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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這不是質押,而是抵押債務關係。 如果抵押貸款沒有登記,將按時間順序償還。 D占有鑽戒,質押的本質發生,所以B和C是抵押,D是質押。
本案中,抵押權未登記,不能用於抵押權優先清償的被告,質押優先於抵押權。 鑽石戒指拍賣後還有5萬,根據民法規定,如果抵押沒有登記,將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後順序償還,並且由於B在C之前簽訂了協議,因此可以先償還。
所以,就是D能拍賣鑽戒得到5000,剩下的5000是B拿到的,C是悲劇,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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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了5000元,為了保證還債,他用一枚價值1萬元的鑽戒為乙立了質押,卻說:“我家裡有個保管箱,鑽戒放在我的保險箱裡,由我保管。 乙同意並簽署合同。
質押權發生條件是合同+交付,而這種交付必須是現實的占有轉移,沒有交付就沒有質押,乙不享有質押,只享有普通債權。
甲向丙借款6,000元,雙方書面約定以鑽戒為丙設定抵押權,當甲無力償還丙的6,000元時,可先用鑽戒償還丙。
一旦合同簽訂,動產可以設押,抵押權可以產生,但未經登記的動產抵押權不得用於對付善意的第三方。
隨後,甲向D借款5000元,以鑽戒為D提供擔保,但丁聲稱鑽戒應由他占有。 雙方達成協議,D支付A5000元,A將把鑽戒交給D占有。
丁某擁有質押權。
2.根據產權的影響,本案如何處理? (師傅幫忙,快點! )
丁有權質押戒指,他會先得到補償。 如果戒指中仍有剩餘價值,則C將行使抵押權,而B將僅為普通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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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已經失效,適用《民法典》。 《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行為人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孫木生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其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不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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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產權有兩個基本功能,一是確定物的權屬,二是實現分的確定,制止糾紛。 產權的現代功能或延伸功能是提高物的使用價值,並充分利用它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 動產權的設定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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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營合同因違法而無效,抵押合同因合資合同無效而無效。 法律禁止企業相互借貸,一方以合資企業名義收取利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擔保法》規定: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屬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另有規定的,以協議為準。 因此,抵押合同無效,抵押權不成立。
2、化肥廠明知並應當知悉合營協議無效,同時提供抵押的,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對各方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責任。 《經營混亂與結業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聲譽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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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已經成立,自登記以來,固定財產抵押權的取得需要登記(抵押合同的成立不需要登記)。 水泥廠和服裝廠之間的準備工作稱為合資,實際上是貸款,即使是民間貸款,也不會影響化肥廠的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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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將房屋移交給建築公司乙,雙方訂立了建築合同。
房屋完工後,A在登昊光纖搜尋機構註冊,A根據新建房屋獲得房屋所有權。
隨後,甲與丙之間訂立了租賃合同。
A向D銀行借錢,並以房屋為抵押簽訂了貸款合同。 但是,貸款合同的縱向回答並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物業費從業主確認收到房產之日起收取。 但是,房屋收貨日期的確定存在因業主原因而延遲房屋收貨和因物業或開發商原因而延遲房屋收貨的情況。 >>>More
在房屋建造時獲得。 根據《中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基於法律行為引起的產權變更,不動產在登記時具有物權變更的效力,動產在交付時具有物權變更的效力; 但是,因生效法律文書、合法拆遷、建造房屋等非法律行為引起的產權變更,自法律文書生效或房屋竣工時生效,不動產無需登記,動產無需交付時生效。 因此,如果房屋是合法建造的,則房屋的所有權在完工時即獲得,不再需要註冊。 >>>More
2007年頒布的《物權法》明確了公民財產權的保護和行使,對財產權的認定、權屬限制等問題作了規定,是保護公民財產權益的重要法律。 >>>More
1)房屋的所有權仍歸甲所有。 (2)甲不得將申請登出登記的權利轉讓給丙,因為甲已經與丙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而沒有辦理登出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