似方式向相關部門尋求幫助,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如果她和她的新男友威脅、誹謗你的名譽,你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以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最後,我建議你盡快尋求法律援助或諮詢專業律師,以獲得更準確的法律意見。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我的建議是:

    首先要做的是確認這是真的,並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例如聊天記錄和轉賬憑證。

    如果您確信她無理拒絕退還您的錢並且傲慢自大,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建議您聘請律師在訴訟中代表您。

    對於她和新男友的行為,如果他們惡意報警或散布謠言、誹謗,你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或網路監管部門投訴,以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在這個過程中,不要在公共場合或社交場合發表激進的言論**,並盡量讓你的朋友保持冷靜。 如有必要,您可以諮詢專業律師以了解更多該怎麼做。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律師法》第十一條 申請律師執業證書,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司法行政部門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律師執業證書管理辦法》第九條 住所地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審查意見,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

    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條件,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出具律師執業證書。 經審查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未頒發執業證書的,應當通知申請人。

    一般沒有延遲。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發現人將遺失物交付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方可收繳遺失物。 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滅失、滅失的,承擔民事責任。

    本案的判決是基於法律推理的。 但有乙個問題是,法院如何確定該男子撿起了失主丟失的鑽戒。 難道真的只是根據附近的監控視訊,那麼能做出什麼厲害的監控視訊,能看出那個人撿到的鑽戒,而且是失主丟失的那枚嗎?

    中國大陸:有義務保證其安全; 遺失的財產歸還給失主或沒收。

    注:中國大陸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是公有制的,與西方國家的法律法規沒有可比性。

    中國台灣:《民法典》規定,如果發現遺失物,應通知失物所有人。 失主不明的,應向派出所或自治機關提出或報告索賠通知,並將遺失的財物一併交存。

    遺失財物發生後6個月內,失物人認領並支付相關保管費後,應將遺失財物歸還失主,若無人認領,則歸找人所有。

    日本:日本《民法典》規定,如果丟失的物品在3個月內沒有被認領,發現者將在繳納稅款後合法占有丟失的物品。

    世界上許多國家的立法規定,在發現者和派出所履行了一定的義務(如報告、宣傳、提醒)後,如果遺失的財產仍然無人認領,則該財產將歸發現者所有。

    德國:《德國民法典》規定了找回的財物的歸屬,發現者找回遺失物後,應公示或交警派出所。 如果失主不認領,遺失財物應歸還給發現財物的人。

    在德國,該市公共事務局設立了乙個專門的失物招領處,失物招領處儲存半年,無人認領的財物將被拍賣,失主在領取時必須根據物品的價值支付管理費。

    瑞士:《瑞典民法典》還規定,發現財物的人應通知財物所有人,如果失主身份不明,應將遺失財物交給派出所或採取適當措施自行認領。 已履行發現人義務的人,在公告或報告後5年以上仍無法確定其所有者時,即獲得該物品的所有權。

    荷蘭:荷蘭民法規定,如果貴重物品在兩年內無人認領,可以拍賣,收入歸國家所有。 如果非貴重物品在1年零1天內無人認領,則發現者可以使用它們,直到找到失主為止。

    法國:法國在這方面的規定顯示了其寬鬆的“風格”:如果失主在7天內沒有認領遺失的財產,遺失財物歸發現者所有,發現者只需要納稅。

    因此,與歐洲其他國家不同,法國的警察和地鐵工作人員一般不接受丟失的物品,這往往會讓撿東西的外國人產生誤解。 ** 我曾報道過乙個中國女孩在法國撿金子的新聞。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1、目前房屋已辦理贈與協議並有公證手續,母親享有全部產權。

    2、對於已經履行了贍養義務的照顧姑姑的親戚,可以按照公婆的意願分配或贈送公婆的遺產,該親戚可以獲得部分甚至全部遺產。 沒有依法進行法定分配的意願,原則上是為了照顧履行贍養義務的人; 但這是基於你阿姨的遺產,這是合法的。

    3、因此,您提出的擔憂並不存在,您家的房子不再屬於您姑姑,也不在財產分割範圍內。 所有的拆遷補償等,都應該以你母親的名義。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是的,如果有遺囑或遺贈協議。 否則,將按法定繼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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