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時,個人不想簽字,合同到期不想再簽字

發布 社會 2024-05-03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1、有證據的,可以退回所有證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僅規定檔案儲存2年,不得儲存2年,但......除外對於有借據的公司讓我們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2.違法的,可以因公司加班工作、拖欠加班費等原因辭職。

    3、直接找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或律師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以上看《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相關法律。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加班。

    顯然,公司沒有給你足夠的加班工資。 但如果你沒有足夠的證據,就很難獲得勞動仲裁的支援。

    根據《勞動法》第4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 既然是談判,當然要在加班費和加班費上達成共識,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只有四種情況不能拒絕加班: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其他原因,人民安全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和健康受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 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故障,影響生產公共利益的,必須及時修復; 需要利用法定節假日或公眾假期的停工期對裝置進行檢修和保養; 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國家計畫中上級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和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農副產品的採購、運輸、加工的緊急任務。

    除這4種情況外,用人單位還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與員工協商。 用人單位以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加班的,員工可以拒絕。 在上述四種情形中,勞動者雖然不能拒絕加班,但用人單位仍應繳納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必須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標準支付。

    拖欠或者扣留勞動報酬、加班工資的,可以依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解決。 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索賠,而後者只有在勞動部門責令後仍未支付的情況下才能索賠。

    加班費的計算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1、《國家。 商。 第三條 《醫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3、關於員工全年月均工時及工資換算的通知。

    第二,你不想續簽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一條,您沒有經濟補償。 但是,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賠償。

    “我的空間”有上述法律規定,您可以檢視。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您可以根據您的實際工資獲得加班費。 但僅在一年內。

    該公司確實違反了法律。 如果你不簽合同,公司會給你經濟補償。

    直接與公司談判,明確你的意圖。

    聘請律師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不願續簽的,可以明確拒絕用人單位續簽。 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條款並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仍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本英畝的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滿後不願續簽勞動合同的,可以明確拒絕向用人單位續簽。 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並續簽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仍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無需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簡化家庭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勞動者勞動合同期滿後不願續簽的,可以明確拒絕向用人單位續簽。 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仍不同意續約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啟東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親愛的你好,我一直在等待你,我很高興為你服務!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滿後未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繼續工作的,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但不足一年的, 雇員可以要求從第二個月起獲得兩倍的月薪。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無過錯的,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期滿,員工不繼續與公司續簽合同的,可在勞動合同終止當日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解除: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二)勞動者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4)用工模式依法宣告破產;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吊銷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繼續與公司續簽合同的,可以在勞動合同終止之日提出申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解除: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二)勞動者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馬鈴薯退回他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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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個回答2024-05-03

合同期滿後,你和房東不再受合同約束,所以房東可以要求加租,這可以由租客和房東商量後決定,如果租客不接受,只能搬出去,因為沒有明文規定加租, 所以決定權在房東手中。

13個回答2024-05-03

公司合同到期無法續約,看來沒有補償了。。

14個回答2024-05-03

保管勞動合同安全,只要不白紙黑字表示不續簽勞動合同,工作至勞動合同期滿,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50條的規定向用人單位索要勞動合同解除證明, 用人單位拒不簽發的,依照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辦理,證明內容應當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More

13個回答2024-05-03

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的,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More

8個回答2024-05-03

如果公司在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