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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乙的租賃合同已經成立,但由於債權相等,甲與丙之間的合同也成立,由於丙已按照合同占有房屋,因此甲與乙之間的合同不得履行。 此時,乙只能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
民事行為,尤其是合同行為,具有很大的意圖,只要不違反強制性規定就無關緊要。 甲租一房兩租的做法在道德上當然是錯誤的,但他只是違反了與乙的合同,所以乙可以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
2.救災機構可以要求這筆捐款。 合同法對此類合同有特殊規定: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權利轉讓前撤銷贈與。
前款規定不適用於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共利益性質或者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公證的贈與合同。
第一百八十八條 贈與人未在贈與合同或者公證贈與合同中交付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共利益性質或者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因此,受贈人可以直接要求贈與人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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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的行為被視為一種宣傳,慈善演出的視聽資料可以作為起訴違約的證據。
1 問題有點含糊不清 租多久? 六個月以下的無限期和固定期限租賃是非正式合同,不需要書面形式,如果當事人在沒有書面合同的情況下對租賃期限有爭議,則推定不存在無限期租賃合同。 我假設甲和乙訂立了非正式合同,即口頭協議,他們的行為被認為是違法的,但很難獲得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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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1.鋼廠在運單上加註的備註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具體效力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本案中,由於雙方在採購協議中約定了貨到付款的方式,鋼廠在運單上加註的備註可視為違反雙方約定。 但在實踐中,運單上的備註是否有效,也需要考慮該條款是否已經得到A公司的認可和接受。 2.
鐵路部門沒有義務監督A公司必須支付貨物價格的30%才能提貨。 鐵路部門的作用是運輸貨物,而不是監督買賣雙方交易的細節。 鐵路當局的責任僅限於雙方簽訂的運輸合同項下的運輸,沒有義務干擾合同的履行。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貨物所有權的轉讓方式應根據當事人的約定和交貨時間確定。 在本案中,由於雙方當事人採用貨到付款的方式,貨物的所有權應當在A公司支付全部貨款後轉讓給A公司。
但是,由於A公司未能按約定支付價款,鋼材的所有權可能仍屬於鋼廠,具體情況需要根據合同和實際情況確定。
可以詳細說明。
這是很多問題。
馬虎。 拜託兄弟,我是非法律專業的。
法哈就這麼多。
你給我發簡訊。
1.鋼廠在運單上加註的備註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具體效力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本案中,由於雙方在採購協議中約定了貨到付款的方式,鋼廠在運單上加註的備註可能被視為違反雙方約定。
但在實踐中,運單上的備註是否有效,也需要考慮該條款是否已經得到A公司的認可和接受。 2.鐵路部門沒有義務監督A公司必須支付貨物價格的30%才能提貨。
鐵路部門的作用是運輸貨物,而不是監督買賣雙方交易的細節。 鐵路部門的責任僅限於按照雙方簽訂的運輸合同進行運輸而延誤,沒有履行幹投機合同的義務。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貨物所有權的轉讓方式應根據當事人的約定和交貨時間確定。 在本案中,由於雙方當事人採用貨到付款的方式,貨物的所有權應當在A公司支付全部貨款後轉讓給A公司。 但是,由於A公司未能按約定支付價款,鋼材的所有權可能仍屬於鋼廠,具體情況需要根據合同和實際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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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和 B 都不正確。
回答第乙個問題,A將訴訟時效與排除期混為一談,排除期的適用物件是成立權,如撤銷權、撤銷權、追溯性承認權等。 如果這個期限是一年,就是一年,無論發生什麼都不會改變,所以叫做排除期; 但是,訴訟請求權不屬於成立權,排除期限不適用,允許中斷或中止。 另一方面,B 混淆了中斷和中止這兩個概念,其中中斷重新計算時間,而中止只是暫停,並在暫停消失後繼續。
在問題中,王某在日本住院,這算是客觀情況,最多半年,訴訟時效已經中止,什麼時候恢復,問題說,出院,那就從頭開始算,還有兩個月。 所以 A 和 B 都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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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係進行全面、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法律部門。 現階段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再生產過程中以各種組織為基本主體的經濟管理關係和一定範圍內的經營協調關係。
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
1)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範的總稱。
(2)經濟法是規範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3)經濟法規範一定範圍的經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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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法的概念:
經濟法是國家對經濟活動進行巨集觀調控而形成的經濟規律。
關係法律規範的總稱。
經濟法有三個基本含義:經濟法屬於法律範疇,屬於國內法體系,但與國內法體系中的其他法律部門不同。
二、經濟法調整物件:
經濟法的調整物件是具體的經濟關係,而不是所有的經濟關係,更不是經濟關係以外的其他社會關係。 財產贈與財產繼承關係雖然屬於經濟關係,但不屬於經濟法調整物件的範圍; 經濟法律關係和個人關係都不是經濟關係,更不是經濟法調整物件的範圍。
3、經濟法的地位:
經濟法是乙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因為它的調整物件有特定的範圍,它只規範國家協調本國經濟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其調整物件可以與其他部門法的調整物件分開。
經濟法是法律的乙個重要部門,其重要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重所有制的經濟共同發展;
2、引導、促進和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3、擴大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四)確保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四、經濟法體系:
經濟法體系是由多層次、完整的經濟法系組成的統一整體。 人們普遍認為,經濟法體系的結構應如下:
1、《企業組織管理法》;
2.市場管理法。
3.巨集觀調控方法。
4.社會保障法。
第一章 競爭法
《競爭法》由《反不正當競爭法》、《拍賣法》和《招標投標法》三部法律組成。 與這三者相比,《反不正當競爭法》更為重要。
在2004年的律師資格考試中,後兩者沒有出現在問題中,而《反不正當競爭法》則給出了三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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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不能拒絕接收貨物。 該人以該人的名義和許可權範圍內的善意第三方的行為的後果應由作為接收人的人承擔。
2.您可以拒絕接收貨物。 在此次銷售關係中,李某同時實施了同一民事行為,屬於濫用當年權利,該行為無效。 漏水震顫。
3.您可以拒絕接收貨物。 如果乙個人在其職權範圍內與自己進行法律行為,則屬於濫用其權利,該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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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限合夥人不得通過其服務出資。
3.從法律上講,普通合夥人可以在沒有錢的情況下出資。
4.李先生和王先生是普通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5合夥企業不允許買賣**,有限合夥人用他出資的錢還清債務,兩個普通合夥人必須還清所有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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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有權向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而遭受損害的產品或產品生產者要求賠償。
2.是的,百貨公司是產品的銷售者,產品生產者應承擔連帶責任。
3、產品銷售方有權向產品生產者追償產品質量問題的賠償責任。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係進行全面、系統、綜合、綜合調整的法律部門。現階段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再生產過程中以各種組織為基本主體的經濟管理關係和一定範圍內的經營協調關係。 >>>More
法律分析:經濟法的主體是:市場主體(如經營者)、經濟行政主體(如地方**)和社會中間主體(如市場中介)或生產主體(如生產者)、交換主體(如經營者)、分配主體(如**機構)和消費者主體(如消費者)等。 >>>More
經濟法是指規範和規範社會經濟活動的法律制度。 主要包括市場經濟法、金融法、財稅法、智財權法、勞動法等多個方面的法律規範。 經濟規律的出現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下面就從三個方面來分析。 >>>More